2024年以来,市四中辖区两级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推进交叉执行工作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交叉执行工作的指导意见》及市高法院的工作要求,迅速行动,全面推进交叉执行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其中部分案例具有典型意义,为发挥典型案例示范引领作用,现将辖区两级法院交叉执行典型案例予以发布。
交叉执行典型案例
目录
案例1:华某与马某借款合同纠纷执行案
案例2:杨某江与张某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执行案
案例3 :乐某建材经营部与卢某春买卖合同纠纷执行案
案例4 :王某、冉某华与某县某村民委员会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执行案
案例5:王某松农村承包经营户申请执行谭某明农村承包经营户物权保护纠纷执行案
案例6:杨某成与重庆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案
案例一 华某与马某借款合同纠纷执行案
【基本案情】
华某与马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据生效法律文书,马某应偿还华某欠款8万元。因马某未按期履行,华某向辖区某基层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虽达成执行和解,但马某未依约履行。
鉴于双方矛盾尖锐,重庆四中法院提级执行,由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李方政同志承办。案件承办人接手该案后,仔细查阅卷宗,主动联系双方当事人详细了解情况,寻找打开双方心结的突破口,制定详细执行实施方案。在前期“背靠背”做工作的基础上,考虑到华某在外地工作,经征求双方意见,决定通过云上法庭组织线上和解。在2小时的和解过程中,案件承办人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耐心释法明理,最终达成马某每月还款4000元,直至清偿完毕的协议。此后,马某每月按时付款,该案顺利执结。该案从决定提级执行到最终执结,前后仅用时20天。
【典型意义】
本案是重庆四中法院灵活运用提级执行方式,积极化解执行难案、积案的典型案例。本案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后,怠于履行执行和解协议,且双方当事人矛盾尖锐。重庆四中法院研究提级执行,由院领导亲自办理该案并顺利执结,充分发挥了院领导办理交叉执行案件的示范引领作用,提高交叉执行案件办理效率,帮助基层法院排忧解难,增强了司法的权威性。
案例二 杨某江与张某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执行案
【基本案情】
杨某江与张某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依据生效法律文书,张某应向杨某江支付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合计417020.43元。被执行人张某逾期未履行,杨某江向辖区某基层法院申请执行。
执行过程中,该法院查封了被执行人张某名下的房屋。被执行人张某因不服生效判决,申请再审。再审申请被驳回后,张某又向检察院申请监督。该法院向被执行人张某进行释法明理,督促其主动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张某仍拒绝履行。该法院依法将上述房屋进行了司法处置,并拍卖成交。
2024年5月13日,重庆四中法院以该案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但未在规定时间内执行完结,依法及时下达督促执行令,要求加大执行力度,限期办结。执行法院收到督促执行令后,再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若检察机关不支持监督,被执行人张某承诺今后不再就本案申请再审或检察监督,申请执行人杨某江自愿放弃对迟延履行利息的执行请求。2024年5月27日,检察机关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书。法院遂按照执行和解协议将案款全部支付给申请执行人,2024年6月5日,该案以执行完毕结案。
【典型意义】
执行中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且申请再审和检察监督,人民法院耐心作当事人的工作,督促其主动履行义务。被执行人仍拒不履行,执行法院依法对执行中查控的财产进行司法处置。上级法院发现执行法院存在有财产可供执行但未在规定时间内执行完结的,上级法院依法及时下达督促执行令进行督促。通过督促执行,执行法院积极组织当事人协商,耐心做当事人的工作,化解矛盾。最终被执行人承诺息诉罢访,案件执行完毕,案结事了,避免了一案结而多案生的情况,有效保障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升了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满意度。
案例三 某区乐某建材经营部与卢某春买卖合同纠纷执行案
【基本案情】
乐某建材经营部(以下简称“乐某经营部”)与卢某春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据生效法律文书,卢某春应向乐某经营部支付货款289578.4元及利息。因卢某春逾期未履行,乐某经营部向辖区某基层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到位部分款项后因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该案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结案。2024年2月29日,乐某经营部向该法院提供了被执行人卢某春经营的某陶瓷批发部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的财产线索。因情况紧急,乐某经营部向重庆四中法院书面反映该情况并申请提级执行。重庆四中法院研究后决定对该案进行督促执行,并及时下达督促执行令督促执行。执行法院收到督促执行令后于当日向协助执行单位送达相关法律文书,提取某陶瓷经营批发部在协助执行单位的执行案款。协助执行单位依法将上述款项支付至该法院账户。随后法院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对账,经双方确认后及时将案款支付给了申请执行人,该案现已执行完毕。
【典型意义】
本案中,申请执行人向上级法院提供财产线索并申请提级执行,重庆四中法院经研究决定,灵活运用交叉执行中的督促执行方式督促执行法院加大执行力度,限期办理。督促执行后,执行法院立即采取执行措施,促使该案顺利执行完毕。通过督促执行,促使执行法院及时核查财产线索,加大执行力度,提高执行效率,依法维护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案例四 王某、冉某华与某县某村民委员会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执行案
【基本案情】
王某、冉某华与某县某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某村委)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案,依据生效法律文书,某村委应向王某、冉某华赔偿17万余元。某村委逾期未履行,王某、冉某华向辖区某基层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法院依法受理。但因未发现某村委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该案遂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结案。
2024年3月,原执行法院将该案申请交叉执行,重庆四中法院经研究决定,将该案指令辖区其他基层法院执行。交叉执行后,该案由接受交叉执行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长办理。执行过程中,承办人经查阅诉执案卷熟悉案情,约谈双方当事人获悉真实诉求。2024年4月11日,案件承办人驱车前往100余公里外的某村委所在地,并邀请镇政府主要领导参与联动执行,对双方当事人开展约谈。经案件承办人就和解方案反复斟酌沟通、镇政府密切配合、双方当事人多次磋商,最终双方握手言和,同时申请执行人也考虑到被执行人的履行能力和群众意见,愿意放弃部分赔偿金额。至此,长达四年之久的矛盾得以化解,一起久执未结的“骨头案”得以顺利攻克。
【典型意义】
作为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村委会若不履行生效判决,将严重影响干群关系和司法公信力,但因其无经济实体和经济收入履行债务,导致此类案件执行面临诸多难题。本案中,接受交叉执行法院通过院领导包案,找准矛盾症结,坚持府院联动执行,运用乡镇政府指导监督职能、民族地区风俗习惯等多种力量高效综合化解难题,对破解村民与村委会矛盾难题、在少数民族聚居区探索新时代“枫桥经验”化解久执不结“骨头案”具有指导意义。
案例五 王某松农村承包经营户申请执行谭某明农村承包经营户物权保护纠纷执行案
【基本案情】
王某松农村承包经营户(以下简称王某松)申请执行谭某明农村承包经营户(以下简称谭某明)物权保护纠纷一案,依据生效法律文书,谭某明立即停止对王某松林地的侵占,并将其侵占的林地返还给王某松,谭某明拆除搭建在王某松林地内的棚子,并清除种植在该林地的农作物。
判决生效后,谭某明未履行义务,王某松向辖区某基层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因该案双方当事人住所地均位于辖区其他基层法院范围内,考虑到执行便利性原则,该法院申请交叉执行。经重庆四中法院研究决定,将该案指令由双方住所地的法院执行。
指令执行后,接受交叉执行法院组织执行局精干力量,由执行局副局长带队勘察执行现场,了解到本案双方原本关系不错,后因各种琐事致邻里关系恶化。案件承办人迅速调整执行思路,联合当地村委会干部开展矛盾化解工作,并以《六尺巷》中“千里家书只为墙,让他三尺又何妨”的典故给双方当事人做工作,从情理法的角度引导双方当事人换位思考,相互包容增进理解。最终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被执行人承诺自觉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也为日常琐事与被执行人发生口角道歉,邻里之间终于重归于好,该案得以顺利执结。
【典型意义】
该案考虑到交叉执行便利性原则,进行指令执行。指令执行后执行法院依法及时开展执行工作,在执行过程中联合当地村委会干部进行矛盾化解工作,并巧用文化典故给双方当事人做思想工作,及时化解邻里之间因琐事产生的矛盾纠纷,既有效保障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维护了邻里关系的和谐稳定,在彰显法律权威的同时,也使司法有温情,法律有力度,更有温度。
案例六 杨某成与重庆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案
【基本案情】
杨某成与重庆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房地产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据生效法律文书,某房地产公司支付某电梯有限公司货款87万余元及利息,后某电梯有限公司将该债权转让给杨某成。因被执行人在裁判生效后未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向辖区某基层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中,申请执行人向重庆四中法院申请交叉执行,重庆四中法院将该案指令辖区其他基层法院执行。
指令执行后,接受交叉执行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等财产进行了查封。因被执行人银行贷款即将到期,亟需法院解除查封将贷款展期,否则企业可能因资金周转困难导致无法继续经营甚至破产。据此,接受交叉执行法院积极践行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因案施策细化工作方案,加大执行力度,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由被执行人支付申请执行人案款40万元后,申请执行人主动放弃余下债权,并申请本案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典型意义】
案件交叉执行后,法院积极践行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因案施策细化工作方案,促成被执行人履行部分债务后,申请执行人放弃剩余债权,最终以执行完毕结案。本案既依法维护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又为被执行企业纾难解困、助力民营企业健康有序发展,取得“双赢”的效果。
市四中法院发布交叉执行典型案例
作者:重庆四中法院来源:重庆四中法院

2024年以来,市四中辖区两级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推进交叉执行工作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交叉执行工作的指导意见》及市高法院的工作要求,迅速行动,全面推进交叉执行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