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概况

来源: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

文章摘要
引言 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旨在规范行政机构的行政行为,通过对相关政策及行政行为的事先审查及事后纠正,对可能存在排除限制市场竞争风险的政策及行政行为进行规范及调整,以更好的保护和激励市场有序竞争。
引言
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旨在规范行政机构的行政行为,通过对相关政策及行政行为的事先审查及事后纠正,对可能存在排除限制市场竞争风险的政策及行政行为进行规范及调整,以更好的保护和激励市场有序竞争。自2016年以来,国家稳步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建立健全。2022年1月19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意见》,该文件中再次强调了强化公平竞争审查,清理纠正地方保护、行业垄断、市场分割等不公平做法和隐性壁垒在促进内外贸易一体化发展中的重要性。
下文我们将对我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及其目前实施情况做一个初步的介绍。
一、制定背景及发展历史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全国统一市场基本形成,公平竞争环境逐步建立,产业政策为竞争政策让行也是大势所趋。贯彻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乃进一步促进市场有效竞争、平稳发展之需。
2016年6月14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4号),第一次明文要求中央及地方各级政府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2017年10月,根据上述34号文的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并引发了《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暂行)》。2019年,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出台《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公平竞争审查第三方评估实施指南的公告》,鼓励支持政策制定机关在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中引入第三方评估,提高审查质量,确保审查效果,推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深入实施。2021年6月,市场监管总局等五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修订并印发了《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
根据总局在2021年11月公布的数据,全国目前共审查新出台政策措施文件98.7万件,纠正违反审查标准的文件5600余件;清理存量政策措施文件189万件,废止和修订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文件近3万件。
二、审查要求及流程

公平竞争审查,重点包括了对“增量文件”的审查和对“存量文件”的清理,即要求政府在规章政策出台之前先行进行公平竞争审查以防出台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并且要求政府逐步清理废除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
审查标准一般包括四个方面:一是市场准入和退出标准;二是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标准;三是影响生产经营成本标准;四是影响生产经营行为标准。
政策制定机关开展公平竞争审查一般审查流程如下:

应当进行公平竞争审查的政策措施,在审查过后,必须形成书面审查结论。未形成书面审查结论出台政策措施的,视为未进行公平竞争审查。书面审查结论应当包括政策措施名称、涉及行业领域、性质类别、起草机构、审查机构、征求意见情况、审查结论、适用例外规定情况、审查机构主要负责人意见等内容。
对经公平竞争审查后出台的政策措施,政策制定机关应当对其影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情况进行定期评估。评估报告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评估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经评估认为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应当及时废止或者修改完善。定期评估可以每三年进行一次,或者在定期清理规章、规范性文件时一并评估。
三、各地方政府创新审查制度,努力、高效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开展

根据《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各级地方政府广泛建立了第三方评估制度、抽查制度等。黑龙江省、广东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河北省等地还根据地方实际情况创新制度建设。
黑龙江省建立了“内部特定机构统一审查”模式,在政策经过起草机构初审后,将政策措施(草拟稿)交由特定机构统一进行复审,可以一定程度上解决自我审查标准不统一、审查质量不高等实际问题,增强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刚性约束。深圳市正在探索建立与黑龙江省类似的“统一审查”模式,即建立公平竞争集中审查、专业审查的工作模式,建立独立的公平竞争审查机构,试点实施独立审查制度。
广东省组建了广东省粤港澳大湾区竞争政策委员会,成立广东省粤港澳大湾区竞争政策委员会专家咨询组,全面清理妨碍粤港澳大湾区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
宁夏回族自治区建立了重大决策会审制度,要求将以各级人民政府名义出台的重大政策措施纳入会审范围,出台涉及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方面的重大政策措施或遇到复杂疑难问题难以把握时,组织专家学者、法律顾问、专业机构进行协商会审或通过第三方评估,形成审查结论,严把政策关口,确保以各级政府名义出台的政策措施符合公平竞争政策要求。
河北省则在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过程中,提出实施“一库三化”。“一库”,即建立全省公平竞争审查数据库,将省、市、县三级政府和部门制定的现行有效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全部入库。依托数据库实现统筹协调一体化、信息统计制度化、文件抽查常态化三个目标。
四川、重庆两地建立了第三方评估交叉互评机制。两地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每年确定1至2个区县(市州)开展公平竞争审查落实情况交叉互评,按照“评估内容、评估方法、评估标准、评估结果”等“四统一”方式,对两地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综合交叉评估。该机制对妨碍成渝两地公平竞争的做法及时有效进行纠正,是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发展的重要内容,有利于优化激发市场活力,清除市场壁垒,提升整体竞争力,推动两地产业布局和区域融合发展、创新发展。
四、结语

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能够进一步保障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到决定性作用,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充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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