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篇
风险提示:
试用期是用人单位考察员工是否适应用人单位发展、符合岗位要求的重要环节。试用期期限的约定应符合法律规定;试用期考核标准及录用条件应明确具体,具有实际可操作性;用人单位应明确告知员工考核标准和录用条件,否则用人单位不得以试用期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从而使试用期丧失了应当具有的重大考察意义。
试用期内辞退员工,用人单位需要提前通知吗?
试用期与试用期转正后的法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存在的不同的是,在试用期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公司向劳动者说明理由后,可以辞退该员工,无需调岗及提前30天通知,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一条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试用期内辞退员工,用人单位需要提前通知吗?
作者:刘国文 温百顺来源:乾坤律师事务所

试用期篇 风险提示: 试用期是用人单位考察员工是否适应用人单位发展、符合岗位要求的重要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