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情况
3月22日,山东淄博,男子张某喝酒后独自驾车回家撞上一辆电动车后逃逸。事故造成一男孩死亡、一女子受伤。
在现场,民警看到,一辆电动车倒在路边沟里,沟旁边有一摊血迹,一双小孩的鞋子散落在路上。
据报警人介绍称,昨晚10点半左右,他听到路上有声音,于是拿着手电筒出去照了照,发现有个女的和一个小孩躺在地上,大人和孩子都受伤了,报警人随后赶紧拨打了120和122。
经调查,被撞者系张某的妻儿,当天张某带着妻子、孩子当晚在亲戚家吃饭,并喝了酒。随后张某驾驶面包车回家,其妻骑电动车带着孩子回家。没想到,在路上发生了交通事故,张某驾车逃逸。
令人痛惜的是,张某的儿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其妻仍在救治当中。目前,案件正进一步处理中。
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通肇事逃逸是指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明知自己发生了交通事故,为逃避事故责任,故意逃离事故现场,不向公安机关报案的一种违法行为。
有两种情况:
1、人和车都在事故发生后逃离事故现场;
2、弃车逃逸,即当事人将车留在现场,人逃离事故现场。
交通肇事后逃逸是一种性质十分恶劣、情节非常严重的违法行为,为此当事人要承担对自己不利的严重后果。
原来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条例规定;
1、肇事后逃逸的,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
2、吊销驾驶证,两年内不准申领驾驶证;
3、因逃逸致使受害人死亡的,依据刑法规定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一般情况下因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处罚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也就是通常所说的终生禁驾。因逃逸致使受害人死亡的,依据刑法规定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男子酒后肇事逃逸被撞者系其妻儿,儿子不幸身亡
作者:河南光法洛阳律师事务所来源:河南光法洛阳律师事务所

案情情况 3月22日,山东淄博,男子张某喝酒后独自驾车回家撞上一辆电动车后逃逸。事故造成一男孩死亡、一女子受伤。 在现场,民警看到,一辆电动车倒在路边沟里,沟旁边有一摊血迹,一双小孩的鞋子散落在路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