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6年2月起,新申请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已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发生部分重大事项变更,需通过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提交中国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律师将对申请机构经营范围、专业化经营原则、股权结构情况、实际控制人、子公司、分支机构和其他关联方、基本设施和条件、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等十四项逐一发表意见。
在进行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前,管理人需要做什么前期准备工作?需要向律师提供哪些材料呢?
PE100讼结合基金业协会相关要求及本团队的实操经验推出“基金备案速递”系列文章,每周两篇,仅供业内交流参考。
本篇主要从法律意见书之运营与内部制度进行介绍。
中基协相关规定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内控指引”)规定:


协会主要审核要点
1. 申请机构运营与内部控制制度是否齐备,治理结构、人员设置、协议约定等方面是否符合内容要求。
2. 其中,在中基协系统填报中,存在必须上传的核心制度,包括:运营风险管理制度;信息披露制度;机构内部交易记录制度;合格投资者风险揭示制度;合格投资者内部审核流程及相关制度;防范内幕交易、利益冲突的投资交易制度;私募基金宣传推介、募集相关规范制度。
金律师解答:
1. 申请机构运营与内部控制制度是否齐备,治理结构、人员设置、协议约定等方面是否符合内容要求。
2. 其中,在中基协系统填报中,存在必须上传的核心制度,包括:运营风险管理制度;信息披露制度;机构内部交易记录制度;合格投资者风险揭示制度;合格投资者内部审核流程及相关制度;防范内幕交易、利益冲突的投资交易制度;私募基金宣传推介、募集相关规范制度。
运营与内部制度
作者:资本市场部来源:智仁律师

自2016年2月起,新申请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已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发生部分重大事项变更,需通过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提交中国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