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3月,王先生购买了一套50多平方米的房子,等到办理按揭时,因为国家调控政策,其不符合购房条件,银行“卡”住了按揭办理。现在,按揭办不了,房产证拿不到,王先生想把房子退了,拿回首付,开发商却不答应了。
去年3月,王先生购买了一套50多平方米的房子。签订合同后,王先生当场付了40%的首付,30多万元现金。今年2月,王先生接到了银行的电话,因为他不是本地人,也没在当地交社保满一年,不符合新出台的限购条件,办不出按揭。
“现在房子交付了,如果办不了按揭,等于白买了。”王先生最终作了决定,放弃房子。然而他的决定并没有得到开发商的支持。“他们让我去售楼处,说给我想办法。但我是铁了心不想要这套房子。”为此,王先生多次联系开发商,但开发商不让王先生退房。“他们说,要退房也可以,但是得扣除首付中的20%,也就是六七万,这我可不能答应。”最终,双方陷入僵局。
律师评析,王先生在购房中的“受限”属政策风险,属于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情况,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即开发商)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遇见该类情况,购房者有权要求开发商退还全部购房款。
政策调控下的按揭
作者:王鹏来源:智仁律师

2013年3月,王先生购买了一套50多平方米的房子,等到办理按揭时,因为国家调控政策,其不符合购房条件,银行“卡”住了按揭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