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是潘金莲》:李雪莲,你的律师呢?

来源:坤源衡泰律师事务所

文章摘要
电影公司之间的排片之辩,创新使用圆形画幅,女主角范冰冰突破“花瓶”形象......

电影公司之间的排片之辩,创新使用圆形画幅,女主角范冰冰突破“花瓶”形象……冯小刚导演新作《我不是潘金莲》话题不断,上映后既博得了上访者代表的“同情之泪”,也引来了法官代表的“棒喝之骂”,更有文艺青年端来鸡汤提醒我们要学会“和往事告别”。这部打着写实主义旗号的影片引发了广泛讨论,一定意义上说,这也是其存在的一种价值。“你方唱罢我登场”,如今,本人从一名家事律师的角度,谈谈对本片的看法。
影片女主角李雪莲的悲惨人生是从一次自己倡议的“假离婚”开始的,整部影片其实也可以学术化地表达为《论对‘假离婚’行为的法律调控与社会处置》或者《论对涉法信访的科学处理》。对于前一论题,早在1985年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批复中就提供了明确的处理意见,一是法院对登记离婚后一方反悔的诉求“不应受理”,二是“告知当事人向原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解决”。此后,于1994年2月1日起生效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则规定“申请婚姻登记的当事人弄虚作假、骗取婚姻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当撤销婚姻登记,……对离婚的当事人宣布其解除婚姻关系无效并收回离婚证,并对当事人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换言之,离婚是真是假,判断的机构首先是婚姻登记机关,如果当事人对此判断不同意,则可以通过行政诉讼的方法来进一步处理。而影片中给大家展示的场景,却是由法官王公道主持的一次民事诉讼来对李雪莲说“不”,而李雪莲此后的种种“申冤”举动莫不针对这一判决,从这个角度来看,不论是对刘大作家还是冯大导演,咱法律人说你们是“法盲”还真是不冤!
当然,我个人更为关注的,是“李雪莲事件”中律师的缺席。整部电影的叙事中,律师的角色只有一个,就是被告秦玉河的代理人。遗憾的是,他不仅是一个绝对的超级大配角(老实说,这个演员能不能吃到剧组的盒饭我都很担心),而且还在导演和编剧的安排下打赢了一场根本不可能存在的官司。李雪莲为了讨说法,找前夫、找法官、找领导、找同学、找兄弟,连村里面买肉的屠夫都找了,可就是没有找律师。当她孤单地站在法庭上,并不那么坚定地询问为啥前夫不亲自到场的时候,我真是由衷地替她着急。李雪莲,你最缺少的其实是一名专业的家事律师!
专业的家事律师熟悉所有家事领域的法律规则,了解家事纠纷的处理套路,懂得运用社会学、心理学等各种有效沟通手段来平复当事人心理的的创伤,是解决夫妻反目、兄弟阋墙、父子成仇、家族内讧的必备良药!然而,在我看来,刘作家和冯导演联手打造的不是新版窦娥冤,而是现代官场现形记。所以,大到隐去其名的“领导”,小到民庭的普通法官贾聪明,影片中都有着酣畅淋漓的表演。官话比比皆是,官威处处可见,弱小女子李雪莲与县、市、省乃至中央各级官员的应对周旋更成为影片着力渲染的重点。作为化解这一社会矛盾真实环节之一的律师们似乎被有意遮蔽了,毕竟这不是香港地区的律政精英剧,如果来个英明神武的状王宋世杰,没准都没有女主角的什么事了?!
在影片中,所有的领导们都觉得,不论真假,离婚是一个小事。然而,“家事无小事”,这不仅仅是一种专业态度,更是对传统社会认知的一种更正。古语云“一屋不扫何以扫天下”,今天我们也可以说“家事不睦何谈社会和谐”。家庭中的种种矛盾其实往往是社会问题的折射,而对于家事纠纷的有效处理更是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环节。家国天下的儒家传统理念在新的时代背景下,其实可以有新的解读,许多社会基本价值的创立更是离不开家庭这个最基础的平台。从另一个角度看,有时候哪怕是家庭成员内部的彼此纷争都会对社会观念产生极大的冲击,而家庭内部伦理性认知的混沌不明乃至坍陷崩溃也就必将引发严重的社会问题。因此,家事还真的不能完全等同于“小事”,这不仅是一个或一群家事律师的观点,而应该形成上至“庙堂”下至“江湖”的一种共识。
此外,在当前各类社会问题的解决中,律师可以是且在许多领域已经是一股不可忽视的力量。然而遗憾的是,中国自古以来对“讼棍”的不良印象似乎又加诸于现代社会的律师身上,也有一些一味追逐利益而放弃了职业操守的律师在影响着整个行业的声誉。我想,可能这也是影片中刻意回避对这一职业群体加以充分展示的另一个重要原因,毕竟一部时间有限的影片需要主题鲜明。
影片中的李雪莲最后依靠自杀前的顿悟而回归了正常的人生轨道,而生活中的张雪莲、王雪莲,乃至潘金莲们,你们对自己合法权益的维护不妨从相信专业律师开始。当然,我亲爱的同行们,咱们也必须用优质的专业服务和良好的个人品德来回应公众那份沉甸甸的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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