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国企改革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

来源:海普睿诚律师事务所

文章摘要
中共中央、国务院于2015年9月13日公开发布了《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它标志着国企改革从混改有序等待阶段进入实践阶段,混改工作全面启动。

中共中央、国务院于2015年9月13日公开发布了《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它标志着国企改革从混改有序等待阶段进入实践阶段,混改工作全面启动。《指导意见》的出台是新时期混改的标志性事件。
本文根据国务院国资委研究中心编著的《<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百问百答》一书,汇编整理了深化国企改革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以一问一答的方式为读者带来实操性强的问答干货整理。
一、怎样加强董事会建设
1、加强董事会内部的制衡约束。董事会成员的组成中,应有职工董事,外部董事应占多数。《公司法》规定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旨在利于职工参与公司的民主管理,加强民主监督。外部董事占多数,是国资委成立以来进行董事会试点最重要的举措。实行外部董事制度,有利于决策与执行的分离,提高决策的科学性。《指导意见》中提出要落实董事会一人一票表决制度,强化了每位董事都应对董事会决议承担履职责任。
2、强化对董事会和董事的评价,依法追究董事的决策失误责任。国资委发布的《董事会试点中央企业董事会、董事评价办法(试行)》从机构设置与制度建设、日常运行、决策科学性和效果、监督管理四个方面建立了董事会评价体系;从职业操守、履职能力、勤勉程度、工作实绩、廉洁从业五个方面建立了董事评价体系。董事会年度工作报告是对董事会评价的重要依据。《公司法》规定,董事应当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
二、怎样加快剥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1、充分认识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重要意义。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是国有企业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主体公平参与国内外竞争的必然要求国有企业精干主业、提升核心竞争力的必然要求,是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创新社会治理体制的客观需要。
2、结合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和承受能力的差异,统筹规划,精心组织,分步实施,一企一策,不可片面追求进度,不搞“一刀切”。
3、建立改革分担机制,调动剥离社会职能和解决遗留问题各方面积极性。加大公告财政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对这项改革的支持力度,政府首先分摊成本,根据企业分级监管关系和历史沿革等因素,分别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给予解决。央企需要政府分担的成本,主要通过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落实,涉及政府公共管理的职能,通过中央财政公共预算落实。
4、对剥离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分门别类处理。采取不同的方式方法。对企业职工家属区供水、供电、供热、供气和物业管理的设备设施,进行必要的维修改造,分户设表收费,由专业化企业实行社会化管理和服务。对国有企业所办的各项公共服务机构要分类处理。如对医疗教育机构实行移交、撤销或资源整合,市政设施移交地方管理,除消防法规要求企业建设的消防安全管理机构和专职消防队伍,其他都应当予以撤销。职工社区管理机构必须与企业脱钩。对国有企业退休人员通过完善社区管理功能等方式由社区统一实行社会化管理。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妥善安置职工,实现厂办大集体与主办国有企业彻底分离。
三、如何实施人才强企战略
1、进一步优化人才强企战略的目标。国有企业党组织要突出抓好管宏观、管政策、管协调、管服务的工作,组织制定企业人才队伍建设的规划,确定人才发展目标、重点和重大举措,要通过多种形式和途径,建立和完善聚集人才的体制机制。
2、完善创新人才发展的体制机制。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国有企业职工队伍具有文化水平提升、队伍年轻化、群体差异化、思想多元化等普遍性发展特征。这要求国企应积极创建具有时代特色和企业特点的企业文化,并把企业精神、经营理念凝练为企业人才共同的行为准则。
3、统筹推进人才队伍协调发展。这需要创新人才发展机制,优化人才发展环境,统筹推进出资人代表、经营管理人才、党群工作者、科技人才和技能人才队伍协调发展、不断优化结构。紧紧抓住培养、吸引、用好人才三个环节,统筹规划、突出重点。
四、如何理解国有资产监管机构与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关系
1、处理好三者的关系,对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具有重要意义。《指导意见》提出:“国有资产监管机构依法对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履行出资人职责,并授权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对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本履行出资人职责。开展政府直接授予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履行出资人职责的试点。”
2、三者间应是出资关系、监管关系和授权关系。国有资产监管机构与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和其他直接监管企业之间,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与其所出资的企业之间,都是出资的关系。要建立监管的权力清单与责任清单,实现以管企业为主向管资本为主的转变。国资委作为终极出资人代表,制定国有资本整体战略布局规划并对企业的重大事项决定拥有决定权,不干预企业具体经营事项。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依法自主开展投融资、股权运作、投资项目业务。
五、为什么要强调增强活力与强化监管结合
1、活力是企业做强做大的动力之源。国有企业的发展和完善过程会充分发挥公有制对生产力的推动力,并对其他所有制经济的发展起到示范和引导的作用。同时,企业国有资产属于国家所有,做好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对进一步搞好国有企业,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发展壮大国有经济,实现国有资产增值保值来说具重要意义。
2、“放活”与“管住”是对立统一的两个方面。如果国有企业活力不强,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影响力就无法实现。必须大力推进简政放权,切实保护企业法人财产权,依法落实企业经营自主权,使企业成为充满活力、高效率的市场竞争主体。
3、立足机制创新。强化国有企业内部监督、出资人监督和审计、纪检巡视监督以及社会监督,加快形成全面覆盖、分工明确、协同配合、制约有力的国有资产监督体系。要全面覆盖、突出重点,也要权责分明、协同联合,清晰界定各类监督主体的监督职责,增强监督工作合力。还要放管结合、提高效率,改进监督方式,创新监督方法。
本期混改问答荟萃从国企改革的具体问题里挑选了五大问题进行“一问一答”式的总结,未来作者将继续整理混改中的实践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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