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慕虚荣少年要过“好生活” 玩抢劫暴力威胁被判6年

来源: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文章摘要
基 本 案 情 王彬(化名)17岁,青冈县人。12岁时,父母离异,他一直和奶奶生活。没有了父母的管教,王彬像一头脱了缰的野马,上课不认真听讲、逃学、和社会上闲散人员鬼混,奶奶根本就管不了他。

基 本 案 情
王彬(化名)17岁,青冈县人。12岁时,父母离异,他一直和奶奶生活。没有了父母的管教,王彬像一头脱了缰的野马,上课不认真听讲、逃学、和社会上闲散人员鬼混,奶奶根本就管不了他。14岁时,王彬辍学在家,过起了衣来伸手,饭来张口的生活。后来,奶奶实在没有能力养他,只好让他出去打工。
2012年,王彬来到大庆,投奔一亲戚,还未成年的他,根本找不到工作。暂住在亲戚家。后来,王彬找到了一家饭店,在饭店当服务生,每当看到同龄的孩子过着幸福的生活时,他很是羡慕。
想要过上好的生活,就得先弄钱,而弄钱最快的方法就是抢劫。有了这个想法后,王彬便开始计划行动。2013年10月份,王彬在大庆市高新区某小区,见一名女子手里拎个包,单独行走,王彬上前使用暴力手段,将女子的拎包抢走就跑,包内有人民币30余元、身份证及银行卡等物品。第一次抢的很顺利,但得到的钱财很少,这让王彬有些失望。
2014年3月份,王彬又重操旧业。在某小区,他使用语言威胁,将一名女子的挎包抢走,包内有人民币100余元、身份证及会员卡等物品。
同一月份,他又使用同样手段,将一名女子价值3399元的白色苹果4S手机及人民币500元抢走。得到了甜头的他,之后又将另一位晚上单独夜行的女士的拎包抢走,包内有价值2573元的三星触屏手机一部、人民币100余元及银行卡等物品。事后没多久,王彬被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王彬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采取暴力及语言威胁的手段强行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应予惩处。故认定王彬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法官 说 法
从这几年审理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来看,十五六岁是比较多发的年龄段。在犯罪的未成年人中,大多数在12岁左右就曾出现过偷拿别人财物等不良行为。在上学期间80%左右的未成年人有逃课、抽烟喝酒、夜不归宿、看不健康书籍或电影的经历。随着年龄的增长,未成年人出现的不良行为逐渐递进,直至最后打群架、恐吓他人,走上犯罪道路。
未成年人走上犯罪的道路,家庭在其中起着多大的作用。不良家教方式分为过分溺爱孩子的溺爱型、过分管制孩子的专制型、放任孩子不对孩子实施教育的放任型三种。一个宽容温和的家庭环境对保护未成年人来说,其实是最有成效、最好的方式,帮助孩子度过身体成长但心里依然不成熟的‘第二哺乳期’,孩子走弯路的可能性也将很大程度上降低。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作为一个社会问题,还需要家庭、学校以及各个社会组织的参与。针对许多犯罪未成年人都未完成义务教育的情况,为避免和减少未成年犯罪,还应避免未成年人过早步入社会,在完善义务教育方面做一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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