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礼仪不是一个小问题

来源:邢台中院

文章摘要
中国作为礼仪之邦,有着五千年的文明,历来讲究文明礼貌,遵守礼仪规范。司法活动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活动,必然要求有符合其规律的礼仪准则。

中国作为礼仪之邦,有着五千年的文明,历来讲究文明礼貌,遵守礼仪规范。司法活动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活动,必然要求有符合其规律的礼仪准则。
人民法院工作人员除了遵守普通公民的文明礼貌外,还应当遵守与其职业所匹配的“司法礼仪”。然而,现实中极少数同志不注重司法礼仪,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人民法院的形象和公信力。自觉遵守司法礼仪,自我约束言行举止,是新时代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应具备的基本素质。
人民法院工作人员代表国家行使权力,如果不遵守司法礼仪,不注意保持良好的仪表和文明的举止,不遵守法庭规则,都有悖于自身的职业属性;人民法院工作人员的言行直接代表并影响着人民法院的形象,一个没有礼貌,不尊重他人的法官,即使所作出的司法裁判结果是公正的,但其行为有损法官的职业形象,也会使公众对裁判的公正产生合理的怀疑,从而影响法院的公信力;人民法官在工作中保持良好的司法礼仪,能够无声地影响诉讼参与人,让其产生信赖感,从而自觉接受人民法院所作出的司法裁判,助于化解纠纷。如果不能很好地遵守司法礼仪,易引起当事人的反感和怀疑,甚至产生误解和抵触情绪,增加化解争议的难度。可见,司法礼仪绝对不是一个小问题。
日前,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法官行为规范》《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制定出台了《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礼仪规范》,对在法院工作的在编在职人员、合同聘用人员、挂职借调人员、劳务派遣人员、公司派驻人员、实习人员等在司法活动中应当遵守的礼仪、礼节作了明确规定。工作期间不得着奇装异服;执行公务时,应当着制服;着制服时,不得有勾肩搭背、挽手、追逐、嬉闹等行为;庭审时,法官要坐姿端正,一般应当使用普通话;接待群众要态度热情、文明礼貌……
规则已经明确,接下来的问题就是落实。全市法院工作人员要严格规范自身穿着和言行,通过对司法礼仪规范的遵守,体现对规则的敬畏,时时处处向人民群众展示人民法院的良好形象和规则意识。
你的样子,就是人民法院的形象。这个问题,我们应该时刻牢记于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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