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工如何申请?快看最新版的《合法复工申请指南》!

来源: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

文章摘要
2020年2月9日,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宁波出台《宁波市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管理实施细则》(简称复工细则)并发布《企业复工疫情防控工作指引》,并成立企业复工工作应急组,以专班形式,在做好防控疫情

2020年2月9日,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宁波出台《宁波市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管理实施细则》(简称复工细则)并发布《企业复工疫情防控工作指引》,并成立企业复工工作应急组,以专班形式,在做好防控疫情的同时,帮助企业快速应对和解决复工面临的困难问题,实现从严防控、有效复工。
结合之前2020年2月3日浙江省政府发布的浙江企业复工和疫情防控17条规定(简称17条),2020年2月4日宁波市政府发布的宁波实施疫情防控“十二条”措施(简称12条)、宁波市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有关工作的通知(简称复工通知)、企业复工防疫十项导则、企业复工流程图,现已明确复工流程为:“三步走”:第一步,材料准备;第二步,企业申报;第三步,属地审批。
同时复工申请还可以网上申请办理,二维码见附件二。
为便于企业前两步的操作,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墨社”劳动法团队特为甬企制作本复工指南。
特别提醒:企业复工,必须先申请并获得批准!否则,后果严重!如有不解,看浙江省17条中的第14条或者向我们了解。
第一部分 企业复工的准备工作
一、优先复工行业
浙江省政府《17条》第二条规定:“原稳步推进企业复工,各县(市、区)要按照“重要出口企业、上市公司、重点制造业企业和亩均效益高企业”优先的原则,对企业疫情防控到位、复工人员底数清、生产物资全、订单量充足、设备检修到位、防护物资储备足、隔离区设置规范、本地员工占比大的企业给予优先安排复工。各县(市、区)要建立复工企业清单制度,并做好相关核准工作。
这次宁波《细则》对于复工申请的审批次序做了详尽规定,概括来说,越是涉及疫情防控必需、保障城市运行和企业生产必需、群众生活必需、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越优先考虑复工。对于自动化程度高(单位工作面积人员少)、复工人员底数清、防控措施实、亩均效益高的企业,各地可根据实际提升优先级。
预计各县市还会出台地方细则及通知,例如北仑区于2020年2月10日发布《关于印发北仑区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该通知规定:
2月10日0时至2月16日24时原则上允许优先复工企业类别
第一类:防御防控必须的防护用品、药品、医药器械及相关原辅材料生产、生活必需品生产的企业
第二类:粮油加工经营、粮油批发市场、国有粮食收储、粮食、猪肉、应急救灾物资储备库等相关的企事业单位
第三类:“菜篮子”产品、农业生产资料生产加工相关的企业
第四类:农贸市场的相关企业
第五类:电力、煤炭、石油、天然气等能源相关的企事业单位
第六类:自来水、燃气等市政公用行业企事业单位
第七类:城乡客运、出租车、快递等城乡运营保障企事业单位
第八类:生活必需品的批发、销售、仓储、运输、配送、电商企业
第九类:通讯类企业
第十类:重要外贸企业
第十一类:区内上市公司及拟上市公司
第十二类:列入区龙腾工程计划的企业
第十三类:全区亩均效益排名前100名的企业
第十四类:列入2020年区重点工程计划的建设项目
此外,为上述企业提供产业配套和其他符合复工条件的企业经审核后允许复工。
二、复工流程



三、合法复工必备工作
(红色部分为必须步骤,蓝字为最新要求)

序号

工作

要点或目的

依据

第1步

成立疫情防控小组

1.必须负责人参加;

2.确定防疫物资预算及采购;

3.确定员工联系建档。

17条规定第4条

第2步

梳理所有员工信息

初步确立通知人员、劝阻人员、督促人员3份清单。

第3步

联系确认员工信息

1.联系中建立“一人一表”档案;

2.记录员工14天居住、旅游、接触的3历史。

《企业复工防疫十项导则》第四项和《企业复工疫情防控工作指引》

第4步

确定4份名单

劝阻人员、14天隔离观察人员、督促就医人员、正常复工人员4份名单。

第5步

确定是否复工

1.符合复工条件的人员,是否达到可以复工的人数;

2.其他复工条件,是否具备。

第6步

劝阻人员

专人负责对需要劝阻的人员,进行劝阻。

17条规定第6条

第7步

设定隔离区域

安排好14天隔离区域。

可同时进行

第8步

落实防护物资

口罩、消毒液(必须配备含有效氯500mg/L消毒液)、体温计、一次性帽子、手套等必备物资。

可同时进行

第9步

完善员工档案和清册

1.到达的复工要求员工,要求其签署承诺书;

2.员工档案,要求员工签字确认;

3.完成员工情况摸排登记表;

4.制定《企业返工人员调查总表》。

复工细则

第10步

落实交通措施

1.落实员工返甬交通方式;

2.落实员工上下交通方式。

可同时进行

第11步

落实警示措施

1.餐厅区放置分餐警示牌、吃饭最后一刻才脱口罩、饭前饭后洗手提示牌;

2.厨房区放置拒绝用手接触食物警示牌、勤洗手指示牌;

3.生产区、办公区放置不准使用中央空调警示牌;

4.所有区域(以功能为单位)放置是否消毒标志、“有害垃圾”标志。

《企业复工疫情防控工作指引》

第12步

制定防控管理措施

1.大清扫、消毒(特定区域必须用含有效氯500mg/L消毒液擦拭);

2.落实人员进出管理制度;

3.落实体温检测制度;

4.落实消毒制度(特别是厨具、餐具和电梯按钮);

5.落实分餐进食制度;

6.制定防疫宣传办法;

7.制定会议、集体性活动解决方案;

8.制定复工后全方位疫情防控方案。

17条规定第7条和《企业复工疫情防控工作指引》

第13步

制定应急预案

1.完成疫情防控评估报告;

2.出现疫情、员工不配合的处理措施。

17条规定第8条

第14步

督促就医就诊

已经到达甬城,需要就医就诊的人员,督促其就医就诊。

可同时进行

第15步

复产梯度安排

各企业自定

第16步

准备复工申请书面资料

1.根据上述情况制定行详细的《企业复工防疫方案》;

2.制作《企业复工申请(承诺)表》;

3.完善《企业返工人员调查总表》。

复工细则

第17步

提交复工申请

1.规下企业向企业辖区街道或乡镇发展服务办申请;

2.规上企业向企业辖区街道或乡镇发展服务办申请,由属地防控工组领导小组审定;

3.跨行业、跨地区的重要大型企业、市政交通企业等,向市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申请。

《宁波市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有关工作的通知》第四点和《指引》

备注:1.注意宁波市内各区县有相关规定,北仑区已出台北仑细则,海曙、鄞州等区县自己的防控措施,特别是将宿舍出租企业,还必须履行出租方的责任。

2.各区县或者街道可能有自己辖区的要求,建议先到各街道或乡镇咨询确认。

3.各地实施有序复工,企业不同类型的复工时间根据各区域政策实施,可以提前准备。

4.完成必备工作,提出复工申请未必当然获得核准同意。是否核准同意,应由各级政府根据落实紧急措施的文件精神、防控疫情的形势及需要决定。


四、流程说明
第一步:成立疫情防控小组
企业成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的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组成专班负责疫情防控工作。
必须实施的依据:浙江企业复工和疫情防控17条规定第4条。
第二步:梳理所有员工信息
1.建立职工名册;
2.梳理出引籍贯、居住、旅游到过或来自疫区的员工名单;
3.初步确立通知人员、劝阻人员、督促人员。
第三步:联系确认员工信息
逐一联系员工,并确认登记以下信息:
1.确认员工的籍贯,春节期间去过哪,有接触过确诊或疑似感染新型病毒的亲友,员工前14天的居住、旅游、接触史,要详细的记录其具体行程;
2.确认目前员工所在地,该所在地的疫情状况,当前所在村子或小区的疫情;
3.确认其身边有无被感染人员,有无与被感染人员密切接触史,有无重要疫区人员密切接触。
第四步:确定劝阻人员、需要14天隔离观察人员、督促就医人员、正常复工人员共四份名单。
第五步:企业根据统计后的可以正常复工人员数量,确定是否可以恢复经营。如不能达到恢复经营的条件,可按照停工停业处理。
第六步:劝阻人员
1.企业对列入劝阻人员名单的员工作出休假、调休、在家工作或停工的安排;
2.对列入劝阻名单的人员,应当劝阻其上班;
3.安排专人对上述员工进行劝阻。
必须实施的依据:浙江企业复工和疫情防控17条规定第6条。
第七步:设定隔离区域
1.企业应当设置14天隔离观察区域;
2.对于需要隔离的人员,要有隔离措施,落实隔离生活保障措施。
必须实施的依据:企业复工防疫十项导则第七项。
第八步:落实防护物资
企业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准备一定数量的医用口罩或KN95口罩,防护服(主要以环卫消毒)、防护眼镜,75%酒精(脱脂棉)/84消毒液,消毒洗手液、消毒液(必须配备含有效氯500mg/L消毒液)、橡胶手套、一次性厨房人员使用的帽子、肥皂、温度计、红外测温仪、应急交通车、应急药品等防疫人防技防物资。
规定依据:浙江企业复工和疫情防控17条规定第7条、企业复工疫情防控工作指引。
第九步:建立员工档案及清册
1.对每位员工建立“一人一档”;
2.出具承诺书;
3.建立员工姓名、籍贯、来源、居住地、14天前历史、身体状况、联系电话的员工清册;
4.制定《企业返工人员调查总表》;
规定依据:宁波市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管理实施细则。
第十步:落实交通措施
1.落实员工返甬交通方式,制作返甬方式明细清单,尽量采用私家车或提供接送,避免人员聚集;
2.落实员工上下班交通方式;尽量采用私家车或公司安排接送,减少与其他社会人员接触,避免路途出现感染,确保出现感染可追查。
必须实施的依据:企业复工防疫十项导则第五项、浙江企业复工和疫情防控17条规定第6条。
第十一步:落实警示措施
1.餐厅区放置分餐警示牌、吃饭最后一刻才脱口罩、饭前饭后洗手提示牌;
2.厨房区放置拒绝用手接触食物警示牌、勤洗手指示牌;
3.生产区、办公区放置不准使用中央空调警示牌;
4.所有区域(以功能为单位)放置是否消毒标志和“有害垃圾”标志。
必须实施的依据:企业复工疫情防控工作指引。
第十二步:制定防控管理措施
1.办公或经营区域有门卫和专门人员守护:安排专人对员工进入企业前进行体温测量、问询健康状况,并记录备查。一旦发现有发热(手持式测温仪 >=37. 5°C或红外线测温仪>=38°C )或呼吸道感染症状者,应拒绝其进入企业,并嘱咐其到就近医疗机构就诊,凭医院诊断证明方可返岗;
2.确保每天对进入经营区域的员工至少2次体温检测、记录;
3.对外单位人员进入企业前询问其前段时间身体状况,有无与疫情严重地区接触史,进行体温检测,记录,并记录其姓名、联系方式;
4.复工前必须对厂区、车间内公共场所、人员聚集场所(宿舍、餐厅等)的设施、设备进行清洁消毒,使用含有效氯500mg/L消毒液擦拭,作用30分钟后,清水擦净;
5.落实分餐进食制度:确保避免面对面就餐,避免就餐说话,避免扎堆就餐,倡导就餐前、后洗手;
6.落实卫生消毒制度:厨房区域(餐具、用品须高温消毒,煮沸、蒸汽消毒保持100℃作用10分钟;红外线消毒一般控制温度120℃,作用15—20分钟;洗碗机消毒一般水温控制85℃,冲洗消毒40秒以上);餐厅区域必须每日消毒至少2次,就餐结束后,要对餐桌、椅进行消毒,使用含有效氯500mg/L消毒液擦拭,作用30分钟后,清水擦净;
7.制定防疫宣传办法;
8.制定会议、集体性活动解决方案;
9.制定复工后全方位疫情防控方案。
必须实施的依据:企业复工防疫十项导则第六项(五)和企业复工疫情防控工作指引。
第十三步:制定应急措施
1.出现体温异常人员处理、报告、运送;
2.出现不配合人员的处置、报告;
3.出现疑似病例的报告、处置;
4.单位内部出现确诊病例的人员疏散、安置、隔离措施。
规定依据:浙江企业复工和疫情防控17条规定第8条。
第十四步:督促就医
如有员工已经到达,出现需要就诊的,督促落实。
必须实施的依据:企业复工防疫十项导则第八项。
第十五步:撰写梯度复工计划
第十六步:准备复工申请书面材料
1.根据上述情况制定行详细的《企业复工防疫方案》(新要求);
2.制作《企业复工申请(承诺)表》(新要求);
3.完善《企业返工人员调查总表》(新要求)。
必须准备的依据:宁波市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管理实施细则。
第十七步:提交复工申请
1.规下企业准备好《企业复工防疫方案》、《企业复工申请(承诺)表》、《企业返工人员调查总表》后向所在企业辖区街道或乡镇发展服务办提交复工申请,企业注册地与经营地不一致的,向实际经营地辖区街道或乡镇发展服务办申请;
2. 规上企业准备好《企业复工防疫方案》、《企业复工申请(承诺)表》、《企业返工人员调查总表》后向所在企业辖区街道或乡镇提交复工申请,所属乡镇(街道)实地对照任务清单查勘落实后,提请各地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3.对跨行业、跨地区的重要大型企业、市政交通企业等,由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审定;
4.上述申请由各自接受申请的部门对提出复工申请的企业进行实地勘查,对照《实地勘定表》逐项评估,应在企业提出申请后3日内完成勘查并提出综合评定意见(同意或暂缓),符合条件的应予以批准同意,向上报备。不符合条件的,提出具体意见并告知企业。
规定依据:《宁波市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管理实施细则》。
第二部分 复工用各类人事表单
一、 企业申请复工类表格(各地表格可去网上申报途径下载)
表1:企业(单位)复工申请(承诺)表(规下企业)

表2:企业复工申请(承诺)表(规上企业)

表3:企业复工申请(承诺)表
(跨行业、跨地区的重要大型企业、市政交通企业)

表4:微型企业(20人以下)复工审核申请表

表5-1:企业疫情防控方案(北仑版)


表5-2企业疫情防控方案(参考版)


表6:企业(单位)返工人员调查汇总表

表7:____企业(单位)返工员工登记表(一人一表)

表8:防疫期间外地来仑人员医学观察告知书

二、企业自用类表单(参考使用)
表1:企业复工前员工健康情况汇总表

表2:企业劝阻人员信息表

表3:企业隔离人员信息表

表4:企业督促就医人员信息表

表5:企业可复工人员信息表

表6:外来车辆信息统计表

表7:返岗人员统计总表

表8:职工进厂体温检测表

表9:外来人员信息统计表

表10:节后复工前厂区消毒杀菌表

表11:消杀防疫记录表

表12:职工上下班出行方式统计表

表13:厨房区餐具消毒杀菌表

表14:餐厅区消毒杀菌表

表15:员工承诺书
本人姓名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籍贯_______,本人在返岗前14天未接触来自武汉或湖北省等疫情严重地区人员,也未接触其他疑似或确诊人员,在返岗前14日内无发热、咳嗽等疑似感染冠状病毒的各项症状。以上全部属实,如有隐瞒或虚假,愿意接受隔离等防控措施,由此产生的费用,全部由本人承担
本人承诺在返岗后遵守宁波市、区县市、街道乡镇及单位的复工方案中的各项防疫及防控规定。如本人有违反,自愿承担相应全部责任,接受单位、街道及各级政府部门的防疫防控处置措施,并且承担政府、企业为此支付全部的费用。
特此承诺!
承诺人:
日期:
表16:企业疫情防控情况评估表

第三部分 附件
附件1:企业复工工作应急组联系方式
两个热线电话89189097、89189098反映,也可通过12345、87188718反映。应急组24小时受理,在接收问题后即时处理、即时解决;需要协调的,原则上当天内解决完成。
附件2:复工网上申报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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