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钱给朋友拿不回来,是因为这10个问题你心软又忽略了

来源:广东启源律师事务所

文章摘要
最近我遇到一个咨询,是来自我三姑的二姨夫的侄子的大舅的女儿的老公的事情(为了保护当事人就这么说了,你们懂就行),他们夫妻两给一个朋友借款一百多万,对方说的一口唾沫一口钉的答应,到时候肯定会还的。

最近我遇到一个咨询,是来自我三姑的二姨夫的侄子的大舅的女儿的老公的事情(为了保护当事人就这么说了,你们懂就行),他们夫妻两给一个朋友借款一百多万,对方说的一口唾沫一口钉的答应,到时候肯定会还的。就这么着,拖了三年多,本金加上利息,都超过150万元了,对方只还了30万,还有120多万没有归还。夫妻两无奈,只能起诉了,这个时候才发现,坏了,当初不该这么心软,很多问题也忽略了,没有考虑到。
这是怎么回事呢?我们来说说,民间借贷里面的那些道道。
1、 没有打借条
“那人是我老姑夫介绍过来的,也是亲戚,做生意的,在县城好几个门脸房呢,加上有我老姑夫担保,不至于不还”。说起当初为什么没借条的时候,当事人一脸无奈,说完就转身哀叹。
借条是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关系非常重要的证据,而且需要保留原件。但是,在现实当中,民间借贷通常发生在熟人之间,比如同学、同乡、亲戚等等,大家碍于面子问题,往往就没有借条。
作为原告,就需要就借贷关系存在承担举证责任了,比如需要找到当初的聊天记录,或者有第三方证明,确实存在借贷关系。
那么,欠条可以不?也不是不行,但是“欠条”的产生往往并不都是因为民间借贷,比如双方交易发生了货款支付的延迟,对方也可能给“欠条”,它是一种证明债务人有给钱义务的凭证,但是这种义务并不一定就是借贷。作为债权人一方,依然需要通过其他证据,来证明存在借贷关系。
2、给的现金,没有签收记录
尽管移动支付和银行转账已经非常便捷了,但是在老一辈人那里,依然存在通过交付现金的方式,把借贷资金给对方的情况。比如我曾经遇到过一个老家亲戚的咨询,从农村信用社取了2万元,在对方家里交给了对方,原本以为对方是个讲信用的人,没想到一年后要还钱的时候,对方反悔了,表示当初没有收到这笔钱。
这真是在田埂上走夜路没打手电筒,深一脚是你倒霉,浅一脚也是你倒霉了。
如果真的要交付现金,需要让对方手写一个签收记录,清楚的写明时间,地点,金额等等内容,证明你交付了资金给对方。
3、没有审核对方的偿还能力
在商业交易领域,存在两个概念的区别,“资本信用”和“资产信用”。什么意思呢?“资本信用”就是别人以为你有多少钱,“资产信用”是你实际上有多少钱。
在我上面这个例子当中,“在县城好几个门脸房呢”,这个是“资本信用”,以为门脸房是值钱的,但是不清楚对方真实的资产状况,万一门脸房是租来的呢?可是,你也会想,我总不能借钱的时候,就找律师查对方的“底裤”吧,这个倒也不至于,你可以通过你对对方的了解来判断。
比如对方月收入8000元,未婚有对象,那你基本可以判断,对方每个月能存下来2000元就是三好青年了,一年存款24000元,三年下来就是72000元。如果对方就找你借3万元,他是有可能还得起的。如果对方找你借10万元呢?除非他爹有钱并且愿意做担保人,否则你这个钱,3万能拿回来,剩下的7万就是做慈善扶贫了。
4、打肿脸充胖子扮大款
法院在审理民间借贷案件当中,不仅仅要审核借贷关系是否成立,资金是否交付这些基础内容,还会审核你的出借能力,并要求你提交出借之日往前一段时间的个人银行流水记录。
你自己都是月收入8000元的月光族,你听了别人忽悠,借出去10万元,哪儿来的钱呢?从某网贷平台或者信用卡套现套出来的,且不说这种情况下,你借出去的资金是否能要回来,回头你自己也得搭进去,弄得自己像是着急吃刚出锅的汤圆一样,因为太烫给吐了,汤圆没吃到还烫了自己的嘴。
我遇到个咨询,是将自己的自有房产抵押,贷出来60万元借出去给别人了,这种行为在法院那边会被认定为高利转贷,你只能拿回来本金,利息是要不到的。但是,你抵押了自己的房子从银行拿钱,银行要收的利息是一分钱不会少的,里外一算,你亏了呀大哥。
5、催款磨磨唧唧,错失时效
有些时候是存在借条,也有转账凭证的,但是遇到对方还不起的时候,不好意思催对方还钱,就这样花又开了叶又落了,一年又一年,等到觉得实在不行去法院起诉的时候,才发现诉讼时效早就过去三年了,在衙门前击鼓鸣冤都没有人搭理。
“法律不保护在权利上躺着睡觉的人”,不管你睡觉的原因是什么。
因此,如果发现对方没有按时归还,就需要及时催收,不管是发微信、上门沟通还是让对方写分期还款书甚至是起诉,都是你保障自己权利要做的事情。
6、约定利息过高
债务人越是着急要钱,越是许诺高额利息,你就要越冷静,对方很可能连本金都打算赖掉了。
在我遇到的案例当中,月利率2.5%,3%,甚至5%的都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第二次修正)》第25条规定:“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目前,2024年12月20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1年期LPR为3.1%,四倍也就是12.4%,换算下来到每个月,最高也就是1%多一点点而已。
因此,约定过高的利息,超过法律规定的部分,你也是拿不到的。
7、忘了让担保人签字
“加上有我老姑夫担保”,那为啥最后没有让你老姑夫在借条上签字呢?理由不是忘记了就是对方不肯。如果在你的借贷当中,存在担保人,最好让担保人也在借条当中签字,并且明确说明,对债务人还款付息的责任承担连带担保责任,保证期限为两年。如果没有约定保证期限,法律规定是六个月。
当然,你老姑夫如果是个老炮儿,那你也要掂量一下,他的保证就是皇帝的新衣,哄他自己开心可以,你可千万别当真了。
8、暴力催收,上别人家吃鸡蛋
“上别人家吃鸡蛋”是我老家的俗语,意思就是赖在别人家里不走了,别人还得管饭给你煮鸡蛋吃(因为小时候穷,鸡蛋是高蛋白食物,不常能吃到)。发生在同乡之间的借贷,往往会出现,因为对方没有还钱,而赖在别人家不走的“冷暴力”催收。
如果你在他人家里,不妨碍对方基本生活,不辱骂也不打人,每天就是过来坐坐,通过这种方式催对方还钱,倒也不是违法的事情。但如果你通过言语威胁对方生命安全,甚至殴打、恐吓、拘禁对方,那就触犯法律了,重则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也就是三瓜两枣钢镚儿的事情,犯不着把自己人身自由搭进去,影响的是一辈子。多次催收不还之后,你可以去法院起诉对方。
去法院起诉,也不过是解决问题的一种方式而已,不需要想的过于复杂和严重,如果你实在抹不开面子,可以委托律师代理。
9、不知道对方叫啥名字
去法院起诉,是需要提供准确的被告信息的,包括姓名、身份证号和联系方式,否则法院无法准确送达,你连立案环节都可能过不了。但是,怎么会有人不知道对方叫啥呢?这个还真有。
你能想起来你大姑的三舅的侄子,那个你平时叫大栓子的人,本名叫啥不?平时微信或者日常联系,我们李哥,王哥,二柱子,狗剩的叫着,从来也不在意对方本名是什么。二柱子管你叫一声哥,从你这里借走8000块,你要起诉他的时候,被告一栏写:“二柱子”,你觉得合适吗?
因此,如果涉及金钱往来,最好找对方要一张身份证复印件,以备将来诉讼使用。
10、父债子偿,夫债妻偿
“父债子偿”是一个美好的愿望,取决于对方的道德水平,但是不能作为法律规范去理解。父亲以自己的名义借的钱,无法偿还的时候,是不能找他的成年子女归还的,因为他们不是债务人。
那么,丈夫借的钱,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从而找妻子归还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64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33条:“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结合上面两个规定,我们可以得出结论:(1)双方共同签名或事后追认的,要还;(2)用于家庭日常生活的,要还;(3)没有追认,没有用于共同生活,不还。
但是,这笔借款是否用于家庭生活了,这个举证责任是债权人的,并不是需要还钱的妻子的。
总结一下
说了这么多,如果你真打算给别人借钱,不要心软,做好以下几个事情:
(1)要写借条,保留原件;
(2)银行转账,不要给现金;
(3)看看对方能不能还得起,掂量着借的金额;
(4)看看自己兜里有多少钱借出去,不要贷款借款;
(5)及时催收,不要磨磨唧唧;
(6)利息要在合法范围内;
(7)如果有担保人且靠谱,记得让担保人也签字;
(8)合法催收,不要打人、骂人和关人;
(9)让对方提供准确的身份证复印件,作为借条附件;
(10)如果是夫妻借款,记得让对方配偶知晓,最好是一起签名。
如果你存在上述问题,不知道如何处理,可以委托律师代理,毕竟通过诉讼解决问题,也只是众多解决方案当中的一种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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