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天,青年男演员林更新上了热搜,原因是他在一家医院就诊的病历被人拍照上传到网络,而且病历上填写的婚姻状况是“已婚”,瞬间林已婚的消息在各地网站八卦版块出现。青年演员的婚恋状况很容易受关注,8月13日,林更新方面发出严正声明,澄清事实,称目前未婚,并表示如果不实言论发布者、转载者未及时停止侵权行为,将通过法律途径追究法律责任。
事情本身并不复杂,笔者给大家捋一下整个过程:明星林更新住院,住院病历被传出来。上手术,麻醉医生在手术室发自己跷二郎腿以及麻醉系统中林更新信息的照片,同时配文「林狗我要守候你,让你知道男粉的可怕」。同时,在麻醉系统的配图中,还有其他妇科手术的病人信息。术后,有实习医生穿着白大褂假装要去查房看林更新,被拦下后,强行冲进病房。与麻醉照片、实习医生查房看林更新相比,“已婚”这两个字显然更加扎眼,更能吊足广大吃瓜群众的胃口,万千少女瞬间哭成林黛玉,随即给当事人林更新显然也造成了很大的麻烦,要知道像这样的偶像明星,别说是结婚,就是有了男女朋友也都是遮遮掩掩,生怕人气下滑。所以很快林更新也在网上发布声明,涉事医院最后也承认是将婚姻状态按照模板写成了已婚,实属乌龙。


在林更新病历被曝光事件中,我们姑且不论林到底是否已婚,患者的个人隐私也是不应该被随意泄露的。在医疗活动中,患者为治疗疾病而需要向医生如实陈述病史及诊断疾病所需的个人信息,在一定情况下还应接受对其隐私部位进行的以诊断和治疗为目的的医学检查。患者的隐私就是指患者在就诊过程中向医师公开的,但不愿让其他人知道的个人信息、私人活动或私有领域,包括所有能够特定患者个人的信息。这些信息主要包括:(1)患者的一般个人信息,如家庭住址、电话号码、工作单位、年龄、籍贯、经济状况等;(2)患者的既往史如疾病史、家族史、生活史、婚姻史、生育史等;(3)患者身体的隐秘部位及通过诊疗探知或查明的心理生理缺陷;(4)患者的病名及病情;(5)血液、精液、血型等特殊检查的报告单。患者隐私权具有与一般隐私权不同的自身特性。第一、患者隐私权的客体侧重于患者与医疗相关的个人信息。第二、患者隐私权的义务主体具有特殊性,即对患者隐私权负有保护义务主要限于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第三、患者在医疗过程中处于治疗疾病的目的更愿意透露与自己疾病相关的任何信息,使得患者的隐私权更容易受到侵害。
患者与医务人员之间存在一定的信任、依赖关系。出于治疗疾病所需,患者必须将前述隐私信息向医务人员公开,这是患者基于其隐私支配权而作出的对隐私权的有限放弃。医务人员因治疗疾病所获知患者的个人信息,以及在患者的知情同意前提下对患者的身体隐秘部位实施医学检查具有正当性,并不构成对患者隐私权的侵犯。但是,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规范要求,医务人员应对患者履行忠实、勤勉的义务,除认真负责的诊治外,必须尊重患者的人格权,保守医疗秘密,不泄漏患者隐私,这些已成为我国广大医务人员必须遵守的职业道德规范。
那么本案中个别医务人员将承载大量个人隐私信息的病历发布到网上,医务人员泄露患者信息,应当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呢?关于患者的隐私权保护,我国立法也对上述职业道德规范加以确认,使其上升为法律规范。
《侵权责任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隐私保密。泄露患者隐私或者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资料,造成患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身体疾病信息属于个人隐私,医院未经患者同意而泄露隐私,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执业医师法》第22条规定,医师在执业活动中应当关心、爱护、尊重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第37条规定,医师在执业活动中,泄漏患者隐私,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护士条例》第18条规定,护士应当尊重、关心、爱护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
《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第6条规定,除涉及对患者实施医疗活动的医务人员及医疗服务质量监控人员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查阅该患者的病历。因科研、教学需要查阅病历的,需经患者就诊的医疗机构有关部门同意后查阅。阅后应当立即归还。不得泄露患者隐私。
综上所述,医院泄露个人信息,可以向医院上级主管的政府部门(卫健局、卫健厅)举报。涉及党员干部的,可以向该医院所在的县市区纪委(监察局)举报,涉嫌犯罪的可以向该医院所在的县市区公安机关报案。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允许均不得统计和发布影响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公民权益的人口健康信息。
从林更新上热搜事件看患者隐私权的保护
作者:成花丽 李琦来源:海普睿诚律师事务所

这几天,青年男演员林更新上了热搜,原因是他在一家医院就诊的病历被人拍照上传到网络,而且病历上填写的婚姻状况是“已婚”,瞬间林已婚的消息在各地网站八卦版块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