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签了婚前协议就万事大吉,条款可能无效

来源:摩尔律师事务所

文章摘要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观念的改变,现今多数年轻情侣在结婚前为解决婚内可能发生的矛盾,会将签订婚前协议作为保障婚姻的一种方式。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观念的改变,现今多数年轻情侣在结婚前为解决婚内可能发生的矛盾,会将签订婚前协议作为保障婚姻的一种方式。
婚前协议越来越流行的大环境下,在网络上也时常可以看到网友们发出自己的婚前协议,最常见的约定内容是财产方面、婚姻忠诚方面、生育权和抚养权方面的约定,更有甚者还对父母的财产进行约定。
这些五花八门的条款是否具有法律约束力呢?婚前协议是否可以无限制地约定呢?今天我们就针对此类问题好好聊聊~
01 婚前协议的本质
我国法律允许夫妻在婚前和婚姻存续期间对所得财产的所有权的归属、管理权、处分权,以及对家庭生活费用负担、第三人债务清偿责任、婚姻关系终止时财产的清算及分割等事项作出约定,约定后双方均应依法遵守。
因此,婚前协议实质上是在结婚前对婚后的各自财产和债务进行约定,也可以叫做婚前财产协议。
法条指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02 婚前协议中各类条款的效力
婚前协议作为夫妻双方之间的约定,协议生效是需要符合法律规定的,即签订双方需要具备民事行为能力、协议内容双方均同意且自愿签订,双方约定的内容也不能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而作为约束婚内的财产性协议,当然也需要双方建立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若未建立,则整个婚前协议都是无效的。
何为不能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呢?主要是对于法律有明确规定的,或者影响社会的公共秩序、一般道德的,均不可进行自由约定,否则该约定条款无效。
婚前协议中常见的无效条款有哪些,一起来看看:
● “婚后5年内不得离婚,若违反的需要赔偿对方50万元。”此类条款违反了民法典中的婚姻自由原则,无论是结婚还是离婚都是个人的自由选择,不可通过协议进行剥夺。
● “如出轨,则净身出户”此类夫妻双方的忠诚协议条款也是可能会因违反公平原则而被认定无效。夫妻是否忠诚实质属于情感道德范畴,当事人应本着诚信原则自觉履行,该条款也可能会影响离婚后的过错方对赡养、抚养方面以及对第三人的债务方面的履行问题。
● “离婚孩子归无过错方抚养”抚养权也牵涉人身权利,可能会因损害子女利益而被认定无效。若双方在离婚时对孩子的抚养没有定论,或未遵循孩子的意愿,法院不会根据婚前协议去判,而是依据子女利益最大化原则来判决。
● “财产归一方所有,债务归另一方负责”,该条款明显不公平,法院对此会以违反公平原则认定无效。
● “若出轨,则到大街下跪道歉并拍视频在朋友圈认错”,此类条款已违反公序良俗原则,也会被认定无效。
需要注意的是,夫妻双方在婚前对债务承担的约定对夫妻双方是有效的,但是不能对抗不知情的债权人。虽不能对抗,但可在承担完债务后依据婚前协议的债务承担条款去向您的老公/老婆去追偿哦。
并且,即使您签订了的婚前协议约定了某些无效的条款也不必担心,部分条款的无效不意味着协议整体无效,对于不违反法律规定的、相对公平的条款还是可以得到法院的支持。
03 精益化法律服务指引
婚前协议的签订可以妥善处理夫妻婚后的经济关系,对大多数想财产独立的夫妻来说无可厚非是较好的选择。
无论是已签订的还是未签订的,都需要对婚前协议的效力和条款有更深刻的认识,即婚前协议只是对财产部分进行保障,非整个婚姻关系的保护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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