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网络购物的不断普及,网络消费已经成为市场消费的重要渠道。在网购中买卖双方发生纠纷,应依法维权、妥善化解。近日,隆德法院审结了一起因网购玉镯退货退款引发的纠纷,买家收到商品后不满意申请退货遭卖家拒绝,遂起诉卖家要求退货退款。
简要案情
2022年12月21日,李某通过某网络购物平台在罗某直播的翡翠专场购买翡翠玉镯一个,标价8500元,实付7639.39元,玉镯商品页“服务保障”为全场包邮、7天无理由退货(满足相应条件时,消费者可申请7天无理由退货)、48小时发货。2022年12月29日李某签收了罗某发出的翡翠玉镯,同日原告李某提出退货退款,申请原因:“不喜欢、效果不好”,问题描述:“裂纹太多,不如在商场买的三千多元的好看,感觉不值”。罗某以影响商品二次销售为由拒绝了原告的申请。后李某将罗某诉至法院,要求退货退款。
判决结果
经法院审理认为,双方之间信息网络买卖合同成立,合法有效,受法律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一)消费者定做的;(二)鲜活易腐的;(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四)交付的报纸、期刊。…”罗某在其销售的商品页面承诺七天无理由退货,李某在收到玉镯当日以“不喜欢、效果不好”为由申请退货退款,且商品完好,符合七天无理由退货的规则。罗某辩解其拒绝退款的理由是在李某收到玉镯后因李某的原因造成玉镯有很多裂纹,已影响其二次销售。庭审中,李某当庭出示的玉镯本身外部无肉眼可见的裂纹,仅是玉镯里面有石纹,因玉镯属于玉石,有石纹属正常现象。故判决罗某退还李某货款7639.39元,李某向罗某退回翡翠玉镯一个。罗某不服一审法院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提醒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专门针对网络等远程购物方式赋予消费者七天的反悔权,旨在网络购物的特定情形下充分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但网购需谨慎,作为消费者,在网购中应选择信誉较好的商家,尤其作为玉石等贵重物品,应当通过正当渠道购买并查验相关证书;作为商家,应严把质量关,以诚待客,以信取利。遇到问题双方及时沟通,互相理解,友好协商,共同营造和谐的网购环境。如果消费者权益确实受到损害,应及时保留好交易记录、聊天记录、购物发票、快递单据等相关证据材料,通过正当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网购玉镯不满意申请退货,商家拒绝退货怎么办?
作者:隆德县法院来源:固原中院

随着网络购物的不断普及,网络消费已经成为市场消费的重要渠道。在网购中买卖双方发生纠纷,应依法维权、妥善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