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常见法律实务问题系列解答一:招标阶段(下)

来源:永嘉信律师事务所

文章摘要
总投资超过3000万元的国有投资项目,采购一颗螺丝钉也必须招标么? 不属于重要设备、材料,不具有招标的必要性。

总投资超过3000万元的国有投资项目,采购一颗螺丝钉也必须招标么?
不属于重要设备、材料,不具有招标的必要性。法律规定只有重要设备和材料才要求必须招标,对于一些金额较小且并不重要的设备、材料,不履行必须招标的范围,可以不经招标采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第七条
招标人是否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入陕备案许可证》?
自2016年1月1日起,省外取得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不含园林绿化)等资质资格证书的企业参加陕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发包承包活动,不再提供入陕备案证,但需在陕西建设网“陕西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录入企业基本信息。查询不到企业基本信息的省外建筑企业,不得在陕承揽业务。
法律依据:
《关于省外建筑企业进陕参与工程发包承包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陕建招发〔2016〕1号
属于政府采购的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应适用《政府采购法》还是《招标投标法》
依照《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法。”因此,凡是在我国境内进行的招标投标活动,包括政府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集体企业、私人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以及其他组织等所有单位组织的招投标活动,无论其资金性质,都应该受《招标投标法》的规范。
考虑到政府采购的特殊性,《政府采购法》对于政府采购的招标投标项目作了特别的规定。但《政府采购法》第四条明确规定,属于政府采购的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应适用《招标投标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条
《政府采购法》第四条
招标人与中标人解约后,是否必须再次采用招标方式选择合同相对方?
对于法定必须招标的项目,招标人与中标人解约后,如果仍处于投标有效期内,一般来说,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如果解约时已经过了投标有效期,则应依法重新招标。
对于不是法定必须招标的项目,招标人与中标人解约后,如果仍处于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可以在其他中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人,也可以采用招标或其他方式进行采购。如果解约时已经过了投标有效期,招标人在征得其他中标候选人同意的情况下,可以确定其为中标人,也可以采用招标或其他方式进行采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
招标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1不具备招标条件而招标的
2应当公开招标而不公开招标的
3应当公开招标的项目未经批准采用邀请招标的
4招标人不具备自行招标条件而自行招标的
5国家和省、设区的市重点建设项目,未经审核自行招标的
6采用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标准、原则和方法作为评标依据8
7招标项目的投标人少于三个,或者开标后经评审合格的投标人少于三个,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而未进行的
8投标人少于三个或者开标后经评审合格的投标人少于三个,招标项目连续两次招标失败的,必须招标的项目未经原审批部门批准,改变招标方式或者不再进行招标的
9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应当采用无标底招标而未采用的。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违反法律的规定,对中标结果造成实质性影响,且不能采取补救措施予以纠正的,招标、投标、中标无效,应当依法重新招标或者评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二条
《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六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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