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8月13日上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就将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三审稿)》(以下简称“三审稿”)的主要情况答记者问并通报三审稿拟在如下七个方面作出主要修改:
新增宪法为立法依据。我国宪法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制定实施本法对于保障公民的人格尊严和其他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明确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为敏感个人信息,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对此制定专门的个人信息处理规则;
进一步完善个人信息处理规则,特别是App过度收集个人信息、“大数据杀熟”等问题作出针对性规范;
完善个人信息跨境提供的规则,对按照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对转移到境外的个人信息的保护不应低于我国的保护标准等作出规定;
增加个人信息可携带权;
完善死者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
完善个人信息保护投诉、举报工作机制,对违法处理个人信息涉嫌犯罪案件的移送提出明确要求。
同时,三审稿对算法推荐、用户画像等新技术新应用对个人信息主体的权益影响予以持续关注,并拟对个人信息的自动化决策进行进一步规范:三审稿对自动化决策的的概念作出界定,即通过程序自动分析、评估个人的行为习惯、兴趣爱好或者经济、健康、信用状况等,并进行决策的活动。根据二审稿的规定,利用个人信息进行自动化决策应当:
遵守个人信息处理的一般规则,包括应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和诚信原则、目的明确和最小化处理原则、公开透明原则、信息质量原则、责任原则等;
应当在充分告知个人信息处理相关事项的前提下取得个人同意,不得以个人不同意为由拒绝提供产品或者服务;
保证决策的透明度和结果公平合理;
进行事前风险评估;
向个人信息主体提供不针对其个人特征的选项,或者退出机制;通过自动化决策方式作出对个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决定,个人有权要求个人信息处理者予以说明,并有权拒绝仅通过自动化决策的方式作出决定。
2020年10月21日《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一审稿的的出台预示了我国迈入个人信息保护专门立法、统一规范的新时代。2021年4月29日,二审稿正式发布征求意见,立法进程不断加快:拨云见雾:《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二次审议稿九大变化解析。《个人信息保护法》三审在即,我们建议企业需予以密切关注,并结合自身个人信息处理活动的风险和合规程度,尽早采取应对措施。
《个人信息保护法》三审在即,有七大变化
作者:TMT法律论坛来源:TMT法律论坛

2021年8月13日上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就将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三审稿)》(以下简称“三审稿”)的主要情况答记者问并通报三审稿拟在如下七个方面作出主要修改: 新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