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中共中央、国务院于2015年9月13日公开发布了《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它标志着国企改革从混改有序等待阶段进入实践阶段,混改工作全面启动。《指导意见》的出台是新时期混改的标志性事件。
本文根据国务院国资委研究中心编著的《<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百问百答》一书,汇编整理了深化国企改革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以一问一答的方式为读者带来实操性强的问答干货整理。
一、如何不断优化国有经济布局结构
1、优化国有资本的区域分布。国有经济布局调整要继续服务于国家西部开发、东北振兴、中部崛起、东部率先的区城发展总体战略,服务于国家重点实施的发展战略,推动我国东西双向开放,保证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形成全方位开放格局,不断提高国有企业全球配置资源的能力实现优化布局。
2、优化国有资本在国民经济各行各业领域的分布。国有资本应切实保障国家政治、国防和经济安全,主要包括涉及国防安全、能源安全、粮食安全、信息安全、提供重要公共产品和服务以及带动性强的先导产业。
3、优化国有资本在产业内部的分布。国有资本投向特定的产业和领域时,不应普遍投向产业链的各个环节,而应更多投向特定产业链中需要重点控制或市场机制难以发挥作用的基础产业、基础服务、基础设施、基础原料、关键技术、关键工序和关键零部件等。
4、优化国有资本在企业间的分布。从发展壮大国有经济,培育和发展一批主业突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公司大企业集团的角度出发,对企业涉及的业务领域进行市场细分,按专业化分工、突出主业的原则,推动国有企业存量资产之间的合理、有序流动和重组。
5、优化国有资本在企业内部的分布。国有资本应更多地向集团公司核心业务集中,各级子公司可以通过内部整合和外部重组等措施减少企业管理层次,通过改制、吸引社会资本进入等方式形成多个股东参股的股份制企业,以进一步增强国有经济的活力,提高国有企业的资产质量和整体竞争力,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系。
6、优化国有资本产权结构。加快调整产权结构,在确保国有资本控制力的基础上,推动实现产权多元化,发挥国有资本对其他资本的带动作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二、如何理解在少数特定领域探索实行国家特殊管理股制度
1、国家特殊管理股制度能使较少的国有资本投入,确保国有资本特定的控制权。也可以放大国有资本功能,有效发挥国有资本的带动力和影响力,优化国有股权结构,助力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推进股权多元化,同时也在为特定领域内保持国有经济控制力提供了制度保障。探索实行特殊管理股制度,能够扬长避短,既充分利用资本市场,又牢牢掌握国有资本主导权。同时,实行把“一票否决权”严格地限定于重大决策权的某些事项,能够更好地实现政企分开。
2、特殊管理股主要适用于“少数特定领域”,目前有具体政策规定的主要是文化传媒领域。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对按规定转制的重要国有传媒企业探索实行特殊管理股制度。
三、如何推动国有企业管理创新
1、积极推进信息化与管理创新的深度融合。现代信息化技术的普遍应用,可以大大加快企业从传统管理到现代管理的进程,大大提高企业管理水平。
2、构建扁平化的管理组织体系。顺应移动互联等信息化发展趋势,创新国有企业的管理架构,探索调动各个环节积极性。“去中心化”的创新性组织,充分尊重、调动员工自觉性和创造性。针对目前国有企业管理层次过多、机构臃肿、效率低下等问题,要清理整合所属企业,减少企业管理层次,调整内部组织结构。
3、强化以风险预警和过程控制为重点的风险管理。要大力加强企业风险管理,特别是要深入研究新的国际市场风险、汇率风险、管控风险、文化风险、政治风险等,加强预测、预警、预案的风险管理准备,完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实现风险管理的规范化、体系化和制度化。
4、企业管理创新向追求企业可持续成长观转变。在产品、技术、知识等创新速度日益加快的今天,要坚持可持续成长管理观,在管理中就会注重整体优化,讲求系统企业管理创新,实行企业系统整体功能优化,注重依靠核心竞争力,不断提高市场竞争优势,注重夯实基础管理,注重以人为本。
四、如何加强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
1、抓紧做好清产核资、产权登记等基础工作。要依法加强国有资产的产权登记、清产核资、资产统计、资产评估监管、综合评价等基础管理工作。国资监管机构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逐步建立本地区统一的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体系。同时注意与有关部门的衔接协调,统一做好统计分析,定期总结国有资产总量、结构、变动、收益等汇总分析情况。
2、进一步规范健全落实产权转让、资产评估等制度。要依据《企业国有资产法》和《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有关规定,指导改制重组企业做好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准确界定和核实资产,客观公正地确定资产的价值,规范与关联方的交易、国有资产转让等重要环节,切实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3、进一步统一制度规范、统一工作体系。以《企业国有资产法》为首,以《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为基础,以国有资产监管规章、规范性文件为主要内容的企业国有资产监管法规制度体系已经基本形成。下一步在深入开展指导监督工作中,要适应完善新体制的需要,更加注重总结监管体制改革的经验,并将经验上升为制度。适时组织对现行国资监管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清理,明确“立、改、废”的要求,努力为各级国资委行权履责提供成熟完备的制度依据。
4、抓紧制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条例。2003 年国务院国资委成立以后,在国有资产基础管理方面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性文件,如《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告办法》、《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中央企业综合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其他相关制度文件。《企业国有资产法》第九条明确指出,“国家建立健全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制度。具体办法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制定”。为了进一步规范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工作,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新形式下,有必要按照“两个统一”(统一制度规范、统一工作体系)的要求,尽快制定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条例,为国有资产基础管理提供法律依据。
五、如何加强企业内部关键部门和岗位的监督
1、强化对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资产聚集的部门和岗位的监管。从国企腐败案件来看,往往越是监督的空白地带和最容易滋生腐败的区域。强化以上的监督,有助于完善国有资产监管制度、重塑国企内部监督机制、有利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
2、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分事行权”要求将事权在部门之间、岗位之间横向分权,避免事权过于集中的风险;“分岗设权”要求岗位性质设置要有相互制约的能力,不相容职务做到分离,避免岗位权力过大和少有监督的风险;“分级授权”要求在不同级别之间层层授权,既保证办事效率,也起到权力制约的作用;“定期轮岗”要求对重要的岗位人员定期轮换,增加岗位行权的透明度,避免内部人控制。
3、强化内部流程控制,防止权力滥用。要从根本上改变内部人治理状况,必须从企业内部形成自我约束的机制做起,完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相互支撑、相互制约的管理体制,实现“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从源头上做到真正的权力与责任对等,岗位与职能对应,履职有依据、行权有监督。
本期混改问答荟萃从国企改革的总体要求、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强化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等四大方面里挑选了一到二类问题进行了“一问一答”式的总结,未来小编将继续整理混改中的实践问题。
国企混改实务问答荟萃(八)
作者:李欣 陈美宏来源:海普睿诚律师事务所

【摘要】中共中央、国务院于2015年9月13日公开发布了《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它标志着国企改革从混改有序等待阶段进入实践阶段,混改工作全面启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