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和“订金”是商务活动和生活中常见的两个名词,不论在日常交易中,还是签署合同时,都能看到它们的身影。但很多人无法准确区分二者的含义。虽然二者仅有一字之差,但是含义确千差万别。本文将会对二者进行详述,帮助读者正确了解二者区别。
定金
“定金”属于法律概念,我国法律对于定金有明确的规定。《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从上述法律规定可以看出,定金指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是一种担保方式,以确保合同得以履行。若因交付定金一方的原因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交付的定金不予退还;若因收取定金一方的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则需要双倍返还定金。
需要注意的是,法律对于定金合同的成立、定金的数额以及定金的返还均有明确的规定。定金合同属于实践合同,即当事人必须交付定金,如未交付,则定金合同亦不生效;双方约定的定金金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出部分不认定为定金,通常会认定为预付款。另外,因支付定金的一方的原因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因接受定金的一方的原因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订金
现有的法律并未对“订金”有明确规定。实践中订金仅具有预付款的性质,是当事人约定的一种支付方式,不具备担保性质。订金也不具备罚金性,即使是支付订金方原因造成合同未能履行,可以要求收取订金一方返还订金;因收取订金方原因造成合同未能履行无需向对方返还双倍订金。当然,因一方违约造成合同未能履行的,守约方仍然可以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这点也是有别于定金的。
适用“定金”与“订金”应予注意
日常交易中,不管双方采用“定金”还是“订金”方式,建议采用书面形式进行确认,尽管新生效的《民法典》删除了《担保法》中规定的定金需要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条款,现存的法律规定当中并未明确要求定金需要书面形式约定,但仍然建议当事人双方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避免发生争议时定金条款被认定无效。而以“订金”作为预付款时,虽然法律未强制要求书面形式确认,但是为减少纷争保证交易安全,也建议采用书面形式。
基于定金的惩罚性,交易过程中一定要注意合同中的表述,避免因为疏忽大意,最终导致定金无法取回,造成财产损失。
定金和订金的区别,到底哪个能退?
作者:王子豪来源:北京继来律师事务所

“定金”和“订金”是商务活动和生活中常见的两个名词,不论在日常交易中,还是签署合同时,都能看到它们的身影。但很多人无法准确区分二者的含义。虽然二者仅有一字之差,但是含义确千差万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