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将步入毕业季
又有一批小伙伴即将步入职场
试用期可以不签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包含哪些内容?
……
一起来答题,看你是否能过关!
问:小明应聘到G公司工作,G公司表示要看小明表现再签劳动合同。
A.可以,双方协商一致就行。
B.不可以,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为什么?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问:G公司和小明签订了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可否约定试用期为8个月?
A.可以,双方协商一致就行。
B.不可以,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为什么?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且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用人单位应以劳动者试用期满后的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问:试用期即将结束,G公司告知小明需要对其进一步考察,G公司是否可以延长2个月的试用期?
A.可以,双方协商一致就行。
B.不可以,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为什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问:G公司与小明约定试用期的同时,还约定试用期间公司不为小明缴纳社会保险费,该约定是否有效?
A.可以,双方协商一致就行,万一试用期结束没转正,还要办理社保转移手续。
B.无效,试用期也应当缴纳社保
为什么?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注意,劳动合同应当具备:①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②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③劳动合同期限;④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⑤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⑥劳动报酬;⑦社会保险;⑧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⑨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述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问:G公司与小明约定试用期的同时,约定试用期工资为转正后最低工资的50%,该约定是否有效?
A.有效,双方协商一致就行。
B.无效。
为什么?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问:小明在签订劳动时,G公司要求小明将身份证及其他证件交由公司保管,小明能否拒绝?
A.可以,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
B.没关系,公司保管更安全。
为什么?
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如果单位要求扣押身份证件或者缴纳财物作为入职条件,劳动者应当果断说“不”。如果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扣押劳动者的身份证,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将责令单位限期退还身份证给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法律规定对用人单位给予处罚。
问:试用期间,G公司通知小明考核不合格,要求解除劳动合同,G公司的解除行为违法吗?
A.可能违法,如G公司未事先告知考核标准。
B.不违法,G公司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为什么?
在试用期中,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中,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是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一项“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的情形。同时,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不得不作说明、解释。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理由应当具有正当性,应当有能说明或证明劳动者不符合用人单位录用条件的事实,而不应当是一些与劳动无关甚至涉及私人权利的事实或原因。否则,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问:小明工作一段时间后,向G公司提出辞职,G公司要求小明赔偿违约金,G公司的要求有效吗?
A.可能无效。
B.有效。
为什么?
违约金是合同当事人通过约定而预先确定的、在违约后生效的独立于履行行为的给付。对于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即只有在和劳动者约定有服务期条款或者保密、竞业限制条款的前提下,可以约定由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除以上两种情形之外所主张的违约金,均应被认定为无效。用人单位无权主张。
初入职场的你,这些坑,小心!
作者:吴雨珊 范茜凌来源:三明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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