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更高级别部门的介入,山东农家女苟晶被冒名顶替上大学一事真相逐渐浮出水面。近日,腾讯新发布了最新的调查情况:
据人民日报报道,2020年6月24日,山东省纪委监委机关、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等部门单位组成的工作专班,与济宁市、任城区有关单位一起,对苟晶反映的“连续两年被冒名顶替上学”等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
经过调查,苟晶1997年高考成绩达到济宁市中专(理科)委培录取分数线,但本人未填报志愿,其个人身份、高考成绩等被邱小慧冒用。苟晶1998年高考成绩达到济宁市中专(理科)统招录取分数线,本人填报志愿并服从调剂,被录取到湖北黄冈水利电力学校上学,系按程序正常录取,不存在其当年被他人冒名顶替上学问题。
这段调查结果的重点在哪里?我们很容易就能整理出来:
苟晶于1997年参加高考(即第一次参加高考)后,分数达到当地中专委培录取分数线,但其并未填报志愿,此后身份信息、高考成绩被邱小慧冒用。
苟晶在1998年参加高考(即第二次参加高考)后,分数线达到当地中专委培录取分数线,其填报志愿后并服从调剂,被录取到湖北黄冈水利电力学校,即第二年不存在冒名顶替的情况。
而综合以前新闻所报道的事实与目前高层调查所了解的事实,我们不难发现,山东农家女冒名顶替一事,存在着这样那样的疑点。这些疑点所连接的事实,很有可能与苟晶所陈述的事实相反。
疑点一:苟晶在1997年第一次参加高考后,为什么没有填报志愿?其没有填报志愿后邱小慧冒用其身份信息和成绩,在此之中邱小慧和苟晶之间是否有利益交换?
疑点二:据称苟晶在第二年参加高考时,仍然是以应届生身份参加的,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是什么?
疑点三:在此次事件(案件)中,苟晶到底被侵害的是受教育的权利,还是姓名权?
疑点四:在此次事件中,苟晶是否存在隐瞒部分关键事实或虚构部分事实?
以上四个疑点的解开过程中,我们可能会面对许多的争论,这些争论恐怕不仅仅是观点之争,有些还是价值观之争。
山东农家女被冒名顶替一事不仅让我们重新关注了发生在数年甚至数十年前的冒名顶替事件,而且还让我们重新对正义的理念进行思考和讨论。
我们所追求的正义到底是怎么样的?正义是单向的,还是多维度的?正义是无限延伸的,还是有尺度的?以及,谋求不正当目的或采用不正当手段,客观上实现正义结果的情形是否是真正的正义?
不可否认,农家女被冒名顶替一事让我们将空前的关注度集中在了高考冒名顶替之上,使得一批通过恶意操作而谋取私利的坏分子被处理,从这个角度来说,苟晶带来的影响是积极的。
但如果最新的调查结果属实,我们又应该如何看待苟晶可能存在的夸大事实、捏造事实的言行呢?如果她对事实的陈述最后被证伪,我们的国民又应该如何评价这一次事件呢?
有人这么形容此次事件:有人买了一张长途车票,自己扔了不要了,别人拿了这张长途车票顶替上车。过了几天,这个买票的人又买了一张长途车票,这次他没有再扔掉,而是持票上车。数十年后,他称自己第一次买的是机票,而且因为别人偷了他票,冒名顶替他上飞机,因此他搭不上这趟飞机,影响了自己整个人生。警方接到报告后,打掉了一个作案多年的盗窃团伙。
无论真实情况是怎么样的,我想我们都接受了一堂很好的国民教育课。
(本文完)
如何看待山东「冒名顶替」调查结果中部分事实反转?
作者:叶东杭来源:辩护人叶东杭

随着更高级别部门的介入,山东农家女苟晶被冒名顶替上大学一事真相逐渐浮出水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