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张某因屡次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对前妻大打出手并恐吓威胁,被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以拒不执行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这是全国首例因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被法院以拒执罪判处刑罚的案件。该起案件充分说明,法院发出的“人身安全保护令”绝不是一纸空文,是能实实在在保护受害方权益的,如有触犯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所以,提醒涉案当事人,千万别拿“人身安全保护令”不当法律!下面小编带着大家了解什么是人身安全保护令?
一、 什么是人身安全保护令?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为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防止家庭暴力继续发生,根据申请人申请,由人民法院作出的具有强制力的法律文书。
二、适用范围?
(一)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时;(二)妇女正在遭受以下行为或面临遭受以下行为的现实危险时:以恋爱、交友为由或者在终止恋爱关系、离婚之后,纠缠、骚扰妇女,泄露、传播妇女隐私和个人信息。
三、谁申请?可否代为申请?
一般情况下,应由受害人本人提起申请,但如果受害人因年老、残疾、重病或因遭受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根据受害人的意愿,其近亲属、公安机关、民政部门、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可以代为申请。
四、申请时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一)有明确的申请人、被申请人;
(二)有具体的请求事项、事实和理由;
(三)由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向人民法院申请人民安全保护令,不以提起离婚等民事诉讼为条件。
五、到哪个法院申请?
申请人可以向申请人或被申请人居住地、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六、以何种形式申请?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以书面方式提出,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
七、申请时是否需要缴纳费用?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不需要缴纳诉讼费,也不需要提供担保。
八、申请时需要提供什么证据材料?
(一)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书;
(二)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材料(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等的复印件);
(三)涉及家庭暴力的基础证据;如当事人的陈述;公安机关出具的出警记录、询问笔录等;被申请人曾出具的悔过书或者保证书等;医疗机构的诊疗记录;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所在单位、民政部门、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单位收到投诉、反映或者求助的记录等;伤情鉴定意见和其他能够证明申请人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证据。
九、人身安全保护令多久作出?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当在七十二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情况紧急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作出。
十、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是多久?
有效期是六个月,自作出之日起生效。在人身安全保护令失效前,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申请进行撤销、变更或者延长。
十一、人身安全保护令由谁执行?
人身安全保护令由人民法院执行,公安机关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应当协助执行。
十二、发现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后该怎么做?
发现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报告或者向公安机关报案。
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单位发现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向人民法院报告或者向公安机关报案。
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应当依法出警处置,依法进行调查取证、采取紧急安置措施或者给予其他处理,并将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情况通知人民法院。
十三、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什么后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的,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定罪处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处理。
别拿“人身安全保护令”不当法律!
作者:辽宁省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来源:辽宁省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

近日,广东省张某因屡次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对前妻大打出手并恐吓威胁,被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以拒不执行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这是全国首例因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被法院以拒执罪判处刑罚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