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系是法学理论中一个常见的概念。一般认为,凡是在内容上和形式上具有某些共同特征,形成一种传统或派系的各国法律,就属于同一个法系。目前,在世界范围内占绝对主导地位的两大法系是普通法系与大陆法系。香港作为中国这一大陆法系国家的一部分,同时又适用普通法系,具备了独特的法制优势。
01、普通法与大陆法的区别
1.起源和传统
大陆法系起源于罗马法,以成文法典为基础,法律规定得相对明确、详细,侧重于法律的权威性。
普通法系起源于英国普通法,以判例法为基础,法律规则是通过法院在先的判例确定的,法律相对灵活,重视法律的适应性。
2.法官的角色
大陆法系的法官在案件中主要是法律的应用者,按照成文的法律条文具体适用法律,作出裁判,一般不涉及法律的创设和修改。
英美法系的法官在案件中既直接适用法律,又会创造法律,会通过判例来创设或修改法律规则。
3.审判模式
大陆法系的法庭程序相对正式、稳定,法官会占主导作用,侧重于事实正义。
普通法系的法庭程序相对灵活,以双方辩论交锋为主要内容,强调程序正义。
4.论证过程
大陆法系基于成文法典,会采取演绎推理的形式,即大前提(法律规定)-小前提(法律事实)-结论的方法。
普通法系源于在先判例,会采取归纳推理的形式,会通过类似判例和大量相近事实,归纳抽象出一般法律规则,作为裁判的理由。
02、普通法对经济的影响
普通法以英美国家为代表,通过海洋时代在世界中扩散,正是因为普通法抽象于大量判例中,才使它能够在初期传播时,可以根据当地习惯进行适应和发展,一定程度上可以促进当地经济发展的创造性和创新性。同时,普通法系国家一般以自由市场经济为主导,对金融监管相对没有大陆法系严格,这既是促进经济发展的利处,也是容易出现危机风险的弊端。
03、香港普通法的优势
香港能够成为亚洲金融中心,很大因素在于中国存在两种司法体制。区别于同样实行“一国两制”的澳门,香港的独特优势在于香港的法律属于普通法。在香港回归后,一直作为桥梁连接中国内地与全世界其他国家,普通法在其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一方面,中国内地的企业可以通过香港与海外资本市场衔接,作为内地企业出海的第一站;另一方面,中国也可以通过香港吸引外资,因为香港适用的法系与外资所在国法系相同。
因此,香港基于普通法系的独特性,既能让中国通过香港影响世界经济,也能让中国汲取到国际能量。这也是当下正视并坚持普通法在香港地位的必要性,使香港能够持续发挥其独特的法制优势。
从普通法与大陆法比较的视角分析香港的独特优势
作者:刘智萍 姜传聪来源:德恒西咸新区律师事务所

法系是法学理论中一个常见的概念。一般认为,凡是在内容上和形式上具有某些共同特征,形成一种传统或派系的各国法律,就属于同一个法系。目前,在世界范围内占绝对主导地位的两大法系是普通法系与大陆法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