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饲养动物致人损害如何维权?

来源:榆阳法院

文章摘要
今日,榆阳区人民法院巴拉素法庭调解了一起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案件。 案情简介 原告张某系从事外卖服务的工作人员,2021年11月23日原告张某为被告苏某送餐时,意外让苏某所饲养的宠物犬咬伤。

今日,榆阳区人民法院巴拉素法庭调解了一起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案件。
案情简介
原告张某系从事外卖服务的工作人员,2021年11月23日原告张某为被告苏某送餐时,意外让苏某所饲养的宠物犬咬伤。经诊断为“狗咬伤三级”,花医疗费446.7元。双方报警调处无果后,张某诉至法院。
结果是……
经巴拉素法庭高沙东法官向双方释明法律规定,耐心细致做调解工作,苏某自愿当场赔偿原告张某医疗费400元,张某放弃其他诉请并自愿承担了诉讼费。
法官说法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饲养动物致害责任的一般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日常生活工作中,饲养动物者应当管理好所饲养的动物,避免对他人造成不必要的伤害,人人都应当注意自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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