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欠债可以执行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屋

来源:河北勤有功律师事务所

文章摘要
现实中,有很多父母以家庭共有财产出资购买房屋,为了逃避债务,将一套甚至多套房屋初始登记或者转移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用以获取经营收益,却拒不履行欠债还钱的义务,严重损害了债权人利益。

现实中,有很多父母以家庭共有财产出资购买房屋,为了逃避债务,将一套甚至多套房屋初始登记或者转移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用以获取经营收益,却拒不履行欠债还钱的义务,严重损害了债权人利益。这种做法显然不当,在综合分析涉案房屋购买时间、产权登记时间、债务人负债情况及购房款的支付、房屋实际使用情况等因素时,若发现涉案房屋确系父母出于逃避债务目的,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债权人可依法向法院提出申请,执行该房屋。
当然,并非所有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屋都会被执行。如能证明上述房屋的购房款由未成年子女通过继承、父母之外第三人的赠与、获取收益、接受奖励或报酬等合法途径取得,即购房款的来源与其父母无关,并非家庭共有财产,则可排除法院对房屋的执行。
在遭遇“执行难”时,不妨查查债务人未成年子女名下有无房产,或可打破执行僵局,促使债务人主动还钱,或者以房抵债,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注:以上观点相关案例可参见(2019)最高法民申8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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