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二中院注重“三个强化” 推动二审独任制 改革工作稳步推进

来源:上海高院研究室

文章摘要
编者按 扩大独任制适用范围是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重要内容,上海二中院积极推进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从强化制度建设、强化科技保障、强化配套举措三个方面,推动二审独任制改革工作稳

编者按
扩大独任制适用范围是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重要内容,上海二中院积极推进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从强化制度建设、强化科技保障、强化配套举措三个方面,推动二审独任制改革工作稳步推进。
扩大独任制适用范围是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重要内容。上海二中院从强化制度建设、强化科技保障、强化配套举措三个方面集合发力,推动二审独任审理工作稳步开展。目前已适用二审独任制审理案件257件,平均审理天数23.17天。
一、强化制度建设,完善工作机制,确保二审独任制改革有目标有体系
加强制度建设是推进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的基础性工作。该院充分发挥改革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在对接上级工作要求的基础上,结合中级法院工作实际,推出二审独任审理的系列制度机制,确保试点工作有序有效开展。
1.制定二审独任操作细则。该院准确把握最高法院、市高院关于推进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精神,研究制定《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第二审程序中适用独任制的实施细则(试行)》,详细规定了适用条件、识别标准、审理方式、程序转换、审判监督、试点要求等六个方面十三条内容,同时以重点任务分解表的形式,将二审独任制改革细化为15项具体工作任务,明确各项工作任务的责任部门、完成时间节点要求,确保工作落实落细,进一步优化司法资源配置,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效能。
2.创新案件识别辅助机制。二审独任审理适用于事实清楚、法律适用明确的简单案件,这就对案件的繁简区分识别提出了更高要求,需要创新辅助识别机制来提升分案的高效性和准确率。该院专门设置了案件繁简分流官。针对电脑分案的技术盲区,辅以人工分案机制。在立案庭设立繁简分流官,细化繁简案件识别标准、分流比例,加大案件繁简分流的力度以及案件繁简识别的准确性、科学性。探索建立简单案件标识机制。加强与辖区法院的沟通,对于一审适用简易程序审结的案件,当事人提出上诉的,辖区基层法院可于案件移送时,在流程系统中标识案件繁简程度,作为二审简单案件的识别、分流参考。
3.统筹推进繁简分流工作。此次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所确定的五项任务中,与中级法院工作相关的是优化司法确认程序、扩大独任制适用范围和健全电子诉讼规则。可以通过梳理三项工作的内在关联性,来统筹安排、协力推进。比如将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司法确认案件后的审查形式与二审独任审理一并考量,参照基层法院关于司法确认程序的规定,明确中级法院对司法确认案件的审查,原则上由法官一人独任完成。再比如,把二审独任审理作为健全电子诉讼规则的试验田,用独任制加持电子化的方式,灵活审理方式、提高审判质效,并最大程度化解疫情对审判工作的影响。目前共有12件二审独任审理案件适用在线庭审方式,平均审理时长50分钟。
二、强化科技保障,打通技术关隘,确保二审独任制改革有支撑有助力
该院紧密结合改革要求,强化科技驱动,运用现代科技手段破解改革难题,确保新形式的审判组织与技术紧密连接,确保二审独任制的信息化系统运转顺畅高效。
1.以随机分案系统为依托,促进独任制案件科学分配。二审独任制的改革内容需要在分案源头工作中予以体现,为此,该院创设了“一分流两随机”分案系统。针对“一分流”的特点,该院二审独任审理在不破坏专业化审理机制的前提下开展,即对电脑识别以及繁简分流官认为符合独任制审理的简单案件随机分配至速裁团队办理;对专业化审判要求较高的简单案件,由本院随机分案系统随机分配至相应的专业化审判团队独任法官审理。针对“两随机”特点,独任案件进入审判团队之后系统随机确定承办法官;在独任审理转为合议庭审理之后,案件承办法官不变,其他两名合议庭成员在原审判团队内随机组成。
2.以优化用户体验为驱动,优化审判流程系统。尊重法官的系统使用体验,运用信息手段缓解法官办案压力,提高案件审判质效。广泛收集系统应用需求,从整个审判流程系统的角度,梳理二审独任审理与合议庭审理案件的细致区别,并向一线法官收集关于独任审理系统的使用需求,梳理出14项技术问题,在兼顾法律逻辑和技术逻辑的前提下,一一化解,目前系统运行顺畅。最大程度设置系统默认选项,将通常选项作为系统默认选项,但保留特殊情况下可以手动变更的自主权。比如,一审适用简易程序同时又属于二审速裁团队受理范围的案件,二审审判组织大概率是独任制,那么系统中关于“是否独任”选项上,默认选“是”,如果出现不适合二审独任的情形,可以手动替换为“否”;针对法官与法官助理1:1的配比以及搭配相对固定的情况,在系统将案件分至法官后,自动配对显示法官助理姓名。上述一系列技术操作,一定程度上减轻了法官和法官助理的系统操作负担。
3.以便于总结完善为目的,调整设置系统信息点。此次民事诉讼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为期两年,试点工作任务艰巨,意义重大。需要通过两年的适用情况,来评估机制运行的效果,决定是否后续继续推广适用,所以做好阶段性的工作总结显得尤为重要。该院在审判流程管理系统独任制项下设置了与合议制相同的信息点,便于动态了解独任制改革的基本情况,分析独任制改革的制度优势,也便于各项审判数据的汇总研究分析,查找二审独任制运行问题并逐步完善。
三、强化配套举措,落实司法责任,确保二审独任制改革有指引有监督
1.重视适用精度,制作二审独任制系列文书样式。裁判文书是人民法院依法公正裁判的重要载体,是司法行为规范化、公开化的客观体现。该院对二审独任审理文书样式和拟稿纸样式进行了专项研究,在依照上级相关规定,参照合议庭审理案件文书样式的基础上,本着科学、严谨、规范的原则,制作完成20份二审独任审理文书样式和拟稿纸样式,文书样式结构完整、逻辑严密、文字规范,为业务庭独任法官制作裁判文书提供指引和参考。目前,该套独任制文书已被市高院纳入法律文书系统。
2.重视适用深度,关注二审独任制尚未明确的法律问题。二审独任制是改革新事物,尚存在多项待解决的法律问题,需要通过审判实践的积累,逐步予以明确。该院高度重视二审独任制的规范空白问题,重点关注二审独任案件的除外情形和二审独任案件的普通程序简化审模式,已将其作为本年度重要课题项目,在现行民诉法及民诉法司法解释的框架内,为二审独任制的扩大适用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3.重视适用尺度,关注放权与监督之间的平衡。该院落实司法改革要求,加强对独任法官审理案件的质量评查,并严格落实独任法官司法责任,确保“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加强二审独任制与专业法官会议以及审判委员会的有效结合,适用二审独任制审理的民事案件,独任法官认为需要听取专业法官会议意见的,可以报审判团队负责人提请庭长决定,提交专业法官会议讨论;需要改判或发回重审的,应当提交专业法官会议讨论;独任法官的意见与专业法官会议的多数意见不一致的,由庭长、院长按照程序将案件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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