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买婚房,房归谁,债归谁?

来源:北京继来律师事务所

文章摘要
小陈偶然认识了小武,两人年纪相仿、兴趣相同,双方互有好感,一年之后他们就结婚了。然而,现实社会中的婚姻中面临的普遍问题:“住哪里”给他们的婚姻设置了一道难题。

小陈偶然认识了小武,两人年纪相仿、兴趣相同,双方互有好感,一年之后他们就结婚了。然而,现实社会中的婚姻中面临的普遍问题:“住哪里”给他们的婚姻设置了一道难题。
小陈是典型的白领高收入且稳定,但是小武是个自由职业者,没什么固定收入。要在市区买套房,没个两、三百万肯定不行,何况小陈是个女孩子,她也不希望买套婚房还要靠自己。
小陈盘算了一下,自己能拿出80万左右,她希望小武也能出这么多。但她大概知道小武的经济情况,所以对于他能否拿出这么多钱来一直心有疑虑。这天小陈终于试探性地和小武提起出资买房的事,没想到小武一口应下,听到小武的承诺,小陈算是放下心来。
于是,即将步入婚姻的两个人开始了紧张的看房节奏。小陈仔细查看了地段、房型,甚至还了解学区等情况,终于选中了市中心一套二居室,总价180万。买卖合同签署后,小武以个人存款支付了第一笔房款60万,签约后半个月小陈支付了第二笔房款80万,余款待过户当天支付。
一切都有条不紊地进行着,小陈为买房忙得不亦乐乎。但小陈发现,小武整天一副心神不宁的样子,眼看着再过几天就要交剩下的40万了,尽管她一再催促,小武的钱依然没有到位。
终于一天小陈憋着的怒火终于爆发,她大声地质问小武说好的房款在哪儿。小武这才低声下气地告诉小陈他的钱都套股市了,手头已经没有钱了。听他这么一说,小陈差点晕厥。如果付不出余款,不但婚房买不了,还白白多了几十万的违约金。这时小武提出:“你姐夫的生意做得那么大,要么问他先借我们几十万周转周转,应该不难吧?”
事到如今,也只好这样了。小陈硬着头皮给姐夫方某打了电话,约好第二天去找他。小武推说自己刚好有事,小陈就只好一个人去了,她给姐夫写了张借条,不久就收到了40万的汇款。小武见小陈把钱借回来了,就眉开眼笑地宽慰小陈:“要不了多久股市就回暖了,到时候我再套现还钱问题应该不大。”
一周后,小陈和小武去民政局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一个月,他们拿到了登记在双方名下的产权证。买房的事也算有惊无险地过去了。很快,他们有了自己的孩子,是个女孩儿,很惹人喜欢。小陈有女万事足,她觉得这辈子就这样下去也可以。
但是,方某的借款就是一枚定时炸弹。很快,这枚炸弹终于要爆发了。婚后不到2年,方某的借款一直未还。后来方某因公司经营问题资金紧张,就打电话向小陈催要借款。小陈觉得很过意不去,但手头确实没有这么多现金。小陈问小武:“40万还不上,你说我们现在怎么办?”她一个劲地埋怨小武当初没和自己说实情,也怪他结婚后不找份好工作。没想到小武说的话让小陈眼前一黑。冷冷地说:“不是我们怎么办,是你怎么办。你姐夫这钱是你出面借的,要还也是你来还。”
小陈这才知道自己所托非人。小武就是个混混,结婚后一直没有正经工作,毫无家庭责任感。更让小陈无法忍受的是,小武还经常出去旅游,一走就是十天半个月。为了孩子,小陈本来想忍忍。没想到,明明是为了买房一起借的款,而且借款的主意还是小武出的,现在他反而把债务全推到小陈一个人身上去。
半个多月过去了,方某还没收到还款。再听小陈这么一说,很担心自己这笔债权黄了,于是就以民间借贷纠纷把小陈和小武告上了法庭。小陈把借款的前因后果向法庭作了陈述,她认为这是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小武辩称,借款实际发生在婚前,当时他并不认识原告,自已也并未在借条上签字,该借款是小陈婚前的个人债务,与自己无关。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尽管小陈称这是与小武为了共同购房而借的出资款,但她并未提交证据证明其与小武具有共同借款的意思表示,关键是借款发生在结婚登记之前,因此法院最认定这笔借款系小陈个人的婚前债务,应由小陈负责偿还。
就这样,为了买婚房约好了各自出资,由于小武资金不到位小陈被迫借款,借来的这笔款项还记在了小陈头上。小陈才知道,为什么说好一起去借钱的那天,小武会突然有事不去了。原来,小武早就为今天做好了准备,而小陈是往小武挖好的坑里跳了。
拿回这份判决,小陈心里十分憋屈。小武倒是扬眉吐气了,一直担心这笔债务的问题,没想到方某提起了诉讼,倒是帮了他的大忙。小武有着自己的如意算盘:“房子登记在两人名下,我也能拿一半,但是这个债务一除,相当于我只用了60万就买了套180万的房子。”。
小陈一怒之下搬回了娘家,觉得自己所托非人,与其耗着还不如离婚。于是,不久小武收到了法院的一张传票。小陈正式提起了离婚之诉,要求孩子由自己抚养;财产方面,除了均分其他夫妻共同财产外,还主张按照出资比例分割共有房屋,自己取得该房屋的产权并给小武房屋补偿款。
小武对离婚这事不置可否,但是小陈居然主张大部分产权,这让小武很是窝火。庭审中,小武同意离婚且孩子由小陈抚养。但他买房是为了结婚之用,且房产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应属共同共有并对房产平均分割。
经审理,法院判决双方离婚,孩子由小陈抚养,小武每月支付抚养费1200元。关于系争房产,法院结合证据认定小陈以自有资金及借款共计120万元出资,小武出资60万元,考虑到双方婚姻时间短且出资差距较大,最终判决房屋产权归小陈所有,参照出资比例分割房产。基于房价暴涨,鉴定房屋最新估价400万元,法院最终判决小陈支付小武房屋补偿款150万元。
小陈被迫背债,但因祸得福。由于出资比例悬殊且婚龄较短,最终得以被认定房产份额较大且取得了房产所有权,为女儿及自己争取了栖身之所。
律师答疑
1、如何区分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
发生在婚前的债务属于个人债务。本案中由于小陈为买房借款的所负担的债务发生在婚姻登记之前,因此被法院认定为个人债务。
2、婚前双方出资购房,若离婚时法院如何分割?
现实中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房的情况十分普遍。一旦离婚房产的分割问题就十分复杂,我国司法实践中存在以下三种处理方式:
1)若双方婚龄较长、出资差距不大的,则倾向于不考虑各自婚前的出资情况,直接均等分割。2)若双方婚龄较长但是出资差距较大的,则倾向于扣除婚前出资,剩余的价值均等分割。而本案的情况是3)双方婚龄较短且出资比例悬殊,因此法院考虑到小陈对房子的贡献,参照出资比例对房子进行分割。
3、为什么最后是小陈获得了房屋产权?
法院判决房产归属时,主要考虑到以下几点:从房屋的贡献看,小陈对房屋的贡献更大,小陈的出资远远大于小武的出资;从现实居住情况及住房条件来看,小陈独自带着一个女儿,且别处无住房,何况小陈还为房屋独自承担40万元的债务。因此,法院判决原告获得房屋所有权并给付被告补偿款。
参考法条: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因此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一般是夫妻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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