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庭裁判提质效 当庭履行化纠纷

来源: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文章摘要
近日,陇南中院刑一庭对一件故意伤害的二审案件公开开庭审理,当庭宣判,当庭执行到位,当天送达二审判决书。化解了双方的矛盾纠纷,促成了双方之间的生意继续合作。

近日,陇南中院刑一庭对一件故意伤害的二审案件公开开庭审理,当庭宣判,当庭执行到位,当天送达二审判决书。化解了双方的矛盾纠纷,促成了双方之间的生意继续合作。
案情回顾
上诉人李某与被害人赵某在一起合伙做生意,因合伙事宜双方意见不一致引发争执,进而打架,在打架过程中,上诉人李某用水泥块将被害人赵某左眼部砸伤。经鉴定,赵某面部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在一审审理过程中,原审被告人李某欲向赵某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希望取得被害人谅解,争取法院的从宽处理,但被害人赵某怒气未平,拒不接受。
在二审过程中,主办法官认真查阅案卷材料,认为该案上诉人侵害被害人的行为虽构成故意伤害罪,如就案办案,简单判处会激化双方矛盾,不利于双方的生意合作。故主办法官调整办案思路,从重点化解双方的矛盾纠纷出发,给双方作调解工作。在二审庭审中,除了查明案件基本事实外,还以案说法,给当事人分析本案判处后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同时对上诉人的犯罪行为给予了严厉的批评教育。上诉人深刻认识到自己的行为给被害人造成的危害后果及对社会造成的不良影响,诚恳的向被害人进行了赔礼道歉。被害人也接受了上诉人的道歉,并与上诉人达成了赔偿协议,对上诉人的行为予以谅解,希望法院对上诉人从轻判处。出庭履行职务的检察官也同意对上诉人从轻判处。合议庭休庭立即对该案进行了合议,认为上诉人平时表现良好,又与被害人一起合伙作生意,仅因生意琐事与被害人发生争执并致被害人受伤,但其事前无犯罪预谋是激情犯罪,主观恶性不深,犯罪情节较轻。其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了被害人谅解,悔罪表现良好,经社区评估对其所居住的社区没有不良影响。合议庭认为其符合适用缓刑的条件。合议后当庭进行了宣判,并在当天送达了判决书。被害人在当庭也取得了赔偿款。
法官说法
刑事附带民事调解是我国刑事诉讼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的重要方式,是和谐司法的重要内容。
近年来,陇南法院结合实际,探索创新了梯次调解法、多元化调解法、暂时冷处理法、并案调解法等十多种行之有效的调解方法。通过加大刑事附带民事调解工作力度,最大限度地维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使被害方因犯罪遭受的物质损失及时得到赔偿、精神创伤得到及时抚慰,在一定程度上弥补、减轻犯罪造成的社会危害。加强刑附民调解工作,是新形势下化解社会矛盾的有效手段。使案件尽可能以调解方式结案,既解开当事人之间的“法结”,又解开当事人之间的“心结”,还能有效缓和、化解社会矛盾,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减少不和谐因素,实现“案结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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