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依法带娃指南

来源:天地人律师事务所

文章摘要
春节临近,孩子们快乐的寒假已经开启,“孩子放寒假,爸妈脑袋大”。

春节临近,孩子们快乐的寒假已经开启,“孩子放寒假,爸妈脑袋大”。有的家长为了给孩子辅导寒假作业软硬兼施,有的为了防止孩子沉迷手机不惜拔掉家里的网线,还有的给孩子线上线下兴趣班排到了大年三十,也有一批轻松的家长一放假就将小孩送去了爷爷奶奶家。各式带娃,不尽相同。然而“神兽”出笼,到底要如何安放?请查收一份来自天地人家事争议解决团队的春节依法带娃指南。
“依法带娃”时代正式到来
近年来,随着社会转型速度加快,家庭教育问题日益凸显。2022年1月1日一部重磅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的正式实施,恰好精准回应了社会聚焦点。这部法律的实施,不仅是我国首部针对家庭教育的专门立法,也正式宣布中国父母“依法带娃”时代的到来。
有人会问,带娃这种家务事儿,父母只要不存在诸如家庭暴力、遗弃虐待等情形,自然不存在非法一说,还需要增设一部法律多此一举地规定“依法带娃”吗?这个问题暂且不急解开,先来感受一下我们团队在日常接待客户咨询过程中听到的几个场景,如“丧偶式带娃”、“把娃丢给手机带”、“虎妈狼爸”、“祖辈包办”、“拔苗助长”等情境不胜枚举,某种程度似乎变成了一种教育常态。客户在咨询时,除了向我们痛陈上述情况外,似乎也没有找到一种切实可行的措施去约束各方,久而久之也酿成了婚姻、家庭破裂等不可逆性。不仅如此,家庭教育的缺失、家人关怀的不足等也进而造成部分子女的身心伤害,部分子女不仅不能接受正常家庭或学校教育,更有甚者对他人或社会形成不恰当的偏见。据不完全统计,涉及未成年人犯罪诱因之中,有相当比重系因家庭教育问题所致。上述种种“合法不合理”的育儿方式,看似无关痛痒,但实则环环相扣,良好的家风家教,不仅关乎青少年的未来,关乎国家人才结构的未来,也关乎国家的长治久安及民族伟大复兴。
“依法带娃”时代的来临,或许我们是时候重新思考一下,究竟什么是家庭教育?什么是父母的权责利?什么是亲子沟通?法律对父母的家庭教育行为作了最基本的倡导,同时也将责任规定得明明白白,“违法带娃”可真不是一句戏言,真正的法律责任将接踵而至。
2022年1月6日,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发出的全国第一份《家庭教育令》引发各大媒介平台、新闻媒体的争相报道,“把娃丢给保姆带,失责且违法”、“不好好带娃,法律来制裁”等……一系列醒目标题吸引大家的关注和热议。根据这张教育令载明:“1、要多关注孩子的生理、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与学校老师多联系多沟通,保持与老师至少每周一次的联系;2、不得让8岁孩子单独与保姆居住生活,应让孩子与监护人同住,并由其本人或近亲属亲自养育与陪伴孩子,多关注被监护人的生活状况。若违反裁定,法院将视情节轻重,对监护人予以训诫、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许也是通过这样一个教育令,给广大家长父母们提供了一个面临“家庭教育”中的“依法带娃”一个具像化的参考情境,一个“违法带娃”的劝诫性的警示参考。
我们试图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的部分内容解读,结合目前新时代父母带娃的普遍现象、析出现象背后的原因和目的,争取帮助大家梳理一个“依法带娃”的概念和框架。
重新定义家庭教育概念
根据世界银行相关研究表明,劳动力人均受教育时间每增加一年,国内生产总值就会增加9%,这是因为教育是劳动效率提升、劳动力再生产和产业升级的关键,可见教育对于整个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的推动作用和地位。而家庭教育是一个人接受教育的开端,我国一直重视家庭家风培养,强调“家庭是人生的第一个课堂,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要求每一个家庭承担起帮助孩子扣好人生的第一粒扣子,迈好人生的第一个台阶”。至于一直在说的家庭教育具体到底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第二条予以了明确:本法所称家庭教育,指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为促进未成年人全面健康成长,对其实施的道德品质、身体素质、生活技能、文化修养、行为修养、行为习惯等方面的培养、引导和影响。这是首次以法律的方式明确界定了家庭教育的具体内容。
依法带娃规则被明确
《家庭教育促进法》的落地,给家长父母们提供了一个具体的带娃“教科书”,也是通过规范化、具体化的形式,对家长在家庭教育中提出了要求和标准,通过立法确定了“依法带娃”的基本逻辑:首先,家长是对未成年人承担家庭教育责任的第一责任人,除家长以外的其他主体都应对家长实施家庭教育负有尊重配合义务;其次,国家、社会等相关主体对家长实施家庭教育负有协助的义务,但这种协助必须遵循辅助性原则;最后,只有当家长拒绝或怠于履行家庭及教育责任,或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受到伤害时,国家才能作为未成年人权利的最后保障对家长的家庭教育活动进行干预。
家庭教育问题潜在诱因分析
根据全国妇联家庭教育状况调查显示,50%的家长不知道用什么方法教育孩子,何为严何为松,何为利何为弊,因为没有标准模版和标准形式,导致家庭教育存在现实实施的缺位。尤其现在催婚催生的社会大环境下,相当一部分的孩子也并不是真正意义上成熟婚姻的结晶,只是两个生理年龄是成年人,心理年龄未断奶,不知道责任为何物的成年主体,稀里糊涂把娃生了。所谓孩子的家庭教育,也多是以感性经验、社会流行观念作为信条来参考,无形中,更多的家长会在不断试错中不断犯错以及不断纠错。一些重智轻德、重知轻能、重养轻教等教而不当的问题凸显,广泛存在未成年人犯罪、校园霸凌等现象,前不久在公共媒体上引发大讨论,数次上搜索的重庆父亲为讨小三欢心,联合小三将亲生儿女高空抛下被判处死刑的事件等,都无疑和家庭教育的失败和缺位有着密不可分的关联,值得社会正视和帮助。
依法带娃操作指引
(一)目前新时代家庭带娃的常见模式,你中招了吗?
鹰爸虎妈式疼爱
家长a:崽崽,你不能输在起跑线上,妈妈给你制定了学习计划一三五晚上学国画、二四晚学钢琴,周末上语数外辅导班。我是吃过苦过来的,我对你严要求高标准,只是为了以后你进入社会不被轻易淘汰。
成年人处于内卷的社会系统,孩子同样处在抢跑的读书生态系统,无论奋起直追还是躺平退出,在被困在系统里,没有一个孩子快乐。去年一部贩卖教育焦虑的《小舍得》电视剧热播,其中以蒋欣饰演的田雨岚为代表的一类鸡娃压迫式教育方式火爆微博抖音等各大评论区,其中上初中的子悠在家长会哭着控诉妈妈田雨岚的一幕“我觉得妈妈爱的不是我,而是考满分的我”值得无数家长反思。
相爱相杀式关爱
家长b:崽崽,我和你爸爸离婚了,你爸爸不要妈妈、也不要你了,妈妈才是最爱你的,以后,你也不要理爸爸,爸爸是坏人。
在办理家事案件关于抚养权的争夺中,很多父母为了表达对另一半的发泄或者怨恨,当着孩子面诉说着怨言甚至大打出手,毫无顾虑的带着小孩参与分家析产的谈判、离婚庭审等。
把娃丢给手机带
家长c:崽崽,你不要吵啊,吃点零食安静会,来,或者跟妈妈一起刷个电视剧,看爸爸打完这一盘游戏。
有些家长觉得自己一天上班已经很累了,回到家只想好好的躺着打个游戏,刷个微博抖音,所以选择直接给小孩吃零食,玩手机iPad等电子产品,至于看动画片还是玩游戏,都不以为然,同样也算是一种陪伴。
能干长辈包办式
家长d:我爸妈和婆婆公公都身体好着呢,每一周都轮着来帮忙带崽崽,我和我老公基本都不要管,他们也嫌我们带不好,我和我老公还是谈恋爱状态,该看电影看电影,该出去旅行就旅行。这么多人一起给予崽崽爱,绝对是合格的陪伴和养育。
丧偶式带娃
家长f: 我哄孩子一个人,接送孩子一个人,搬家一个人,爸爸是日常“失联”状态,我想问,现在说要依法带娃,能不能把不带娃的爸爸抓起来?
自古传统还是有部分男主外女主内的家庭分工,母亲生育天职的背后顺理成章的承担了更多的日常起居、生活陪伴等工作,网络上曾经有这样一个段子:都说父爱如山,在带娃这件事上,父亲总是“稳如泰山”,虽然有些戏虐,但更多的也是折射现在的一部分父亲在家庭生活和教育的缺位现实和无奈。
(二)新法对照下,养娃行为可以实现自查自纠
对于上述的几种带娃模式,其实是与每个家庭的家庭结构、经济基础、家庭分工等有着密切的关系,但是对家庭教育这个“内部家务事”而言,没有标准没有规范,就不能说是不行,或者不准,更不会上升到合不合法的层面。但是现在伴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的出台实施,家长还就不能轻易按自己的思维、自己的意愿来随性带娃。
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第二十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分居或者离异的,应当相互配合履行家庭教育责任,任何一方不得拒绝或者怠于履行;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阻碍另一方实施家庭教育”。这是离异家庭带娃的正确打开方式。第二十一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依法委托他人代为照护未成年人的,应当与被委托人、未成年人保持联系,定期了解未成年人学习、生活情况和心理状况,与被委托人共同履行家庭教育责任”。这是对于迫于生活生计下,对于留守儿童带养的正确指引。又或者第二十二条:“合理安排未成年人学习、休息、娱乐和体育锻炼的时间,避免加重未成年人学习负担,预防未成年人成迷网络”。这是明文对于鹰爸虎妈的压迫式学习予以了否定。这一系列的规范,给新时代的父母带娃给予了限制,以前看似玩笑的“把娃丢给保姆带”“每天和娃一起看手机”等真可能涉嫌失责和违法了。
(三)依法带娃实务指南
在带娃问题上,有了法律规范,那么正确的带娃方式要如何平衡如何选择?《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首次具体罗列了一些可供父母使用参考的家庭教育方式。如第十七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应当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智力发展状况,尊重其参与相关家庭事务和发表意见的权利,合理运用以下方式方法:(一)亲自养育,加强亲子陪伴;(二)共同参与,发挥父母双方的作用;(三)相机而教,寓教于日常生活之中;(四)潜移默化,言传与身教相结合;(五)严慈相济,关心爱护与严格要求并重;(六)尊重差异,根据年龄和个性特点进行科学引导;(七)平等交流,予以尊重、理解和鼓励;(八)相互促进,父母与子女共同成长;(九)其他有益于未成年人全面发展、健康成长的方式方法。”
其次,父母以身作则,避免不当的言传身教,注意有效沟通。俗话说,家庭教育就是无痕教育,当你业余泡在电视机旁的时候,可能你就教会了孩子懒惰;当你和另一半或者他人发生冲突,进行恶意中伤指责时,可能你就教会了孩子抱怨、指责,不胜枚举。
“违法带娃”有什么法律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第五章法律责任篇,第四十八、四十九条对于监护主体或者其他负有家庭教育工作职责的部门机构等拒绝、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的,明确规定了“批评教育”、“劝诫制止”“督促接受教育指导”等责任。其实根据立法专家透露,在一审稿中,针对家长拒不履行家庭教育责任明确了罚款、拘留等惩罚措施,但在后续审议过程中,此条被删除。据此,也可以看出立法本意,更多的是引导、纠偏,重在“教”家长如何更好的开展家庭教育,是一部相对“温和”的法律,但却不因为它的“温和”从而认为不具有“震慑威力”。
(一)可能面临丧失抚养权
如本文开端提及的长沙天心区法院的“家庭教育令”就源起协议离婚后一方起诉要求变更抚养权之诉,虽然法院最终判决并没有支持原告父亲的请求变更小孩抚养权,而是仅仅给予被告母亲的失职行为予以教育纠正,且期限为一年;但据此不能看出,该法律的实施或者说“家庭教育令”的颁布,其实某种程度上会引起协议或者诉讼离婚中小孩抚养权的变更,换言之,则违法带娃一方有可能面临失去抚养权的可能。
(二)违法过度,则可能面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第五十三条明确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在家庭教育过程中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反暴力法》等法律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有些传统的家庭教育奉行“棍棒出孝子”,导致一些家暴事件频出,让人看到了病态教育下的可悲。其实,伴随着“法不入家门”的传统观念逐渐被摒弃,我国先后制定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反家庭暴力法》以及一系列的教育法,对家庭在教育和保护未成年人方面提出了一定的要求,包括《刑法》设立的虐待罪、遗弃罪等,都是对于家庭教育违法中涉嫌违法程度所进行的一个深层次的补充和完善。
“带娃”“养娃”看似是家长自己的份内事,《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中的一般“违法带娃”表述为对家长的批评教育、劝诫制止、予以训诫等措施,看似“温和”,但其实这种强制性亲职教育法律规定的进步意义和实践价值远大于罚款或者拘留的简单规定,可以帮助家长强化其承担家庭教育责任的意识,使得家庭教育真正发挥其作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保护未成年人免受侵害的第一道防线。尽管现有规定存在某些笼统,还需要在诸多方面依赖于各地立法的细化,使之更具可实际操作性。但无论如何,“依法带娃”,目前真正实现了有法加持、有据可依。
结 语
良好的家庭教育和亲子关系,从来就不可能依靠一部法律的强制或者惩戒实现,而是每个为人父母能够设身处地站在孩子的角度考虑问题、理解问题乃至沟通问题。孩子,需要的是“有边界的自由”,边界意味着保护,而自由意味着爱。孩子的精神底色,逃不过父母的无意识刻画的留痕,最不可思议的是这也成为某种不言而喻的教育规矩。但我们一定要相信,孩子会是父母最好的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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