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企业可能会遇到这样的问题,明明公司有各种各样的规章制度,虽然这些制度谈不上详尽,但也至少是麻雀虽小却五脏俱全,但偏偏在劳动仲裁时才发现这些制度没有什么实际的拘束力。
例如,好多企业的规章制度里都会规定员工不能迟到早退,当然旷工更是不可饶恕的。有了这些制度,管理人员通常认为这样就足够用于约束那些不守规矩的员工。于是企业会以重大违纪为由开除一个经常迟到且无故旷工3天的员工。原本企业认为有了制度,有了员工违纪记录,有了违纪通知,这样的解除不算完美但也至少无懈可击。可偏偏在劳动仲裁时发现,尽管员工手册有规定不准迟到不准早退不能旷工,但偏偏没写明迟到几次、旷工几次、连续或累计无故旷工几天算是重大违纪。劳动仲裁认可了员工有违纪行为,但认为根据规章制度和法律规定,这样的违纪不能必然构成重大违纪,判处企业败诉。
在另一些案件中,又发现,企业有很严密的制度规定,而员工却在庭审中证明这样的制度没有约束力,因为这样的制度只是复制了其他企业的制度,甚至在制度内还出现其他企业的名称;自己服务的企业是销售企业,而在制度里却有大量的生产制造型企业的制度,所以员工认为这个制度只是个形式,并且没有得到任何落实。最后这样的制度最终也没能起到他们原本应当起到的作用。
律师认为,对企业而言,制度固然不能缺失,但制定一部符合自己企业特色的制度必不可缺,并不能简单的复制粘贴一些制度,同样的,在制度落实过程中,实践这些制度,也是制度建设本身不能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否则你们的制度将只是一些可有可无的纸张装饰而已。
有了详尽的制度,但却没有对员工公布这些制度,往往是企业经常触碰的另外一个暗礁。很多企业因为没有一个系统的程序去公布企业的制度,而最终在庭审中败诉。甚至有的企业,虽然将企业制度告知了员工,但因为缺乏相应的证据证明企业公布了这些制度,从而导致企业最后诉讼中还是吃了一个暗亏。
律师认为,其实避开这些暗礁也不是难事,企业可以考虑从以下几方面完成对于制度的公布。比如可以为新录用人员进行系统的制度培训,或者实行员工手册签收制度,或者在企业的内网公布这些制度,或者将公司的相关制度发送到员工工作邮箱要求其学习。这些小小的举措将会很好地帮助企业顺利躲避这样的暗礁,避免企业在庭审中遇到不必要的尴尬与难堪。
法律的暗礁——员工制度如何订立才有效
作者:桂云柯来源:上海市光大律师事务所

很多企业可能会遇到这样的问题,明明公司有各种各样的规章制度,虽然这些制度谈不上详尽,但也至少是麻雀虽小却五脏俱全,但偏偏在劳动仲裁时才发现这些制度没有什么实际的拘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