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有句俗话叫:“父债子还、天经地义”,人们的传统观念里就认为父债子还,是天经地义,并且有着根深蒂固的影响,实际生活中这样的事件也经常遇到,也有不少子女自愿替父母亲偿还债务,这种行为作为一种优良传统,我们应该提倡、支持,但是法律上父债子还又是否真的是天经地义呢?
法律上,父与子是两个独立的民事主体,不因其血缘关系的存在而混同。父债就是父亲作为民事主体与他人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与其子女在法律上没有任何关系,子女当然也没有法律意义上的偿还义务。作为例外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33条的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也就是说:子女只有在继承父亲财产的范围内才有义务偿还父亲生前所欠债务,且其偿还的债务仅以其继承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对超出遗产价值的债务,子女仍然是没有偿还义务的。子女放弃继承的,对父亲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也不承担偿还的法律责任。
当然如果父亲生前所借债务是用于家庭生活共同开支,则父亲的债务属于家庭共同债务,理应由其他家庭成员共同承担清偿责任,这种情况下,不管儿子是否继承父亲遗产,都应对其债务承担偿还的责任。又或者是父亲为了逃避债务转移财产给子女名下,那子女也可能面临需要承担偿还的责任。
你认为“父债子还”是天经地义的吗?
作者:姜薇薇来源:海涵律师事务所

我们有句俗话叫:“父债子还、天经地义”,人们的传统观念里就认为父债子还,是天经地义,并且有着根深蒂固的影响,实际生活中这样的事件也经常遇到,也有不少子女自愿替父母亲偿还债务,这种行为作为一种优良传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