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刘洲成多次家暴妻子林苗,甚至曾殴打妻子致其流产的新闻,在网络上引发了热议。一时之间,“家暴”话题持续发酵。这让我想起曾经的王光宇多次家暴26岁妻子董珊珊的案件,手段恶劣,最终致其死亡。
除此之外,还有很多因为各种原因选择容忍,因为“家丑不可外扬”而选择逆来顺受,委曲求全,但最后忍无可忍,杀妻或者杀夫的案例也不少见。
在此,我思考的有两点:1、多次家暴之下,为何不离开?无论是林苗,还是董珊珊,亦或是其他“可怜人”,都有选择了一次次的“原谅”。2、家暴之下,为何未选择有效的维权途径?在王光宇虐妻致死案中,董珊珊及其家属曾多次报案,但最终也未逃脱悲哀的命运。其一,的确是因为“清官难断家务事”,警察等执法者对于家庭事务也只能管当时;其二,被家暴者未找到最合适的保护自己的途径。
听到“家暴”二字,很多人都理所当然地认为那就是丈夫虐打妻子,其实不然,家庭暴力,是指发生于有血缘、婚姻、收养关系生活在一起的家庭成员间,如丈夫对妻子、妻子对丈夫、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成年子女对父母等,妇女和儿童是家庭暴力的主要受害者,有些中老年人、男性和残疾人也会成为家庭暴力的受害者。
很多人或由于感情深,或由于心软,或由于为了孩子,或由于为了家人,终归选择了原谅,但其实如果真的是家暴,甚至多次家暴,严重家暴,为何要选择容忍,如果原谅都换不回来对方的认错或者改正,为何还要容忍?我并不是号召一旦发生家暴,就要离婚。而是想说“反家暴,零容忍”。
零容忍的手段有很多,首先便是态度,无论如何都要表达出“我不可能容忍家暴”的态度,这是绝对不可退让的。
其次,就是如何维权,维权可以是为了寻找机会让婚姻继续,也可以是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摆脱家庭暴力。
如果家庭暴力可以缓解,可以扭转,当然是皆大欢喜,现在小编要说的是情况不乐观,或者根本无法扭转的情形,其实主要是五步:1、逃离加害人;2、报警;3、验伤;4、求助;5、起诉(离婚或者刑事)。
值得一提的是,新实施的反家庭暴力法中新增设了“人身保护令”,如果遇到家暴情况,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申请“被保护”。如果受害者本人没有能力以及申请,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联、居委会、村委会、救助管理机构也可以代为申请。申请人身安全保护措施的证据,可以是伤照、报警证明、证人证言、社会机构的相关记录或证明加害人保证书、加害人带有威胁内容的手机短信等。
其实,每一个人都必须学会保护自己的能力,家庭暴力真的挺可怕的,而且家庭暴力不同于其他的社会暴力,毕竟“家庭”二字在那里。但是,“反家暴,零容忍”才是对家庭暴力最正确的态度。
反家暴,零容忍!
作者:欧扬来源:海涵律师事务所

最近刘洲成多次家暴妻子林苗,甚至曾殴打妻子致其流产的新闻,在网络上引发了热议。一时之间,“家暴”话题持续发酵。这让我想起曾经的王光宇多次家暴26岁妻子董珊珊的案件,手段恶劣,最终致其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