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违章违纪员工的处罚操作及建议

来源:逻英律师事务所

文章摘要
实践中,员工出现违反规章制度或劳动纪律的情形时有发生,作为用人单位来讲,如何更加妥善的处理此事,变得尤为重要,否则,不但无法“惩处”员工,甚至可能还使得自己变为不利之地而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实践中,员工出现违反规章制度或劳动纪律的情形时有发生,作为用人单位来讲,如何更加妥善的处理此事,变得尤为重要,否则,不但无法“惩处”员工,甚至可能还使得自己变为不利之地而遭受不必要的损失。本期我们将以此为出发点,给大家简单介绍在实务中可以借鉴的操作办法及建议。
首先,处罚要有限,不得违法越线。
很多用人单位在面对员工违章违纪时,都会采取经济处罚的方式,但在适用时一定要注意不得超过法律规定。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由此可知,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可以约定如果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时的处罚方式,但不得高于上述法律规定的扣除标准,否则一旦发生纠纷,处罚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甚至承担补发工资及赔偿损失的风险。
那么,除因员工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可以按照上述法律规定扣除工资作为惩罚,我们还经常会遇到比如员工缺勤、虽违章违纪但未造成可量化的经济损失等情形时,是否可以对员工进行经济处罚呢?
笔者认为,在无法律法规明确禁止的情况下是可以的,但建议尽量参照上述标准,不越线。比如,可以在工资结构中设置全勤奖、绩效奖等,同时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予以支撑,比如缺勤可以累计积分、按月以积分对应扣除全勤奖;再比如可以根据用人单位不同的实际情况,列举违章违纪的情形,何为严重、何为一般,可以设置不同级别的处分类型和等级,以及解除处分等情形,以此对应扣除绩效奖。
其次,过程重证据,留存要完整有效。
在发现员工有违章违纪行为时,一定要及时、完整、有效的搜集和固定证据,比如签署确认单或其他书面文件、照片、录音、录像、证人证言等,因为事发时往往是最容易取得证据的时刻,一旦时间长了,再去取证就会变得困难,甚至已经无法取证。如此一来,无论用人单位多么的占据主动地位,都可能因为没有证据而变得被动。需要提醒的是,取证时一方面是劳动者违章违纪的具体条款,另一方面则是劳动者违章违纪的具体行为。
第三,处理应及时,避免久拖无法解决。
用人单位对于已经出现违章违纪的员工,一定要及时处理。日常中,其实不乏有员工出现违章违纪的情形,有时用人单位也会为了维系劳动关系,在不严重的时候不予以处罚,甚至不予任何处理,而往往等到事态累积严重时才想将之前的错误一并解决,但往往此时已经无法拿到有效的证据作为支撑,因此这种久拖的做法其实不利于用人单位的有效管理和风险防范。
因此,在实践中,建议及时对员工的违章违纪行为进行处理,或者在考虑某些因素的情形下,至少也要对错误进行留痕记载处理。但需要提醒的是,如何留痕记载,也要根据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或劳动纪律进行具体处理,否则无效的留痕或根本未留痕可能会导致用人单位的处理行为因违法而无效,甚至承担损失赔偿的责任。
第四,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推陈出新。
众所周知,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不是一步到位就能制定完善的,一部完善有效的规章制度一定是随着用人单位的发展而不断更新变化的,只有实时总结经验教训,不断完善修改,才能使得规章制度真正成为用人单位可以遵循的准则,也才能更好的保护用人单位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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