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反诉,是被告针对原告提出的与本诉有牵连关系的诉讼。这是被告行使诉权的一种特殊形式,也是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的一种重要体现。合理运用反诉,既可以有效实现诉讼程序中的攻防转换,又可以提高诉讼效率、降低诉讼成本。但在司法实践中,反诉不被受理的情形时有发生。作为当事人,往往会产生“对方可以告我,为什么我不可以告对方”的困惑。实际上,可能是因为提起的反诉未能满足相应的要件。那么,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提起反诉?提起反诉后,相应的诉讼程序应当如何开展?
大家不妨先来做题,测试一下对这一问题的理解程度。


开始答题
Q1
甲向法院起诉乙,要求乙返还借款10万元及相应逾期付款利息。乙辩称自己已经归还了5万元。问:乙认为甲在借款时存在欺诈行为,是否可以提起反诉,主张撤销借款合同,并由甲返还已归还的5万元?
A
是
B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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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2
A公司起诉请求B公司支付买卖合同项下货款,B公司想到其曾在A公司经营困难时出借A公司100万元,A公司至今尚未归还,问:B公司可否提起反诉,主张A公司清偿借款合同项下的100万元债务?
A
是
B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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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3
A公司起诉B公司,称B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货款。问:B公司是否可以提起反诉主张A公司提供的货物存在质量问题,并要求A公司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A
是
B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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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4
A公司与B公司签订买卖合同,C公司为B公司该合同项下付款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A公司起诉B公司请求支付价款,并请求C公司为B公司债务承担保证责任;B公司主张该合同项下货物存在质量问题,A公司构成违约并给B公司造成损失,D公司曾为A公司的货物质量提供担保,问:B公司是否可以提起反诉,要求A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并要求D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A
是
B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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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都答对了吗?
一
若要提起反诉,必须满足哪些条件?
01 主体的特定条件
在主体范围方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反诉的当事人应当限于本诉的当事人范围,即反诉的被告应当是本诉的原告,反诉的原告应当是本诉的被告。当然,这里不排除多名原、被告主体交叉的情况。除满足主体范围条件,反诉的当事人还应当具有诉讼权利能力以及诉讼行为能力,且为适格当事人。
02 牵连关系
同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反诉与本诉应当具有牵连关系。关于牵连关系,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虑:
首先,基于相同的法律关系,例如,本诉和反诉都是基于合同关系或者基于侵权关系;
其次,基于同一法律事实,虽然法律关系不同,但引发本诉和反诉的事实是相同的,如本诉原告工厂失火牵连烧毁本诉被告工厂,本诉原告因本诉被告未按时交货提起诉讼主张违约责任,本诉被告因本诉原告存在重大过失导致工厂失火而致使货损提起反诉;
最后,反诉诉请与本诉诉请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本诉为因,反诉为果,本诉发生继而引发反诉。
03 反诉的诉讼请求必须能够独立成诉,且不能与本诉的诉讼请求相抵销
反诉应当具有诉的要素,即有明确的当事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并且属于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由受诉法院管辖。除此之外,反诉诉请应当是一个独立的、具有对抗性的诉讼请求,不是仅仅为了抵销本诉而提起反诉。
04 提起反诉的时间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反诉应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那么在二审期间提起反诉,二审是否会就反诉进行审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二十六条规定,在二审程序中,原审被告提出反诉的,二审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就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二
你还需要深入了解反诉的几个重要特征
01 反诉请求的独立性
反诉是一个独立的诉,具有独立的诉的要素,既可以与本诉合并审理,也可以独立成一个完整的诉。需要注意的是,若反诉诉请已经被包含在本诉之中,则不构成独立的反诉。比如本诉主张违约责任,而合同效力是认定违约责任的前提,若反诉主张确认合同无效,则不再构成独立之诉。
02 反诉目的的对抗性
反诉的目的在于抵销、吞并或排斥本诉原告的诉讼请求,以维护反诉原告的合法权益。需要注意的是,反诉与反驳在对抗性方面存在很大的不同,反驳的目的则是在于否定对方的诉讼请求,反驳可以在诉讼全过程中进行,反驳成功导致的直接后果是对方的诉讼请求不成立。
03 反诉程序的从属性
反诉的提起和审理以本诉的存在为前提,若本诉尚未确定,反诉不应被受理,当事人可另行起诉主张权利。需要注意的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三十九条的规定,在本反诉审理过程中,反诉并不当然因本诉的消灭而终结。本诉撤诉后,反诉应当继续审理。

结语
即便反诉与本诉有千丝万缕的联系,反诉也是独立的诉。当事人在提起反诉之前,应对诉的要素进行逐一审查,判断是否满足起诉条件,再审查反诉与本诉的主体、牵连关系等,综合考量是否能通过反诉的形式行使诉权,避免提起的反诉不被受理。

作者简介
段夏
商事庭法官助理
华东政法大学全日制法学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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