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宜信模式的启发

来源:京师豫见

文章摘要
1、宜信模式图示 2、特点分析 (一)宜信作为居间人向借款人收取居间服务费用,获得收益; (二)借款人与出借人(投资理财客户)并没有直接的法律关系,宜信提供中介服务,把控项目风险; (三)合法经营,阳
1、宜信模式图示

2、特点分析
(一)宜信作为居间人向借款人收取居间服务费用,获得收益;
(二)借款人与出借人(投资理财客户)并没有直接的法律关系,宜信提供中介服务,把控项目风险;
(三)合法经营,阳光操作:宜信本身不吸收资金,而是通过建立“借贷”法律关系、“债权让与”法律关系,为借款人与出借人穿针引线,提供服务;
(四)分散化的出借方式:出借人的每笔借款,最终分散到多个借款人,大大降低了逾期违约风险;
(五)设立还款风险基金:基金从宜信服务费中提取,每发生一笔贷款,提取贷款额的2%存入风险基金账户,当出借人(投资理财客户)投资的款项发生逾期,出借人可选择还看风险基金先行进行偿付未受到的本金和利息。由于坏账率仅为0.8%,所以基金完全能覆盖坏账;
(六)边际风险低:随着交易规模扩大,边际风险也会随之降低。
3、启发
宜信作为一个第三方平台,灵活运用了P2P模式,通过宜信控制的第三方账户(即宜信CEO唐宁)以自有资金借出,而后再以债权转让方式转给多个理财客户,从而从实质上完成理财客户与借款人之间的对接。
通过对宜信交易模式和特点的分析,可以得出以下启发:
1、宜信公司转让债权的交易模式规避了非法集资的嫌疑;
2、宜信用其所控制的第三方账户将自有资金借出后再通过债权转让的方式可以使自有资金得到迅速的置换,进而加快自有资金的循环速度;
3、从交易流程上,将自有资金借出后所产生的债权转让给多个理财客户,把理财客户的资金分散到多个债权,这种把鸡蛋装到多个篮子的做法也大大分散了风险,降低了风险;
4、债权转让可以分笔、分不同期限灵活转出,这样可以有效地吸收社会闲散的短期资金,更加方便理财客户投资债权。对我们投资管理公司而言,可以借鉴宜信模式,使有限的自有资金得到循环运作。我们投资公司可以通过控制的第三方账户(户主为公司指定的自然人) 将自有资金出借给借款人,而后再将债权转让给理财客户,并由投资公司向理财客户做出受让债权的承诺。
然而分析投资公司与宜信业务类型的差异,不难看出,由于宜信业务均为纯信用小额贷款,所以不存在抵押权的问题,而投资公司的业务为有抵押的大额贷款,在债权转让时必然会存在抵押权转让问题。
对于债权转让对抵押权的影响,我国物权法192条规定:“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债权转让的,担保该债权的抵押权一并转让,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据此可以推知,抵押权人在转让债权时可以与受让人约定,只转让债权而不转让担保该债权的抵押权,当然这种情况只用于债权的部分转让。
那么,在我们设计投资公司的操作模式时,就可以从以下两点着手:
第一,对于一个借款人对一个理财客户的情况,我们只需按照现有模式去操作,我们与借贷双方签订居间服务合同,借贷双方签订借款合同、抵押担保合同,我们向理财客户出具承诺代偿并受让债权的文书。
第二,对于一个借款人对多个理财客户的情况,我们一律首先委派一自然人以自有资金借出,并将抵质押权办理至该自然人名下,而后再向理财客户转让债权,但不完全转让,而是保留一部分,并且约定抵质押权利不随同转让,只是签署债权转让协议和出具通知债务人的回执,由投资公司向理财客户承诺逾期代偿回购债权。
4、操作流程及法律文本
由于一对一模式较为简单,我们这里主要分析一对多模式的流程:
第一步:借款人向投资公司申请寻找资金,并签署《居间服务合同》。在投资公司为其寻找到资金后,借款人向投资公司支付服务费用;
第二步:经投资公司对借款人经营情况、还款能力、抵押物严格审查,并经过评审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控制的第三方账户以自有资金借给借款人,并签署《借款合同》、《借据》、《还款计划书》等借贷类文书和《抵押合同》等抵质押类文书,并办理抵质押登记;
第三步:将第三方账户借出的资金所产生的债权打包成产品,以债权列表的方式推荐给理财客户,供其选择并投资;理财客户选定所投资的债权、投资的期限后,与第三方账户户主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并通知债务人。
同时,理财客户与投资公司签署《居间服务合同》并委托投资公司收取投资本金和利息,在债权到期并顺利结清后,由投资公司向理财客户收取服务费和账户管理费。投资公司向理财客户出具承诺代偿并受让债权的文书;
第四步:债权转让期间,如果没有出现代偿情况,则由第三方账户与借款人办理结清手续;如果出现代偿,由投资公司受让债权并变更抵押权,既而向借款人追偿。
(附图见下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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