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
鲁法案例【2022】102
从天而降床垫子,十级伤残!
钱某承包了某酒店建筑垃圾、旧家具等物品的清运、消纳工作,其以每车220元的价格联系赵某开车运送废旧物品,同时雇佣了两名工人负责装车。当清运到酒店三楼时,钱某便指挥赵某将车停靠在窗户附近,由工人将床垫直接从三楼扔到楼下货车的后斗里。
赵某在楼上工人抛掷床垫期间跳到车斗里归置物品,被从天而降的床垫砸伤。后经鉴定,赵某伤情构成十级伤残。2021年10月,赵某将钱某诉至威海经区法院,要求其承担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及后续治疗费等各项费用共计18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钱某将运输工作分包给原告赵某,在装车过程中,被告钱某吩咐负责装车的工人采取从高空抛物的方式直接向车上扔废旧物品,自身应当意识到该行为存在高度安全隐患,但却放任该危险的发生,存在严重过错。原告赵某作为司机,应当知道高空抛物的高度危险性,却在工人抛掷过程中到货车后斗归置物品,自身也存在疏忽大意的过错。最终,法院依法判决钱某赔偿赵某各项损失12万元。
鲁法资讯·我为群众办实事
握手“烟”和 | 烟台市芝罘法院:诉源治理,解决的就是群众“急难愁盼”的小事
芝罘法院因地制宜,通过“诉前调解+司法确认”“线上调解+线下联动”,运用一部手机开启“零成本”解纷新模式,全力化解因疫情导致的出行不便和空间阻隔带来的解纷困境,实现“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
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 | 莱山法院成功调解大标的额系列案件
今年2月9日,莱山法院受理五名原告与同一被告某公司民间借贷及保证合同纠纷等五案,五案合计标的额3亿多元。鉴于该系列案件涉案主体多、金额大,莱山法院充分研判案情后,及时采取了诉前保全措施,并足额查封。同时,指派一名经验丰富的庭长带领速裁团队办理该系列案件。
保全措施完成后,莱山法院办案团队第一时间组织当事人进行庭前证据交换,协调双方代理人及财务人员进行对账。对账过程中,被告对借款本金、利息均无异议,但双方对还款期限未达成合意。莱山法院速裁团队积极沟通双方当事人做调解工作,最终约定了借款人破产重整完成后,对清偿部分的归属,该系列案件顺利调解结案。
租赁仓库着火,价值2000多万待售服饰被毁,租赁公司却拒绝赔偿…
2020年9月,申请人烟台某经贸公司的马某与被申请人烟台某科技服务有限公司签订了《租赁合同》,将位于烟台市芝罘区幸福中路某房屋出租给他做仓库存放待售服饰。租赁期间,由烟台某科技服务有限公司负责消防、治安、公共设施维护、水电供应、公共卫生及其他有关公共事务的管理服务。合同签订后,马某依约向被申请人足额支付了租赁费。
租赁期内的2020年12月31日,租赁房屋意外发生火灾,致使存放的几万件服饰被烟熏,而这些服饰的总售价在2000万元以上,给马某造成了巨大经济损失。为得到赔偿,马某多次联系租赁公司的负责人协商赔偿事宜,却均被拒绝。无奈之下,马某来到
芝罘区法院驻院人民调解室寻求帮助。
聊城市东昌府区法院:保险,不再是被执行人的“避债港”
聊城市东昌府区法院在执行一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时,执行干警通过线上查控被执行人李某的财产,发现被执行人名下的银行账户、微信、支付宝均没有存款,也没有可供执行的其他财产。
正在执行工作陷入停滞时,执行干警反复翻看网络“总对总”查询反馈信息,发现被执行人有保险信息的反馈,被执行人在保险公司购买了多份理财型保险。执行干警冻结了到期的保险,向承保的保险公司下达了执行裁定书,提取被执行人李某在保险公司的保单现金价值,案件执行终结。
平原法院法官巧解纠纷 十年借款一朝还
原、被告系同村村民,2012年2月,被告孙某某找到原告,称给其表兄弟王某某担保借款14000元,并约定利息每年1680元,被告孙某某代收了借款并打下欠条。后原告肖某某多次催要未果。此借贷纠纷拖了10年仍没有得到解决,双方关系日益紧张,无奈之下,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孙某某、王某某立即偿还借款及利息。
案件速递
鲁法案例【2022】103
平度法院:“女主播”诈骗花样翻新,10人直播团队被判刑
女朋友变身“女主播”,众小伙儿为了爱情盲目刷礼物“送火箭”,少则几千,多则数万。殊不知,对面的“女朋友”可能不是一个人,靓丽的“女主播”也可能不是一个人的女朋友。近日,平度法院审结了一起由最高人民法院指定审理的网络直播诈骗案,涉案“女主播”及其运营团队通过与被害人建立暧昧关系实施诈骗,仅用7个月诈骗近70万元。
鲁法案例【2022】104
虚假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案涉房屋系福利房,王某以刘某的名义与某公司签订房屋买卖合同,顶名购买了案涉房屋并缴纳了全部购房款。交房后,王某进行了装修并居住至今。合同签订后涉案房屋一直登记在刘某名下,2019年相关单位就顶名买房问题进行整改,双方为配合相关单位整改工作,刘某向该单位提交相应说明,并与王某签订了房屋租赁协议,租赁协议约定房屋日租金412元,月租金高达12000多元。房屋租赁协议签订后,王某并未向刘某支付过房屋租赁费,且涉案房屋的实际使用人一直为王某。直至2021年,刘某诉至济南高新区法院,要求王某腾退涉案房屋并支付相应的房租。
法院审理认为,刘某与王某所签订的房屋租赁协议并非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双方以虚假意思表示所实施的该民事行为应被认定为无效,故驳回了刘某的诉讼请求。刘某不服判决提起上诉,济南中院予以维持。
从天而降床垫子,十级伤残!
作者:山东高法来源:山东高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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