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随着孙杨仲裁结果的公布,一纸禁赛八年的仲裁裁决,很可能永久关上了孙杨游泳职业生涯的大门。而因孙杨方的申请,使得这次仲裁采用公开的形式,也让无数国人能够完整切实感受到英美法系对抗式庭审的过程,以及律师在仲裁庭上奉献出的精彩的盘问艺术。诚然,仅从庭审视频来评价孙杨案件是不全面的,但值得思考和学习的是,律师在此类国际仲裁案件中能起到怎样的作用,也能寻求一个更为专业、更为合理的保护运动员合法权益的途径。
英美法系庭审中,相比于大陆法系(尤其是中国诉讼程序)更加注重证人证言而非书面证据,因此给了律师更多的发挥和盘问空间。
律师的盘问可以简单分成几个阶段:对己方证人的“主盘问阶段”;对对方证人的“交叉盘问阶段”;最后进行补充的“再盘问阶段”。
在不同的盘问阶段通常也会使用不同的技巧,在主盘问阶段会选择固定对己方较为有利的证据事实,对于可能在交叉盘问阶段被对方律师攻击的事实进行提前的解释说明;在交叉盘问阶段,律师通常会采用一些封闭式的提问技巧或是一些诱导性提问,毕竟相对于书证,证人的证词可能会受到环境、主观情绪、记忆错乱等很多因素的影响,在律师的盘问下证人很难表现得滴水不漏,很容易被律师抓住破绽进行攻击。
因此总体而言,在英美法系对抗式庭审的大背景下,律师的盘问艺术很可能会左右案件的走向。
回到本次案件之中,从事实层面而言

根据《世界反兴奋剂条例2015版(包括2018修正案)》(world anti-doping code2015 with2018 amendment)第2.5条的规定,抗拒检查是包括在检测表格上修改身份证件编号、打破样品、加入异物改变样品、对检测人员实施攻击行为等等。以及2.3条的规定,存在逃避、拒绝或未完成样本取样的行为逃避样本取样,或在接到依照反兴奋剂规则授权的检查通知后,拒绝样本取样、无正当理由未能完成样本取样或者其他逃避样本取样的行为。

庭审过程中,对方律师在对孙杨及孙杨方其他证人的交叉盘问中一直围绕着以下几个问题:
Q :
1、究竟是谁取回了血液检测的试剂瓶并破坏了试剂瓶取回血样?
2、是谁指使孙杨/孙杨自己要取回血样?
对方律师意图证明孙杨主观上存在抗拒检查的故意并且实施了干扰行为。很显然,孙杨及孙杨方的证人对于律师的交叉盘问准备不足,几位证人的证词相互矛盾,同一证人前后的证词也不一
致,使得证人在仲裁庭眼中信用度大打折扣,在事实认定方面并没有能够帮到孙杨。
而从本次针对孙杨的检测程序来看,焦点问题集中于,孙杨是否有权以IDTM人员资质不符为由,拒绝接受检查。
根据《检测与调查国际准则(ISTI)》的5.3.3规定,取样的人员应当具备取样机构提供的官方文件,例如来自检测机构的授权书,以证明其有权从运动员那里取样。主检测官(Doping Control Officer ,DCO)还应携带载有其姓名和照片以及该身份证明的有效期的补充身份证明(例如,来自取样机构的身份证明、驾驶执照、健康卡、护照或类似的有效身份证明)。
孙杨方主要针对了主检官的证件没有载明具体的检测任务和运动员名称,血检官的检测资质受到地域的限制等进行抗辩,但孙杨方的证人巴震队医因为曾经违规用药的问题被攻击,领队程浩及专家证人因为对检测程序和检测规则的不熟悉被质疑,导致孙杨方在对己方主张的举证并不充分,也没能够说服仲裁庭采纳。
WADA副主任斯图尔特·肯普(Stuart Kemp)也认为 [1]:“与DCO一同参与检测的人员都需要接受专业训练,包括了解自己不能做什么,同行人员在兴奋剂检测站拍照是不被允许的。如果真的发生了,同行人员需要删除照片,在这种情况下,运动员也可以表达他们所有的顾虑,但最终运动员还是得配合完成检测。”
反兴奋剂检测的逻辑在于“只要身体、卫生和道德条件允许,运动员即便有异议也需要提供样本;不然,运动员们会以各种理由拒绝提供样本,测试将无法进行。” [2]
因此,即便检测人员的行为存在一定的瑕疵,孙杨的行为在仲裁庭的眼中都属于干扰或破坏兴奋剂检测。
结语
回顾整场庭审过程,诚然不能否认翻译的问题确实给孙杨方造成了一些不利的客观条件,但孙杨及己方证人在对抗式庭审中的表现并不理想,仲裁庭也很罕见地对孙杨及其证人都做出了不那么“正面”的评价[3]。但我们需要从孙杨的事件中汲取教训,让我们的律师更多地参与到英美法系的对抗庭审中,去研习和熟悉别人的游戏规则,教会证人诚实客观地描述事实,或许这是我们能够更好地保护中国运动员的方式。无论这次仲裁是不是孙杨案最终的结果,我们仍然感谢孙杨带来的那些震撼与感动,让我们祝福孙杨,也让我们期待中国体育的未来。
注释
[1] https://mp.weixin.qq.com/s/oQW6sd-bUi5STE-bLevIWg蔡果律师,懒熊体育,1月9日。
[2] Laura Dutra de Abreu Mancini de Azevedo v. FINA (CAS 2005/A/925), “No doubt, we are of the view that thelogic of the anti-doping tests and the doping control rules demands and expectsthat, whenever physically, hygienically and morally possible, the sample shouldbe provided despite objections by the athlete. If that does not occur, Athleteswould systematically refuse to provide samples for whatever reasons, leaving noopportunity for testing.” 裁决原文见:https://cdn.swimswam.com/wp-content/uploads/2019/11/CAS-2005_A_925-Laura-Dutra-de-Abreu-Mancini-de-Azevedo-vs-FINA-S.pdf.
[3] 358.”the Athlete sought to take matters into his own hands:.. Hedid not seem to deem it necessary to seek the permission of the Panel, or tootherwise act in a manner which suggested that he respected the authority ofothers, or of established procedures.”
孙杨案件—对抗式庭审盘问的艺术
作者:刘方舟来源:浙江凯麦律师事务所

近日随着孙杨仲裁结果的公布,一纸禁赛八年的仲裁裁决,很可能永久关上了孙杨游泳职业生涯的大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