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三”不好当 闹不好人财两空

来源:塔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文章摘要
现实中,有些人总想着不劳而获,例如,有的女子就想着通过给别人当“小三”获取财物,但依据法律规定,别人转给“小三”的钱财,她们不一定就能据为己有。

现实中,有些人总想着不劳而获,例如,有的女子就想着通过给别人当“小三”获取财物,但依据法律规定,别人转给“小三”的钱财,她们不一定就能据为己有。
01、案情简介
古某无意中发现丈夫阿某与女子努某之间有大量转账记录,转账金额有2500元、8500元等。经调查,古某发现丈夫阿某婚内出轨,与努某存在不正当关系,两人已交往3年,阿某向对方微信转账累计达24万余元。古某留存证据后,将两人告上法庭,请求返还财产。
02、法院判决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阿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古某存在不正当交往,擅自将夫妻共同存款赠予努某,该行为有违公序良俗,属无效行为,判决努某返还241500元。
努某不服,认为该笔钱属于赠予,不应当返还,遂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03、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04、法官提醒
婚姻家庭不是法外之地。婚内出轨并向第三者赠送钱财的行为严重违反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规定,损害夫妻一方的合法权益,亦有违公序良俗,有违基本道德规范,其行为不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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