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众人拾柴火焰高”。近几年,众筹模式作为一种新型的互联网融资方式,因门槛低、成本低、风险低、融资快的众多优势,被很多创业者疯狂的追捧。叫好的众筹项目,成功在何处?失败的众筹,因何而败?今天我们将通过专业的分析,实操的案例,告诉你关于“众筹“的二三事。
一、众筹简介
1.概念
狭义的众筹是指发起人利用互联网,集合众人之财力、物力、能力以及资源和渠道,为中小企业、创业者或者个人提供援助的一种融资方式。
广义的众筹,可以衍生到线上推广、线下考察相结合的,类似于O2O的项目合作模式,可以最快的整合资源、优化配置。
简而言之,众筹,就是一种快速融资、扩大企业发展规模的经济工具。
2.涉及主体
众筹涉及三方主体:众筹方、投资方、众筹平台。
3.分类
众筹根据投资人投资获得的权益不同,可分为债权众筹、股权众筹、回报众筹和捐赠众筹。
4.监管现状
目前,国家一方面鼓励众筹发展,另一方面也开始将众筹这一互联网融资方式纳入依法管理的范围。
二、案例分析
1.东莞很多人咖啡馆:141个股东众筹而生,却死于管理
(1)案情重现
“2000元,即可拥有一家梦想中的咖啡馆!”2012年,在这句极具煽动性的口号作用下,风靡全国的众筹模式“很多人咖啡馆”在东莞一呼百应,短短4个月即开始营业,最终共有141人参股,每人至少2000元,共筹62.5万元。
由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不能超过50人,因此咖啡馆最初选出了5个股东作代表办理注册,成立了“东莞很多人咖啡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另外136人则以投资人形式出现,与这5个人签订协议。
按照最初制定的规则,投票时遵循一人一票的原则,即所有投资人拥有相等的表决和决策权。第一届董事会,由7人组成,就此形成了“很多人咖啡馆”的常设管理机构,同时还设立了5人的监事会。
“董事会成员是采取自荐或推荐的形式,最终由全体股东在股东会上选举,董事长也是从几个董事中选举产生。”
为了体现公平的原则,决定在7个董事之间实现轮班制,即由几个董事每月轮流担任咖啡馆的决策人,直接负责咖啡馆当月所有的经营、管理事宜。
执行过程中,因董事会的构成复杂,涵盖各个年龄段、各个行业、各个阶层人士,各自在社会阅历、收入、性格、喜好方面大相径庭,使得咖啡馆整体风格每月一变,经营策略不能贯彻执行,且董事相互之间时常出现矛盾和争吵。
平权式的管理架构使大部分股东都感觉很疲惫,甚至有些要求退出,最终咖啡馆无奈低价转让。
(2)案情分析——法律管控体系设计不合理
律师点评:在如此多股东的情况下采用平权表决、董事轮流制的管理架构,增加了沟通成本,难以做出有效决策。同时,轮流制的设计看似公平,却使得咖啡馆的经营策略无法延续执行,导致经营不稳定、客户流失,从而最终导致项目失败。
从上述案情可以看出,由于缺乏商业法律律师的介入与设计,东莞很多人咖啡馆项目的DNA设计有着无法修复的娘胎里的毛病,众筹失败已是必然,只是于时间早晚。律师的前期介入,势在必行!
2.西少爷:团队易散,分账难!涉及民事侵权和刑事犯罪?
(1)案情重现
2013年4月,孟兵、宋鑫、罗高景三人相见恨晚,合作创业成立了“奇点兄弟”的科技公司。三人股权分别为40%、30%、30%。之后,三人利用奇点兄弟子公司“饮水思源餐饮管理(北京)有限公司”采用众筹方式筹集资金开了西少爷五道口店(第一家店),后宋鑫与其他两人长期经营理念不同,最终分开。宋鑫离开团队后,由于开始三方并未就退出分配机制做好约定,使资产如何分割成为遗留下最大难题。孟兵希望按股权的2倍收回宋鑫手中股权,但宋鑫认为应按公司估值标准退出股权,两派就此争执不休,从私下纠纷到网络攻击爆料再到新西少爷复制,矛盾不断升级。
据了解,目前西少爷在北京市一共有四家分店,现在矛盾点集中在,宋鑫以及众筹人是否只能获得第一家店(五道口店)的营收回报,与之后开的三家店有没有关系。原因是西少爷五道口店(第一家店)隶属于“饮水思源餐饮管理(北京)有限公司”,这家公司成立用到众筹资金。奇点兄弟是饮水思源的母公司,目前奇点兄弟科技公司仍然有宋鑫的股权,宋鑫相当于间接持有饮水思源的股权。但西少爷在北京的另外三家店开店时间在与宋鑫决裂之后,且隶属于西少爷团队新注册的奇点同舟餐饮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根据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网的资料显示,该公司成立于2014年7月22日,注册资本100万元。股东除目前西少爷团队班底外,还有秦君、清控科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云南云海肴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但怎么证明后面开的三家店没用到第一家店赚的钱呢?”宋鑫认为,这需要一份公开的财务报告。在西少爷官方微博有股民提问称,“众筹股东只能享受五道口一家店的权益,那当初众筹是投给一家店还是一家公司?之后孟兵等人重新注册公司是否涉及财产转移到新公司?”
此外,由于“西少爷”商标在宋鑫、孟兵、袁泽陆成立的奇点兄弟名下,而具体的餐饮业务却又在饮水思源注册公司,众筹对象难以界定。
(2)案情分析:
A.退出机制未提前约定,导致分手难分账
B.操作不当,可能涉及民事侵权和刑事犯罪
从严格意义上来讲,西少爷后面开的三家店在股权上与宋鑫和其他众筹人确实没有股权上的任何关系。但值得注意的是,之后成立的新公司和后面的三家店若使用第一家店运营获得的营收资金,西少爷团队就可能涉及到侵占、挪用公司资金罪。此外,后面三家店用到“西少爷”的商标权,若商标权在宋鑫有股权的公司名下且未经过该公司股东会同意,则可能涉及到商标侵权。
而对于众筹人如何维护自身的权益,如何与西少爷团队达成合理的投资回报方案呢?这就要看之前的约定如何,履行如何,众筹人把钱是打到公司账户上,成为公司股东,还是将钱借给股东,都决定了最终清算时获得的利益回报。
三、律师建议
1.对于众筹方,我们可以
A.协助确定众筹模式、思路、计划
B.协助设计治理结构
C.指导制作商业计划书
D.协助确定领投人规则
E.协助谈判投资人
F.协助设计、举办路演
G.风险提示和防范
H.草拟、修改、完善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合伙协议》、《投资框架协议》、《正式投资协议》、《股权激励协议》等。
2.对于投资人,我们可以
众筹项目绝大多数为初创期的中小微企业,对拟投资项目进行详细的尽职调查尤其重要,可尽可能避开投资陷阱,法律尽职调查内容主要包括:
A.众筹方的基本情况调查核实
B.众筹方资质和相关附属性文件的调查
C.对众筹方管理人员和职工情况调查
D.对众筹方经营状况的调查
E.对众筹方知识产权情况的调查
F.对众筹方法律纠纷情况调查
G.其他调查事项
我们根据尽调结果,出具《尽职调查报告》,内容包括尽职调查实际情况、风险提示、及相应风险防范,以支持您在与众筹方的谈判中争取更大利益。
3.对于众筹平台,我们可以
协助确定运营模式和风险防控,包括但不限于:
A.平台免责声明/风险告知书,出具法律风险提示
B.起草《平台服务协议》——平台为众筹参与的各方提供的服务以及应遵循的规则
C.协助拟定《领投规则》——含领投人的申请条件、领投人的权利义务、领投人办事流程等
D.审核与第三方支付平台合作协议
E.审核资金托管合作协议
F.审核视频会议合作协议——若平台采用在线视频路演
G.合格投资人承诺
H.联合领投协议
I.快速合投协议
J.融资拨付协议——融资成功后款项的拨付方式
K.成立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协议——若平台需提供参考模板
L.商业计划书——若平台需提供参考模板
M.投资人与众筹方签订的投资协议——若平台需提供参考模板
细说“众筹”二三事
作者:杨蕤 陆野来源:德恒律师事务所

俗话说,“众人拾柴火焰高”。近几年,众筹模式作为一种新型的互联网融资方式,因门槛低、成本低、风险低、融资快的众多优势,被很多创业者疯狂的追捧。叫好的众筹项目,成功在何处?失败的众筹,因何而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