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去哪儿了?

来源:智仁律师

文章摘要
基本案例: 2013年5月,张某到银行存款人民币50000元,银行工作人员刘某为其办理了存款手续,并且出具了一份真实的银行存单,存单上载明,户名:张某;存款金额:50000元,存款期限1年,并且存单上

基本案例:
2013年5月,张某到银行存款人民币50000元,银行工作人员刘某为其办理了存款手续,并且出具了一份真实的银行存单,存单上载明,户名:张某;存款金额:50000元,存款期限1年,并且存单上加盖了银行的真实印鉴。存款手续办完后,张某持存单离开。但因为银行工作人员刘某最近经济紧张,便没有将50000元存款入账,据为已有挥霍了。存款期限届满后,张某持存单到银行要求取款。银行经查发现,存款并未入账,且没有该笔存款的纪录,因此拒绝了张某的取款要求。张某遂向法院起诉,要求银行按存单的记载支付自己50 000元本金及相应的利息。
银行工作人员接受存款并出具存单,但未将存款入账,存款关系成立吗?银行应该赔钱吗?
法律分析:
存款关系成立的,只要是银行出具的正规的并且加盖银行储蓄章印的存单都是有真实有效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视同存款合同成立,银行应该给予支付本息。至于银行内部员工没有入账是其内部管理机制的问题,客户无任何过失,与客户无关,银行可以在给付了客户本息后向涉嫌违规操作的内部员工追偿。本案中银行工作人员刘某涉嫌职务侵占罪,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律师提醒:
在银行存款或者转账后,如有需要请保管好相应存款或者转账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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