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租代购”是现在流行的一种全新消费模式,它对不少消费者而言具有极大的吸引力。顾名思义,就是以租赁的方式代替购买的一种业务形式,主要针对“手机”、“汽车”等耐用消费品。然而不法分子通过利用这种方式对车辆作转售等非法处置,导致汽车租赁企业遭受巨大损失,同时,市场上个别消费者因轻信“低首付购新车”“超低月供”等极具诱惑的“以租代购”汽车广告购买宣传导致车财两空的现象频频发生。
一、案情介绍
2021年3月,小林与售车平台公司签订《汽车租赁合同》,约定小林在缴纳首付款8000元基础上每月缴纳租金3482元,待缴清48期租金后,所租汽车所有权归小林所有,由公司配合办理过户手续。双方另约定,若小林逾期支付租金超过三个工作日的,视为严重违约,公司有权解除合同,且无需通知或者经过小林同意收回车辆,并要求小林承担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
合同履行期间,小林按约支付了前十期租金,但从2022年1月5日开始拖欠第十一期、第十二期租金。公司经催讨无效后,以小林逾期支付租金为由,于2022年2月17日单方收回租赁车辆。事后,小林欲协商取回车辆,但公司已将租赁车辆转让处分。现公司起诉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小林支付拖欠的租金和违约金。
闽侯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小林与公司签订的《汽车租赁合同》符合保留所有权的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的法律关系,应按买卖合同纠纷处理。小林未按约定付款,公司收回案涉车辆,符合合同约定,亦是公司积极主张权利,采取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并无不当。现公司已收回案涉车辆,案涉合同已无继续履行可能,公司作为守约方要求解除案涉合同,于法有据,应予以支持。合同解除后,小林应当支付参照双方合同约定的月租金标准计算的车辆使用费,抵扣已付租金后车辆使用费为5107元。另小林需要赔偿公司实际支出的车辆维修费1000元及法院调整后的违约金25070元。对于首付款8000元,为减轻当事人诉累,在本案中一并处理,用以充抵拖欠的车辆使用费、维修费,若有剩余再用于充抵违约金。
本案是典型的“以租代购”购车模式,有别于一般的分期付款买车,在所谓的“租金”未全部付清之前,所有权仍在销售方,公司仍然有权处置车辆,因此,在小林违约后,公司有权收回车辆并转手处置。
二、问题探讨
(一)以租代购的车辆,进行抵押是否合法?
以租代购车辆抵押是违法行为,以租代购车辆占有人不享有租赁车辆的所有权,不享有抵押权。抵押他人财产属于侵犯他人财产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若涉案金额巨大则涉嫌诈骗罪。
(二)以租代购的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以租代购合同有法律效力,合同需要具备有效要件,才属于有效的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合同无效: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三)若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未能及时偿还贷款而导致车辆收回,购车者是否有权追回首付金额?
是否有权追回关键在于合同约定。在融资租赁交易中,出租人为了控制风险,保证收回部分成本和收益,常采取让承租人先行支付总租金10%-30%的首付款,剩余部分款项向出租人融资的模式,这属于常见的商业交易模式。如果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采用“租赁首付款+每月支付租金”的融资租赁交易模式,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法院也应以合同约定为主要审查依据。
三、法条检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五条: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六条:融资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规格、技术性能、检验方式、租赁期限、租金构成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币种,租赁期限届满租赁物的归属等条款。融资租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合同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这种“以租代购”消费模式减轻了客户支付压力,一度成为热门的销售方式。同时,提醒广大的消费者,在选择以租代购的方式购买车辆或者手机时,应提前并充分了解不同购买方案,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特别注意合同性质、付款方式、履行期限、所有权、违约责任等与自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条款。以免产生纠纷。
“以租代购”需谨慎,法律风险漏洞多
作者:昌曼来源:丰国律师事务所

“以租代购”是现在流行的一种全新消费模式,它对不少消费者而言具有极大的吸引力。顾名思义,就是以租赁的方式代替购买的一种业务形式,主要针对“手机”、“汽车”等耐用消费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