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以来,延边铁路运输法院将一站式多元解纷诉讼服务体系建设作为矛盾纠纷源头治理、多元化解的重要抓手,认真践行“一站式诉讼服务”理念,大力推进诉源治理,立足审判实际,以满足人民群众司法需求为导向,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便捷的诉讼服务。
规范诉讼服务中心职能
延边铁路运输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承载着诉讼引导、登记立案、诉讼费收退、财产保全、委托鉴定、集中送达、材料收转、查阅档案、法律援助、信访接待、判后答疑、联系法官、多元化解、诉调对接、司法确认等20余项服务功能,将法院立案、审判、执行、信访各环节的辅助性、事务性工作前移,可办理庭审以外的全部诉讼事项,是典型的小而全。
集约进行审判辅助事宜。对文员和书记员进行集约管理,由立案庭统筹调度,进行集中送达、电子送达、证据交换、云会议等各项审判辅助事宜。尤其针对供热纠纷人难找、字难签的送达现象,成立专门“送达小组”对供热案件进行集中送达,大大提高了文书送达效率和成功率。
推进智慧法院建设。诉讼服务中心加强信息化的集成,运用网络和移动应用技术,将实体诉讼服务向移动终端拓展,设置自助查询一体机、诉状自动生成机、诉讼风险自助评估机、电脑等硬件设备,可以方便群众自助查看案件相关信息,自助生成起诉状,自助评估诉讼风险。同时可实现网上诉讼指引、网上交费、网上咨询、网上阅卷等智慧法院服务,为当事人提供全方位的诉讼指引。信息化建设与诉讼服务的深度融合,实现了让信息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真正方便了当事人参与诉讼。
上线诉讼服务“好差评”系统。为进一步提高诉讼服务质量和水平,延边铁路运输法院安装诉讼服务“好差评”系统,当事人可以对诉讼服务进行评价。法院将充分利用“好差评”系统悉心听取群众心声,主动接受当事人监督,不断优化“好评”服务,将诉讼服务中心建设成对外服务群众、对内服务审判工作,有效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的综合平台。
认真开展诉源治理
延边铁路运输法院切实提高非诉讼化解矛盾纠纷的主动性,加强多元化解工作,努力从源头上减少诉讼案件,为人民群众提供快速解决纠纷的各项服务。
充分发挥“调解工作室”职能,利用调解平台进行线上调解。在退休老法官的带领下积极开展诉前、诉中调解工作,切实将大多数的纠纷化解在调解室,减少当事人诉累的同时也减轻了法官的办案压力,使法官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去处理疑难、复杂案件,有助于审判质效的进一步提升。
充分运用人民法院调解平台,积极探索多元化解纠纷机制和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建设,以更加灵活、便捷的方式开展调解工作。针对由于疫情不能到法院进行调解的当事人,利用人民法院调解平台进行视频调解。
强化司法确认工作。建立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快速通道,不断优化司法确认程序,实现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的快立快审,推动司法确认全面对接人民调解等线上平台,为当事人提供调解、司法确认和诉讼“一站式”服务。对于调解成功申请司法确认案件,办案法官当场审查并出具裁定书,切实提高了司法效率。
针对供热合同纠纷案件居多的问题,不断完善诉前多元解纷联动衔接机制,并健全涉民营企业诉讼服务机制,以灵活多样的纠纷化解方式,积极在诉前为民营企业化解纠纷。2019年至今,诉前导出民事纠纷154件,成功调解131件,调解成功率高达85.06%。
积极开展行政争议协调化解工作。为贯彻落实吉林省政府与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府院联动机制的意见》要求,在长铁中院的指导下,按照“六有”工作要求成立“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对适宜协调化解案件及时进行协调化解。
为确保协调化解中心的实际运行,拟定实施方案及协调化解暂行办法等配套机制,就行政争议协调化解适用案件范围及具体工作流程进行了详细规定。并与延边州司法局等州直行政机关座谈,就健全重大事项事前研判机制、加强诉源治理、促进行政争议实质化解、规范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优化营商法治环境、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等方面达成共识。化解中心成立以来,成功协调化解4起行政争议,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了行政纠纷,节约了行政和司法资源,实现了行政纠纷的实质化解。
进一步推进“分调裁审”机制建设
成立速裁快审团队,推进类型化速裁快审。对涉及民生的供热、水、电合同纠纷等简单案件由速裁团队快速审理,坚持送达调解、庭前调解、庭中调解、庭后调解的“全流程调解原则”,根据案件特点努力调动多方力量有针对性地开展调解工作,坚持多渠道多途径化解纠纷,大力推行案件繁简分流,实现多数简案由速裁团队调解、速裁、快审一站式解决,复杂案件由专业化团队精细化审理。
延边铁路运输法院一直在打造集约高效、多元解纷、便民利民、智慧精准、开放互动、交融共享的现代化诉讼服务中心的路上积极探索,目前,多元解纷、诉调对接等工作已集中到诉讼服务中心,初步形成“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与“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建设相结合的良好局面。
规范诉讼服务中心职能,强化多元解纷机制建设
作者:延边铁路运输法院来源: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去年以来,延边铁路运输法院将一站式多元解纷诉讼服务体系建设作为矛盾纠纷源头治理、多元化解的重要抓手,认真践行“一站式诉讼服务”理念,大力推进诉源治理,立足审判实际,以满足人民群众司法需求为导向,为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