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工头拖欠工资47000元近5年不支付怎么办?

来源:河南光法洛阳律师事务所

文章摘要
案情简介 2017年4月某日,平顶山热电公司与某工程公司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进行煤场干煤棚安装工程。

案情简介
2017年4月某日,平顶山热电公司与某工程公司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进行煤场干煤棚安装工程。某工程公司将工程对外劳务承包给了王先生, 王先生雇佣杨先生和卫先生二人进行安装工作,约定工资每天800元。安装工作至2017年7月14日完工,共计应付工资99000元,已支付52000元,尚欠47000元未支付。杨先生多次催要,王先生口头承诺有钱就支付,直至2022年6月尚未支付拖欠的工资。
杨先生是洛阳人,已按要求完成煤棚桩基的安装工作,多年来催讨拖欠工资无果。便通过网络咨询洛阳本地律师,决定起诉王先生、平顶山市热电公司及某工程公司。
案件处理
主办律师认为案件处理的关键在于证据,并根据诉讼策略准备证据,做好了诉讼准备。
庭审时,三方被告均陈述理由,不承担支付工资的责任。
平顶山热电公司辩称,已与某工程公司结清工程款,与王先生、杨先生均不存在任何合同关系,更不存在雇佣与被雇佣的关系,故不应承担支付工资的责任。
某工程公司辩称,该工程由王先生以包工包料的形式承包,出示证据证明劳务费及原材料承包款已由王先生领走,全部费用已结清。工作人事调动、工作管理安排均由王先生负责,与杨先生不存在劳务关系。
王先生辩称,当初谈的工资是按80元一米计算支付,不知道杨先生所说的9万元工资是怎么算出来的。并表示已向杨先生支付了58900元,其中包含工资、钻机运费、房租等。并提供了与他人的通话录音证据一份,证明工资按米计算。
杨先生对王先生提供的证据及其所说工资是按80元一米计算均当庭予以否认。杨先生向法官提供了微信聊天记录,显示向王先生催要57000元工资,其通过微信转账支付了10000元,后又索要余下的47000元,王先生表示有钱再支付。杨先生还提供了近期自己与王先生的通话录音,录音中王先生自认工资是按天计算,还有47000元没有支付,表示现在没有钱支付。
杨先生和王先生双方各执一词,各自提供了证据。当事人出具的证据需真实且要与证实的内容存在合理的逻辑关系。被告王先生提供的通话录音是与第三人的通话,未被法官采信。杨先生提供的证据是当事人之间的通话,内容全面,能证明双方约定工资的具体数额,且与其他证据形成了互相印证的证据链,最终获得法官认可。
经法院审理,判决王先生支付杨先生工资47000元。
至2022年6月底,杨先生被拖欠近5年的工资通过诉讼途径终于顺利讨回。
律师提示
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工资,每月至少支付一次。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日期支付的属于无故拖欠工资。
除下述情况外均属无故拖欠工资:
(1)用人单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无法按时支付工资;
(2)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在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后,可暂时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延期时间的最长限制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根据各地情况确定。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其一: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恶意拖欠工资不支付可能构成犯罪。
遇到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情况,要先和用人单位协商,如果协商无法解决,可以通过以下法律途径来解决:
(1)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举报;
(2)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需要注意的是申请仲裁及提起诉讼都有时效限制,拖得时间越久越不利,建议尽早咨询律师制定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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