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案件要旨
1.——权利要求一共只有三条,合计不超过100个字,权利要求这么简单,作为被告应该主打不侵权抗辩,还是积极准备提起无效宣告请求?
2.——原告主体与公证申请人不一致,其中暗藏什么玄机?
3.——本系列案YYZ、SKW公司起诉SJF公司专利侵权两案,合计赔偿额为1155900元。经过良马专利诉讼部的专业应对,最终两案原告均无条件撤回起诉。
01 案件一:原告主体不适格!
2019年2月18日,原告YYZ诉被告深圳市SJF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JF公司)侵犯其名称为“万向轮游戏甩尾装置”、申请号为20140527.6、申请日为2014年9月2日的实用新型专利权,一审案号为(2019)粤03民初1429号(以下简称1429案)。原告要求SJF公司停止制造、销售、许诺销售侵权产品,销毁侵权产品、宣传材料并删除所有购买侵权产品的网络链接;同时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合计577950元。
在原告提交的证据中,专利证书显示专利权人为原告YYZ,证据专利缴费票据抬头却是广州SKW动漫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KW公司)的名称,公证购买与公证收货的公证书申请人也是SKW公司,合理维权费用证据中律师费发票的抬头亦是SKW公司,其中暗藏什么玄机?
首先,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查询得知,原告YYZ为SKW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这种以股东个人名义申请专利的方式在小微企业中比较普遍;其次,在中国及多国专利信息查询系统查到涉案专利在获得授权之后,于2016年6月17日转移至SKW公司名下。
通过快速且直接的证据搜集,我方确认,YYZ并不是涉案专利的专利权人,不是适格的原告。这是我方确定的最主要的抗辩理由。
另外,通过详细分析理解涉案专利的技术方案,其权利要求技术特征较少,有较大可能检索到较为接近的对比文件,因此,针对涉案专利提起无效宣告请求也成为了被告应诉的策略之一。
最后,将被诉侵权产品与涉案专利技术方案进行详细的技术比对后,权利要求1中清楚限定了“所述万向轮旋转的角度在90度和180度之间”,而被诉侵权产品的万向轮是可以360度自由旋转的。仅这一点就已经构成了明显区别,我方判定,被诉侵权产品并不落入涉案专利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因此,不侵权抗辩也是被告应诉的策略之一。
1429案中,原告在开庭前便撤回了起诉,因此,无效宣告程序以及不侵权抗辩的利器未能发挥作用。
回到开头处的疑问,权利要求越简单,不侵权抗辩成立的概率就越大吗?
其实恰恰相反,往往技术特征越少,专利的保护范围就越大,进而被诉侵权产品构成侵权的概率也越大。
小结
适格的主体极为重要,不管是原告还是被告。作为原告时,权利主体的身份一定要明确,特别是当相关知识产权的权利人未统一在法人(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名下,或经过转移、转让等各种形式,使得权利人发生了变更时;作为被告时,同样存在相应的情况,专利案件中原告通常会通过商标信息来指认被告的制造行为。我部门之前代理过的案件中,就有通过主张商标权转移日期晚于原告对被诉侵权行为取证的时间作为被告不适格的抗辩理由,而获得法院支持的先例。
02 案件二:涉案专利已被宣告无效!
2019年2月18日,原告广州SKW动漫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SKW公司)诉被告深圳市SJF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JF公司)侵害其专利名称为“万向轮游戏车甩尾装置”、申请号“20146314.3”、申请日为2014年7月17日的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一审案号为(2019)粤03民初1430号(以下简称1430案)。原告同样要求SJF公司停止制造、销售、许诺销售侵权产品,销毁侵权产品、宣传材料并删除所有购买侵权产品的网络链接;同时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合计577950元。
本案中的被诉侵权产品与1429案为同一产品,也就是使用两个专利起诉同一款产品,这种情况侵权成立的可能性是存在的。这也提醒我们针对竞争对手产品做规避设计的时候,切不可仅仅局限在一个专利上,而需要做更为全面的分析,这也是做好规避设计有难度的重要原因。
同样1430案的涉案专利为3项总字数不超过100字的简约风权利要求。
涉案专利涉及的产品是儿童界比较火的电动漂移车,市场饱和度不高,利润率也不错,被告当事人不想轻易放弃这款产品。
那么第一策略是针对涉案专利提起无效宣告以绝后患,况且其技术特征非常少,无效成功的概率有基础。经过检索,找到了非常接近的对比文件(201320342222.2),被告当事人遂立即启动了相应的无效宣告程序,收到受理通知书后同时向一审法院提交了中止审理的请求,理由是涉案专利被无效的可能性大。
第二策略是不侵权抗辩,虽然是本领域内的惯用抗辩手段,但成立的可能性还是要做好预先评估,预先评估就需要做好比对分析工作。经过比对,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限定“通过轴承座分别安装于所述支架前端部底面的两个万向轮。”,而被诉侵权产品的万向轮是设置在支架侧端的底面,也就是说万向轮和支架在物理空间上是垂直的上下关系而非前后、或非垂直的上下关系。有人会说,那这种简单的结构改变会不会构成等同呢,答案是有可能。权利要求1进一步限定“支架的后端部的侧面设有角度限位件”,也就是说角度限位件在控制把手的外侧;被诉侵权产品存在角度限位机构,但并不设置在后端部的侧面,而是设置在控制把手的内侧。根据涉案专利说明书中的实施例,被诉侵权产品的角度限位件的具体结构与涉案专利不同,也就是说,被诉侵权产品采用了不同的技术手段解决了相同的技术问题。
综合上述两个区别技术特征,我方认为不侵权抗辩成立具有一定的可能性。
该案于2019年7月17日开庭审理,原告当庭撤回起诉。
但此时尚未出审查决定,原告出于什么原因撤回起诉?
这部分就比较下饭了。
原告的代理律师是其法律顾问律所的律师,我们知道一般法律顾问的工作是审合同、审合同以及审合同。
原告提交证据时,未提交涉案专利的评价报告,这个瑕疵其实并不严重。法官忍了。
但直到开庭当天也未向法院提交任何的比对分析材料,法官也忍了。法官让原告代理律师当庭比对,对方撸起袖子就准备干,却不知从何下手。
法官提示说:先分解一下技术特征。
对方律师:???
法官说:在被诉侵权产品上指出相应的技术特征或结构。
对方律师:???
法官说:请问轴承座是哪个结构?
对方律师:???
这个时候原告技术人员把持不住了,挺身而出:“我知道!这个产品是我研发的!”,于是技术人员指着一根杆子(实际是支架杆)就说是轴承座。
法官让他坐下。
他偏不。
搬出原告自己的产品就开始拆,法官拦不住。技术人员一顿操作,然后骄傲地告诉法官:你看,他们的产品和我们的一模一样,这就是抄袭,这就是侵权!
眼看胜利在望。
法官说:原告律师你知道侵权比对是专利和被诉侵权产品比吗?
对方律师:???
法官说:你撤诉吧。
对方律师:好吧。
此时,被告SJF公司在1430案中取得了阶段性胜利。
但还有更刺激的。
涉案专利于2019年10月30日被宣告全部无效。
小结
1、专业事情要找专业人士来做。此处特别强调在专利申请阶段,企业往往基于成本考虑选择一些批量“生产”专利的机构代理申请,直到需要维权的时候才发现申请了一个连自己公司技术人员都看不懂的专利。现如今已经过了靠专利数量获取政府补贴的阶段,有价值的专利诞生需要经过认真理解发明构思、与技术人员充分沟通、提炼技术特征、架构权利要求等过程,另外,企业要舍得下本钱,相比于前期几千块钱的差别,日后产生的效益根本不是同一量级的。专利层面的“价值投资”,需要让专利飞一会。
2、涉案专利权利要求因技术特征少导致其保护范围大时,无效宣告是应诉时重要且性价比较高的策略。
03 后续案件:外观设计专利侵权案件:被告使用的是现有设计,且被诉侵权产品与涉案专利区别明显。
上诉两案结案后,2020年1月7日,原告广州SKW动漫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SKW公司)诉被告深圳市SJF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JF公司)侵害其专利名称为“儿童漂移车”、申请号“2015****8924.7”、申请日为2015年4月8日的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拉开了序幕,一审案号为(2020)03民初4100号(以下简称4100案)。原告同样要求SJF公司停止制造、销售、许诺销售侵权产品,销毁侵权产品、宣传材料并删除所有购买侵权产品的网络链接;同时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合计577950元。
本案中的被诉侵权产品与1429、1430两案为同一产品,也就是使用三项专利起诉同一款产品。
4100案中,原告律师终于提交了涉案专利的评价报告,并且结论为正面评价。其他侵权证据与前两案基本一致。
外观上,被诉侵权产品与涉案专利仍然是存在差别的。同样本案中我方主张不侵权抗辩,并且做了详细的比对分析。
4100案的重点是,在经过一轮检索之后,我方在网站上检索到了一个由疑似原告公司员工公开的视频,公开日早于专利申请日。该视频上传用户名为“a威-广州SKW动漫科”,视频名称为“SKW漂移车”,视频中详细展示了与涉案专利几乎一致的实物产品的各个视图,我方立即对该证据进行了公证证据保全。相应的无效宣告程序也正式启动。
让人比较意外的是,涉案专利无效宣告请求的口头审理程序中,专利权人竟然没有参加!具体原因不详。
这无疑是一次绝妙的助攻,使得我方在口审程序中可以充分发表意见。
在诉讼程序中,我方也提交了无效宣告请求的相关证据,法院依法中止了4100案的审理,理由便是涉案专利权利不稳定。
小结
知识产权布局应当高度重视,并且应当尽早开始。假设原告的的确确是某个领域的原创者,用一己之力推开了一扇大门,但因为前期知识产权布局不完善,只能眼看着后来者冲进大门,市场被掠夺。于是开始苦苦维权,但屡战屡败,这种无力感应该有许多中小企业都有同感。小创新有小创新的保护方式,许多小企业常常有一些错误的认知,认为要想申请有价值的专利,都必须是华为、腾讯、阿里这样的大企业才有这样的实力。但无数的案例已经证明,小企业也可以通过知识产权保护实现快速的发展。
原告屡战屡败-什么原因?
作者:专利部来源:广东良马律师事务所

壹 案件要旨 1.——权利要求一共只有三条,合计不超过100个字,权利要求这么简单,作为被告应该主打不侵权抗辩,还是积极准备提起无效宣告请求? 2.——原告主体与公证申请人不一致,其中暗藏什么玄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