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张60万的罚单,只因在聊天记录里说了这些

来源:丰国律师

文章摘要
最近,福建证监局公布的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成功引起小编的注意: 上海山钢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山钢)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刘长江内幕交易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冠福股份,股票代码002102

最近,福建证监局公布的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成功引起小编的注意:
上海山钢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山钢)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刘长江内幕交易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冠福股份,股票代码002102),成交金额高达339.91万元,浮亏94万元,最终被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冠福股份”股票,并处以60万元罚款。
本来,这案件也没有什么特别,但这起案件的关键证据是微信聊天记录,其中还包括一条撤回了的消息。
微信聊天记录被监管部门列为内幕交易的证据,这就值得咱们好好聊聊了~
01
2017年底至2018年春节前后,冠福股份实际控制人林氏家族(成员包括林某椿、林某洪、林某智、林某昌4人)动议转让冠福股份控制权。
2018年5月11日,林氏家族口头委托石某华寻找重组方,承接林氏家族持有的“冠福股份”股票,并通过重组盘活公司资产。
2018年5月22日之前,持有上海山钢90%股权,上海山钢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刘长江与石某华在上海会面,讨论冠福股份收购上海山钢的事项。谈话期间,刘长江认可冠福股份收购上海山钢方案。

02
2018年5月31日,他们开始“秘密对话”。

2018年5月31日13:15:09起,刘长江的证券账户通过银证转账进行转账、股票买入卖出操作,截至当天收盘,累计成交839,284股(期间未有撤单),成交金额339.91万元。
2018年6月1日,冠福股份发布《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的公告》,购买刘长江、李某江持有的上海山钢100%的股权,公司股票开始停牌。
2018年8月30日,冠福股份发布《关于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暨股票复牌的公告》,股票复牌。
03
看似天衣无缝的交易,实质已经被盯上了,刘长江直接被“端”。根据福建证监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显示,董事长们没有得到好结果,反而是赔了夫人又折兵:
1、“刘长江”证券账户持有的“冠福股份”股票账面浮亏94万元;
2、刘长江最终被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冠福股份”股票,并处以60万元罚款。
厉害了,谁能想到,微信微博聊天记录可作为证据,已撤回的也可以。

此前,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决定》(今年5月1日实施),今后微信、微博聊天记录可正式作为打官司的证据。该决定十四条规定,电子数据还包括:

网页、博客、微博客等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
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即时通信、通讯群组等网络应用服务的通信信息;
用户注册信息、身份认证信息、电子交易记录、通信记录、登录日志等信息;
文档、图片、音频、视频、数字证书、计算机程序等电子文件;
其他以数字化形式存储、处理、传输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信息。
此次决定的颁布,标志着国家最高审判机关正式在司法解释中确认了微信微博聊天记录的证据地位。
so,记住了,没有证据不用怕,有聊天记录也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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