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处置朋友车,被判还车又赔钱

来源:固原中院

文章摘要
2022年3月,鄢某以家里有事需要用车为由从其朋友朱某处借得朱某的轿车并一直使用。

2022年3月,鄢某以家里有事需要用车为由从其朋友朱某处借得朱某的轿车并一直使用。同年7月,因鄢某欠某汽贸公司的债务到期需要偿还,情急之下,鄢某在未通知朱某的情况下将朱某的轿车质押给该汽贸公司,约定一个月之后还款赎车,但期限届满后鄢某因资金不足无法赎车。朱某得知该事实后要求某汽贸公司返还其车辆遭拒。于是朱某将鄢某和某汽贸公司起诉至泾源县法院请求返还车辆并赔偿车辆占用期间产生的各项损失1万元。
泾源县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鄢某将原告朱某的轿车借走后未经朱某同意将朱某车辆质押给被告某汽贸公司,属无权处分他人财产,车辆所有人即原告朱某有权要求二被告返还车辆,且考虑到被告鄢某将朱某车辆擅自质押给被告某汽贸公司的行为存在过错,而被告某汽贸公司作为专业的汽车租赁公司,其明知案涉车辆并非被告鄢某所有却仍同意质押,主观亦存在过错,二被告的行为给原告造成的损失客观存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八条“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依法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的规定,应由二被告对原告的车辆被占用期间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并最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判决二被告向原告返还车辆并赔偿经济损失1万元。
该案宣判后,承办法官批评教育了鄢某,指出他随意处置朋友车辆的行为既违反法律,又辜负友情和信任,希望他今后吸取教训,遵纪守法,珍惜友谊。鄢某也充分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诚恳地向朱某道歉并表示会全力配合将车辆返还给朱某。
法官提醒公众,价值较大的财产一般不要轻易出借给他人,以免产生损失和纠纷。借得他人财产后,应当合理、谨慎使用,避免给他人财产造成损失,更不得未经出借人同意随意再次出借、抵押、质押、出卖他人财产,否则将面临法律的处罚和道德的谴责。

技术驱动法律,专业成就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