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回顾:
小明、小美按农村风俗举行婚礼,但并没有领取结婚证
“结婚”时小明给小美彩礼数十万元及项链、戒指等首饰物件。小明、小美同居后,一同去外地到小明父母务工地居住生活
期间两人因生活琐事产生矛盾,后来小美不辞而别,双方解除婚约
小明要求小美返还全部彩礼,小美认为双方已按农村风俗举行婚礼,并已经同居生活一年,因此拒绝归还彩礼
小明起诉到法院
法院判决小美归还部分彩礼
疑问?
本案中法院为什么判决小美归还部分彩礼
彩礼,是指基于风俗习惯以缔结婚姻为目的而给付的财物。男女双方为增进感情所为一般意义上的赠与,不属于彩礼。
立法本意 为了规范彩礼处置问题,应对日益增多的彩礼纠纷,彩礼返还制度是法律对社会现实需求的回应。 |


小明以缔结婚姻为目的赠与的现金及首饰属于彩礼
小美与小明办了婚礼,但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两人的“婚姻”不受法律保护,因两人已经共同生活,故从公平合理角度出发,酌情判令小美返还小明部分彩礼
法条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0条
风险提示:
给付彩礼要量力而行并及时办理结婚登记,如发生彩礼纠纷,注意保留相关给付凭证、证人证言,遵循公序良俗,结合风俗习惯,依法解决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