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婚假天数是工作日还是自然日?

来源: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文章摘要
问题描述 根据相关规定,北京地区员工结婚可以享受10天婚假,实际执行中应当按照工作日还是自然日计算?是否可以分段休假?是否需要发放绩效工资?

问题描述
根据相关规定,北京地区员工结婚可以享受10天婚假,实际执行中应当按照工作日还是自然日计算?是否可以分段休假?是否需要发放绩效工资?
律师解答
原劳动部一九五九年六月一日发出的《关于试行企业单位工人、职员在加班加点事假、病假和停工期间工资待遇几项规定的通知》((59)中劳薪字第07号通知,已经废止)中曾规定,企业单位的职工请婚丧假在三个工作日以内的,工资照发。《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80]劳总薪字29号)也规定,职工本人结婚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婚丧假。职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以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在批准的婚丧假和路程假期间,职工的工资照发。根据上述规定,国家规定的婚假应当是工作日,且休婚假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正常支付工资。
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各地也对婚假作出了规定,只是各地规定采取了不同模式,有些地区是直接规定职工结婚可以享受的婚假天数,并且有的地方明确婚假是工作日。比如,天津市《关于婚假生育假(产假)陪产假育儿假护理假等假期休假的实施办法》(津政办规〔2022〕9号)规定: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公民,享受婚假十日。婚假为工作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职工休婚假期间视为正常出勤,工资及福利待遇等照常发放。婚假一般应当连续使用。2024年5月31日发布的《浙江省婚假规定(征求意见稿)》规定,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职工,享受婚假十天;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增加婚假三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婚假假期。职工休婚假的,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照发。职工休婚假的,经与用人单位协商,可以一次性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
有些地区则是规定职工结婚可以享受国家规定婚假+地方婚假天数。比如,《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在享受国家规定婚假的基础上,延长婚假十天。假期视为出勤,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国家法定休假日不计入假期。《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六条规定,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假期七日。但是,对于增加的七日婚假是工作日还是自然日以及是否可以分段休假等并没有进行明确,由此导致实践中对此存在不同认识。近期,人民网领导留言板栏目中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相关婚假问题给出了官方回复:国家规定的一至三日婚假为工作日,北京增加的七日婚假为工作日,婚假原则上不分段休假,如确有需要由双方协商。
温馨提示
结合国家和北京市相关规定以及人社部门的答复,从有利于维护劳动者休假权益和避免劳动争议角度出发,建议北京地区员工结婚给予10个工作日婚假,如果员工要求分段休假应与用人单位协商后执行,休假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正常发放工资,包括正常劳动期间可以获得的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奖金等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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