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陈敏:楼盘烂尾 购房者如何自救

来源:山西晋商律师事务所

文章摘要
最近,多地“停贷”“断供潮”事件引发关注,业主发布的强制停贷断供楼盘数量已逾百个。就目前社会大环境看,断供楼盘和数量还会持续增加。我国在期房项目的开发中实施预售管理制度。

最近,多地“停贷”“断供潮”事件引发关注,业主发布的强制停贷断供楼盘数量已逾百个。就目前社会大环境看,断供楼盘和数量还会持续增加。我国在期房项目的开发中实施预售管理制度。按照规定,商品房项目在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投入25%以上开发建设资金的情况下,即可满足预售条件。房企收取的预售资金需按一定比例存入专门的监管账户,且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然而,此轮停工事件发生后,一些停工项目的业主曾核查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却经常发现“货不对版”,即开发商公示的账户并不是银行承认的监管账户。由于预售资金被挪用,项目工程款由建筑方垫付,已经成为行业的潜规则。比如挪到其他项目,或用来拿地等,就可能导致项目主体建设资金不够,从而出现烂尾。由于开发商资金链断裂,此时购房者陷入两难,如果继续盲目还贷,沉没成本增加,非但无法救活烂尾楼,还会增加自己的损失,还房租、还利息,苦不堪言。不还贷,可能被列入征信黑名单,影响生产、生活。那么购房者如何自救?
一积极自救 等待复工
房子一旦烂尾,许多的家庭面临毕生心血付诸东流的局面,中国银保监会负责人表示,支持地方政府积极推进“保交楼、保民生、保稳定”工作。房子烂尾、断供潮的蔓延,关乎民生,涉及社会的稳定,从这个层面而言,地方政府有责任、有义务主动组织开发商、购房人、银行、施工单位等进行协调,促成复工,避免楼盘烂尾,化解可能由此引发的社会矛盾。购房人也应积极协调参与协商,力求找到一个完满的解决方案。
二不解除合同 断供止损
(一)直接断供存在风险
现阶段,大批烂尾楼的业主们主动停贷,试图掌握自己的财产和命运,将主动断供作为一种救济手段。希望通过集体停贷的方式倒逼开发商、银行或者政府出面解决问题。随着停贷人数的增多,业主们希望最终形成“法不责众”的局面,从而规避个体的违约责任。这种做法情有可原,但存在一定的风险。房屋烂尾的违约方在开发商而非银行,而业主贸然断供属于单方违约行为,不但无法拿回已付按揭款,还可能被银行起诉,要求按约还贷,承担违约责任,甚至被列入征信黑名单,影响生活。因此,需要谨慎采取此种方式。
(二)争取合法断供
有专家建议,对部分停工项目做个贷延期处理,待项目复工后再行恢复。这种建议有利于广大业主的利益,但却并未推广实施。那么作为购房者来说,就没有合法断供的办法了吗?广东惠州某问题楼盘的业主起诉招商银行惠州分行,请求法院支持在房子达到交付条件之前,停止还贷,最终胜诉。案号:(2017)粤13民终1881号(2018)粤民申7516号判决书。法院再审认定,银行在知晓商品房按揭款专款专用要求、仍将案涉贷款支付至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之外的银行账户,作为专业金融机构在签订和履行合同过程中存在过错,据此认定购房者从起诉之日起至案涉商品房具备交付条件之前无需向银行履行《个人购房借款及担保合同》中偿还本金及利息的义务,并无不当!因此购房者若想及时止损,并非只有解除合同一条路,还可以向法院起诉,争取合法断供。
三解除合同 止血保命
(一)如何解除合同
楼盘烂尾停摆,开发商无法按期交房,是严重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时,购房人有权通知开发商解除购房合同。开发商不同意解约的,可以提起诉讼。与之对应的,和银行签订的贷款抵押担保合同,也可依据最高法《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之规定请求解除,即因商品房买卖合同被解除,致使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担保贷款合同也应被解除。不仅如此,购房人还可依据该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请求开发商返还购房款本金、利息等。最高人民法院对购房人针对烂尾楼采取的断供行为,持肯定意见,其在(2019)最高法民再245号民事判决书中明确“烂尾楼风险不应由购房者承担”。
但是,解除合同并非最优的解决途径,而是逼不得已的止损办法,合同未解除业主至少还有网签备案的购房合同,合同一旦解除,房子不管是否烂尾,都和自己没有了关系。而债台高筑的开发商往往无力偿还购房者已经支付的购房款,换来的仅仅只有一张白条。好在至少不用再背负法律责任,不会再让自己损失扩大,不会有未还贷、被列入失信黑名单等后顾之忧。
(二)合同解除后的追偿索赔
1.消费者的购房款或能获得优先受偿
合同解除后,对于已经支付的首付款,购房者理应向开发商追偿,但是往往此时的开发商大多无力偿还。案号为(2019)浙民再545号案例中,浙江高院再审明确:购房消费者交付全部或大部分房款(条件1),且房地产开发企业未能实际交付房屋(条件2)的情况下,消费者的购房款返还请求权,均应优先于建筑工程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和抵押权人的抵押权。最高院【2014】执他字第23、24号答复对此也予以认可。因此,购房者在向开发商追偿的过程中,可能获得优先受偿权。



  1. 购房者或可向银行讨要已还房贷
    对于已经支付的银行贷款,可以向银行追偿。在案号为(2022)豫1002民初1661号民事判决书中,法院认为合同解除后,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判决支持银行收取的贷款本息返还原告。
    3.索赔
    如果存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挪用资金等行为,涉嫌构成违法犯罪的,还可向公安机关举报、控告,追究相关单位、人员的刑事责任。一旦被提起公诉,购房者作为受害人,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进行追偿。
    买房对普通家庭来说就是一场豪赌,一间烂尾房可能透支了三代人的心血和努力,因此希望监管部门通盘考虑,既维护法律权威,又照顾到民生需求。购房者应提高风险意识,不盲目停贷,学会用法律的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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