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签订借款合同时,为了保证债务人还款,债权人一般会要求债务人找第三方作为保证人。那么有了保证人担保后就一切万无一失了吗?我们一起来看下面案例:
01:案情简介
陈女士欲向朋友王某借款买房,2019年3月,双方签订《借款合同》,约定陈女士向王某借款10万元,借款期限一年,年利率10%,2020年3月20日还款,并同时支付利息1万元。陈女士的朋友张先生作为担保人在《借款合同》上签字,并写明同意提供连带担保责任。合同签订后,陈女士未能按期还款,王某多次催款,无果,无奈2021年3月,提起仲裁,要求陈女士支付借款10万元,支付利息及逾期还款利息共计2万元,并要求担保人张先生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02:仲裁结果
裁决陈女士支付王某10万元借款,并支付利息及逾期还款利息2万元,驳回要求张先生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的仲裁请求。
03:案件评析
仲裁庭认为:陈女士与王某签订的《借款合同》,及张先生为陈女士提供连带担保均系真实意思表示,合同合法有效。陈女士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并支付利息。虽然,本案陈女士与王某在《借款合同》中仅约定了借期内利息,对于逾期还款利息并未约定。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王某主张按照借期内利率计算逾期还款利息,仲裁庭予以支持。本案中,张先生虽然为陈女士提供连带担保责任,但该合同没有约定担保人的保证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的规定,张先生的连带担保责任期限为合同主债务履行期(即2020年3月20日)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因王某没有证据显示其在法律规定的有效期限内向张先生主张过权利,故王某要求张先生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的仲裁请求,仲裁庭不予支持。
04:哈仲提示
哈仲提醒广大市民,在签订借款合同约定保证时,应注意约定保证期限,如未约定保证期限则只能按照法律规定的六个月来计算。在借款期限届满后,保证期间内,债权人应及时向保证人主张权利,否则保证期间过后保证人将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您签订合同时需要在合同中签署仲裁条款
标准仲裁条款如下: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交哈尔滨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补充仲裁协议示范文本:
双方因 XX 合同产生纠纷,现提交哈尔滨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约定送达条款:
本合同签订人所填写的地址信息,将作为通知、信件、法律文书等一切书面文件的送达地址。若按该地址送达的相关文件无人签收或被拒绝签收,则文件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保证期限内要积极主张权利,避免过期限保证人不再负责
作者:车韵婷来源:哈尔滨仲裁委员会

在签订借款合同时,为了保证债务人还款,债权人一般会要求债务人找第三方作为保证人。那么有了保证人担保后就一切万无一失了吗?